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日浏览  
  • 订阅明慧  
  • 网站地图  
  •  
     
  • “语气、善心,加上道理能改变人心”——就“萨斯”讲真相
  • 呼吁看清镇压的非法 帮助调查镇压者协同者的犯罪行为
  • 同记者和政府要员交谈后对查尔斯案件的理解
  • 关于查尔斯李被抓一事的几点想法
  • “欲洁何曾洁,云空未必空”——剖析《红楼梦》中妙玉修行失败的原因
  • 从起诉江泽民案想到的几个问题
  • 点滴体会:变被动为主动
  • 有关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的个人感悟
  • 三言两语:面对香港23条事件的考验
  • 十六大属于常人 大法修炼者应坚定正念抓紧时机做好自己该做的
  • 教训后的醒悟:时刻用正念看问题
  • 充份利用互联网救度可贵的中国人
  • 利用人间首恶来美之际在美国开展全面讲清真象活动的倡议
  • 正念起处邪恶灭 清除操控迫害的真正原因
  • 江泽民是屠杀中国人民的刽子手
  •  

    首页 > 修炼园地 > 正法修炼 > 法理切磋


    走正我们的路才能真正维护好大法


    文/大陆大法弟子
     
      打印机版


    【明慧网2003年5月3日】看到《明慧编辑部》关于“名单问题”的文章后,震动很大。我曾参与了“表格”的修改工作。通过学法,和同修交流,现就对此问题的进一步认识,谈一谈自己的体会,希望以此能警策同修,吸取教训,今后走正,真正维护好大法。

    一、过程简述

    我第一次见到这种表格,是一位被我们地区学员普遍认为走得正、修得好的同修A拿来给另一位被学员公认为修得好的同修B的,希望商量一下这种做法是否妥当可行,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大法,如果把握不好,可以与明慧编辑部联系,帮助把握一下。

    当时,大家都认为在安全方面和传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很大,但同时也都认为,揭露邪恶,惩办首恶,搜集真实的证据是正法中必须经过的过程,虽然当前的首要工作是揭露参与迫害的恶人和主要责任单位,但从正法的进程上看,从法律上进行制裁,证据是非常主要的。因此,大家认为,这件事情在不久的将来是必然会走这一步的。

    同修B提出了应将表格完善的建议,讨论后,大家认为没有什么异议,就由我来将表格修改出来。修改后的表格大家认为比原来的要详细、完善。

    在一次碰面时,另一位同修C看到这个表格,认为非常好。由于同修C与同修A、同修B是相互配合做大法工作的,我以为他拿到后会去与同修A商量再做最后的决定是否“发下去”,征求同修B的意见,同修B没有反对,同修C就拿走了。

    没过多久,有学员反映同修C已经将表格“发下去”给学员填写,已经有部分“交上来”,同时反映这种做法在安全上存在问题,质疑“上面”是否可信。

    此时同修B和同修A意识到出问题了,同修B善意地指出我不该将表格直接交给同修C,如果出现问题,会给大法带来损失;一方面也自我批评自己没有把握好并及时与同修A商量。在这种情况下,将“表格”转发给明慧编辑部,希望正确把握此事。

    二、自我反思

    出现这样的问题,我觉得自己责任重大。虽然我不是“决定者”,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完全没有站在为法负责的基点上将自己的位置摆正,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而这种影响之大,直到我看到《明慧编辑部》4月28日的文章时才知道。

    通过学法,并与同修交流,真正向内找,我看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的严重性:

    其一,正念不强。我将表格交给同修C时,没有确认他是否会与同修A商量,而是主观地想当然地以为同修C会去与同修A商量后再做决定。

    其二,对师父所讲的“所以他们看其结果,他的结果达到的,真的能够达到要达到的,大家就同意,神都是这样想的,而且呢,哪块有不足,还要无条件地默默地给予补充,使它更圆满。”(《在2002年美国费城法会上讲法》)的法理,理解上有偏差。认为大家都是对法有很深认识的,同时又修得比我好,只要是大家商量决定的事,我默默将其做好就行了,没有用法来衡量,应该首先站在维护法的基点上看一看是否符合法,放弃了自己的修炼机会,同时给法带来损失,愧对师尊!

    其三,隐蔽很深的名利心障碍了自己。同修A和同修B在我们地区被学员们公认为是修得非常好、走得非常正的。他们曾在被非法劳教和绑架到洗脑班的迫害中正念走出,在学员中威望很高,大家都不自觉地将其当作了“牵头人”,并愿意默默配合。和他们相比,我觉得我经历非常平淡,没有什么可值得讲的。虽然有时也能看到一些做法和认识不在法上,但是由于觉得自己没有他们修得好,他们也不一定听得进去,特别是当他们认为他们的做法是对法负责,是对的;我的认识不全面、没有顾全大局时,就更愿意将自己当作一个旁听者和局外人,而不是将自己当作大法的一个粒子;如果需要我配合,我就会全力做好他们交给我的事。表面上看起来是放下了自我,但是内心的顾虑和不负责任确是名利心的体现。

    其四,怕心使自己无法真诚地和同修在法上交流。曾经有一段时间,因为学法不够,正念不强,执著有漏,被旧势力钻了思想空子,表现出来的状态特别不好。周围的同修都觉得我有问题,不愿意和我接触、交流。因此,当看到问题时,我不敢也不愿意讲,生怕做错、说错,完全没有正信。

    修炼是非常严肃的。能不能面对自己,愿不愿面对自己,是能否对自己负责的问题。我自己认为,这次的教训是学法不深,太强的人心使然,完全没有站在法的基点上,只是做事而已,而这种“干事心”是极其有害的。

    “跌倒不要紧,不要紧的!赶快爬起来!”(《2003年元宵节在美国西部法会上解法》),师父的洪大慈悲给了我无穷的正信,使我能够突破自我,走向正觉。

    三、几点认识

    1、修炼没有榜样

    在正法的路上,出于对法负责,对众生负责,对自己负责,在大法的工作中大家互相商量是必要的,有协调、有配合,也是整体力量的体现,同时能够共同提高,圆容大法。

    由于我周围的一些同修都是在正法时期面对邪恶做得非常好的,对法的认识也很深,有的同修做大法的工作非常有经验,成为学员们认同的“牵头人”,无形中有些学员在许多大法工作的做法上,如果没有与他们商量,就觉得没有把握,担心会出问题。甚至有的学员认为能与这些学员在一起做大法的工作或能进入到这些同修的“圈子”中,非常荣幸,陷入了一种常人的情中。

    “其实,做一个常人中的好人有英雄模范人物做榜样,那是常人中的榜样。你要想当一个修炼者,全凭你自己那颗心去修,全凭你自己去悟,没有榜样。”(《转法轮》第137页—第四讲)“还有的人看到我身边带着的这些学员,言谈举止看到之后,就跟着学,好的坏的他也不知道。其实我们不管是谁什么样,只有一个法,只有遵照这个大法去做,那才是真正的标准。”“不管出现什么情况,一定要把握住心性,只有遵照大法做才是真正正确的。”(《转法轮》第225页/228页—第六讲)

    无论在任何时候,碰到问题时,首先应该自己先对照大法衡量,而不是把某个学员的认识放在第一位,更不能认为某个同修我非常信任,因为我们有过患难的经历,自己对此问题认识不是很清晰,因此无形中就认为对方的认识一定在法上。如果碰到有和这些同修认识不同的,没有真正去理解不同认识的内涵,就主观地维护某个人的认识,这对于客观地判断是有障碍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绝大多数学员就某一问题的认识相同时,如果有个别学员有不同认识,就认为个别学员有问题,也是非常主观片面的,发展下去,如果不以法为师,就会形成一种“圈子”,成为“人云亦云”。

    “以法为师”不是一个口号,是在我们面对问题时,真正站在为法负责的基点上,用法衡量,那么无论我们的认识是高是低,都不会偏离法,每个人都可以善意地表达自己的意见,都应该善意地听取和理解别人的意见,那么,我们整体的认识就会更圆容。潜意识的“榜样”心理和对自己认识的不自信,也是自己对自身修炼的正信不足,说严重一点,其实还是对法不坚定。

    2、从“发下去”和“交上来”看维护大法流传形式的重要性。

    可以说,目前我所能接触的应该是在我们地区被认为是“上面”的学员。当然,所谓“上面”的学员本身可能并没有明确地有这种在“上面”的想法,或没有意识到他们的一些言行不自觉地流露出在“上面”的感觉。

    由于这些学员大部分是做过辅导工作的或曾经在辅导站工作过,有着许多工作经验,同时对法也有很深的认识,在迫害中经历了摔摔打打,最终走得很正;很多同修也非常尊敬他们,有什么事愿意与他们交流、商量。可能他们无形中升起了在学员之上的心,那么表现在言行上不自觉地把自己摆在了“上面”,在讨论或商量问题时,就会把没有参与商量和决定的学员称为“下面”,甚至认为自己的这个认识或那个认识比一般学员高。在各自与其他学员交流时,又无形中告诉其他学员“发下去”或“给下面”,那么这些学员就会不自觉地认为这些消息或信息或做法或决定或方法来自“上面”,或把能够直接与明慧编辑部联系的学员当作“上面”,给人以“级别”之分,忽略了“以法为师”。学法不深的学员就会去“执行”,而明确感到这种做法不符合法的学员就会提出质疑:“上面”是谁?

    我曾和一位同修交流过此问题,她谈到将资料“发下去”是表达习惯,我坦率地指出这种“发下去”和“收上来”的讲法其实是一种在学员之上的心的表现,如果我们真的将自己摆在学员之中,只是大法的一个粒子,没有这种在上的感觉,我们说出话的方式和语言表达就会是另一种形式的。我们会真诚地讲:能否尽快地让更多同修知道;或是:尽快地和其他同修商量一下,看是否可行,等等。我们的语言中可能自然而然就不会出现“上”“下”的字眼。

    当然,由于地域的关系,大城市中的学员习惯将地、市、县称做“下面”,其实,如果真是没有一丝这样的念头,我们的语言真的会改变。也许,我们会直接说:可以带给××县的学员,等等。

    “大法弟子做什么事情啊,都要以法为大,摆放任何事情的时候你都要首先考虑法。”(《在2002年波士顿法会上的讲法》我体会,“以法为大”不是以做某一件大法的事为大,而是在做大法事的过程中,真正按照法的要求去做,我们的一思一念、我们的言行举止能够真正地体现出大法弟子的境界和形象来,那是一个同化法的过程,而不是一个做事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对法的坚定也好啊,去执著心也好啊,还是在遇到矛盾和不同意见时所表现出来的宽容、大度和善意理解,都是“以法为大”的具体体现。

    “以法为大”更体现在我们做大法事的过程中如何能够坚定地维护好大法的流传形式上。“我还要告诉你们,其实你们以前的本性是建立在为我为私的基础上的,你们今后做事就是要先想到别人,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觉,所以你们今后做什么说什么也得为别人,以至为后人着想啊!为大法的永世不变着想啊!”(《精进要旨》—佛性无漏)

    大法规定不搞常人式的组织、等级,没有名单,“坚决不搞经济实体和行政机构式的管理方法。”(《大圆满法》)证实大法、讲清真象是大法弟子自觉自愿的行为,我们可以和同修切磋我们对法的认识,以及我们做某件事时这样做在法上的理解,但是不能象工作一样去传达什么,我们可以默契配合,相互理解支持,但我们的形式一定是符合大法的要求的。

    我们的路一定要走正,“因为在正法中,每个阶段都是给将来不同的历史时期在不同状态下留下来的检验、考验,这是一部留给宇宙历史的伟大的法。”“这部宇宙大法都要给不同的历史时期的不同层次的众生留下不同时期不同层次出现问题时的对照,给生命留下不同历史时期出现的各种各样情况的对待。”(《导航》—在2001年加拿大法会上讲法)“大法弟子今天所做的一切非常重要,走正的路也可能是将来生命参照的”(《导航》—在华盛顿国际法会上讲法)。

    以上是个人体会,不符合法的地方请同修慈悲指正。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5/13/35590.html)


    明慧网版权所有 © 1999-2004 MINGHUI.ORG
      推荐给朋友
      意见和建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