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5月21日】2003年4月30日
致:法国法轮功协会主席
先生:
我读了您于2003年4月12日寄给奥地利驻巴黎大使馆的信,信中您提到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情况。就此,请允许我做一些说明。
奥地利外交部长很清楚法轮功修炼者在中国处境的严重性,并分担你们的忧虑。
在欧州联盟这个层面上,欧洲‘亚洲与人权’理事会的工作会议都定期磋商中国的人权状况。正是在此地,欧盟成员国共同商讨以便提出他们对中国人权状况的互动步骤。您所提到的问题经常引起欧盟在人权对话的框架内与中国讨论。此外,欧盟在上一次联合国人权会议上在世界人权状况的声明中表达了欧盟对这一问题的担忧。
奥地利政府积极参与欧盟对这一问题的磋商,非常关注中国人权状况的发展情况,并积极地与欧盟伙伴合作以改善人权的总体状况,并借此来改善在中国的法轮功修炼者的处境。
请接受我崇高的敬意!
格尔格-茂特耐-玛尔科夫
人权司司长
奥地利外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