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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湖北黄冈法官的信:抵制以权代法是对自己的最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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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3年8月6日】

    湖北黄冈各位法官:

    请您在百忙中一定抽时间看完这封信,因为他直接关系到你的将来。

    8月1日,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大法弟子张庆明进行了非法二审。此次庭审与一审虽然表面形式各异,但实质上仍然是江氏恶法的再次体现,可以说是换汤不换药:一审采取的是秘密而封闭的非法形式,判刑十年。二审虽然采取了公开庭审,但并未允许张庆明进行法庭辩护,一开口即马上遭严厉阻止,使其无法行使辩护权;而且法官与“指定律师”一个鼻孔出气,只许按政治的口径回答,问一些与本案定性毫无意义的问题,诸如讲真相时所用的物品等问题。

    众所周知,对法轮大法及大法弟子的迫害,是江泽民以个人意志推翻政府决定的恶果,江的个人妒忌才是镇压的直接成因。这样的江氏恶法造成对法轮功的法律适用存在立法问题:一是与我国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相悖;二是当权者以权代法;三是镇压在先、立法在后;四是对法轮功定性为“X教”没有法律定义,不具备法律的效力。

    反之,全球的正义之声则是对江××的大公审。2002年10月江××访美期间,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亲属以群体灭绝罪将其及610办公室告上美国联邦法庭。2003年4月,原告律师依照司法程序向法院递交了江××及610办公室的罪证材料以及起诉的法律程序证据。目前全世界七个国家和地区都有多个起诉江及同伙的案件在进行。中央江泽民、罗干、曾庆红、李岚清;湖北公安副厅长赵志飞、四川省委书记周永康、北京市长刘淇、辽宁副省长夏德仁等高官被诉海外法庭。其中缺席审判宣判刘淇、夏德仁有罪。

    与此同时,法轮大法已传遍世界60多个国家及地区,修炼者处处以宇宙特性真善忍为准则做好人,受到各国政府、团体逾千项褒奖与支持,各国人民都在法轮功的“真善忍”修炼中受益。

    综上所述,国内对法轮功的迫害根本上是江××发起的一场政治打压,现行的针对法轮功而使用的法律是缺乏公正基础的,法轮功事实上根本不存在任何问题。江××对法轮功的迫害完全是建立在谎言基础上的,欺世谎言蒙蔽了无数的中国人民。自1999年7.20以来的四年中,已有至少757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被非法判刑的至少有6000人;被非法劳教的人数超过10万人;数千人被强迫送入精神病院遭受摧残;大批学员被绑架到各地洗脑班遭受精神折磨;更多的人受到毒打、体罚和经济敲诈、流离失所。在不公正的对待下,法轮功学员一直是和平理智地揭露迫害、讲清真相。他们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说的是一句话“法轮大法好”;做的是一件事,向世人展示好人被无辜迫害的事实,没有一句政治口号和政治诉求,这就是法轮功学员讲清真相的真正原因。罪在何处?

    不难看出,湖北黄冈对大法弟子张庆明的二审开庭维护的仍然是江氏恶法,既然对法轮功的法律定性属非法性质,那么庭审中的政治指责及具体物品调查显得毫无意义,文不对题,甚至可笑。应该说是对法律威严的一种亵渎;对法官与律师的执法水平的一种贬低。与其说是一场庭审,不如说是一出荒唐的政治闹剧。

    各位法官先生,我们诚心希望你们在法轮功问题上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要被政治谎言所惑。在人权法律走向全球化的今天,请共同认同维护人类的美好道德,抵制迫害,无条件释放大法弟子张庆明。这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敬请各位斟酌。

    湖北大法弟子
    二○○三年八月四日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8/16/39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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