【明慧网2004年10月29日】山东省淄博劳教所四大队是专管法轮功问题的大队。这个大队的干警知法犯法,经常打骂、体罚、侮辱大法弟子。
2004年2月27日,大法弟子王兴俭写了一份要求释放当时被关在禁闭室的大法弟子史昭峰的书面要求,给了带班队长郭安荣。当天下午1点半左右,郭安荣叫王兴俭跟他出去一下。3点半王兴俭回来,腿上有伤,带着血,腰痛,他说是被打的。打人的有:张兆贵(大队长)、蒲民先(大队教导员)、王立军(七中队中队长)、张美德(中队指导员)、郭安荣(带班队长)、钱景荣(干警)。 28日早晨王兴俭不能起床,小便不顺利,腰疼得厉害,无法到食堂吃饭。值班队长张平义和乔大队说王兴俭起不来床是装的,就叫了八中队四个劳教人员硬是把他从床上拖起。当时王兴俭说:“你们说我装的,我要求法医鉴定,要求见所领导,要求看病”。他们根本不听,其实王兴俭上厕所也需要有人扶着。
3月1日星期一,张美德到班组里说:“王兴俭,你要敢告我说我打你,我就是脱去这身衣裳(指警服)也要弄死你。”郭安荣也到班里说:“王兴俭,我看过法律,我弄死你顶多判我违反职务罪,顶多判六年刑,你的小命值几个钱,敬酒不吃吃罚酒。”说的话太恶毒了, “人民警察”都这样,人民的安全从何说起?
3月2日晚,王兴俭无法起床去上《法律常识》课,他们就叫八中队四个劳教人员(李延森、齐春光、王家祥、郭立新)硬抬着去上课,他们看实在不行,就硬把王兴俭抬到小号关禁闭,继续迫害。他们这些恶警根本不把大法学员的生命当回事。他们说这里就是他们说了算,谁都得听他们的,还说出了事他们不承担法律责任。山东省劳教局制定的所务公开制度明明说不准打骂、体罚、侮辱劳教学员,他们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大队长带头打人,带班队长就更大胆。
2003年8月份,由于大法弟子杨长宽早上没戴分级管理牌,他们就把他拖到办公室一顿毒打,并给他戴上手铐,双腿用束缚带捆住打。当时参与打人者有:王立军、张平义、周玉国,还有几个记不清了。他们打人、侮辱人是家常便饭,脏话经常挂在嘴上,如果这是一个法制社会,那怎么能让他们这样胡作非为?
在紧闭室,王兴俭绝食抗议他们的违法行为。他们找了三个劳教人员(张永亮、田弘、王国修)强行灌食,3月9号下午王兴俭从紧闭室回来时,腰疼、头疼。头疼的原因是因为2号晚上抬他去小号时在办公室里打的。郭安荣硬说是王兴俭自己撞的,而且还说有证人。在劳教所,他们打人后可以找人做伪证,在压力面前,其他劳教人员都听他们的,真正说实话的它们是不敢叫来作证的。王兴俭从紧闭室回来后,一再要求看病,他们只是到所里卫生室拿了点药,根本不让他去检查病。
在吃饭问题上,他们更是欺上瞒下。大法学员天天吃的是清水炖白菜,每当上级部门来检查时,他们就弄虚作假,桌子上全铺上新桌布,椅子上套上座套。在16号中午,省司法厅的领导来检查,他们做了四菜一汤,领导走后,他们就把菜端走了,大法学员还是吃菠菜汤。每当有生产任务时,我们一天就要干10几个小时的活。
张国华,男,24岁,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人,大专学历,法轮功修炼者。他被绑架到淄博市劳教所后一直坚持大法,不妥协。2002年7月上旬,淄博劳教所干警对其施加压力逼其转化。11日上午,人们听到办公室里电棍“啪啪”放电的声音响个不停,这是恶警在对他施加电刑逼他转化。7月12日早6点,张国华因不堪忍受电刑的折磨,在去餐厅就餐的路上冲上旁边3米多高的高台,从上面俯冲跳下来,头部触地摔倒在地,当即口鼻流血,鲜血流了一地,在送往医院的路上故去。张国华这么年轻就失去了生命,这完全是邪恶之徒迫害造成的,淄博劳教所恶警必须对此负一切责任。
王兆华,男,50岁,山东临朐县人,农民,法轮功修炼者。2003年3份期间,他因不承认对自己的非法劳教,拒绝戴劳教人员的标志牌而三次被关禁闭。在禁闭期间,曾四次被淄博劳教所恶警施以电刑,每次5、6根电警棍电击半小时以上。从禁闭室出来,王兆华面色苍白,身体消瘦,精神恍惚,周身遍布电击后留下的红斑,惨不忍睹。对50岁的老人施如此酷刑,连铁人听了也会落泪。
庄世君,男,40岁,山东青岛市人,大学学历,法轮功修炼者,现被关在淄博市劳教所。2003年11月至12月,庄世君因坚持自己的合理要求及发表与恶警不同的见解而两次被关禁闭,并受到殴打与虐待。一恶警曾狠踢他的肋部,致使他的肋骨断裂,忍受剧烈疼痛。从禁闭室出来,只见他脸色苍白消瘦,说话有气无力,行动迟缓,耳部留有电棍电击后留下的焦痕。
山东省淄博市劳教所恶人名单:
所长:孙即发
大队长:张兆贵
教导员:蒲民先
中队长:王立军
教导员:张美德
副队长:张平义
干警:钱景荣、郭安荣、崔鹏、崔维国、国洪群、周玉国、李咸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