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4月13日】今年二月二十一日,八十名海外法轮功学员为出席在香港举行的国际交流会来港,但在机场遭入境处人员拒绝入境,更有学员被强迫遣返时受伤。四月七日,法轮功香港发言人简鸿章偕其中四名台湾学员,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入境处违法,并赔偿损失。据苹果日报4月8日讯,简鸿章等五名申请人在入禀状指出,他们是要求法庭裁定入境处违宪及违法,因为入境处的做法,影响遍布世界各地、数以百万计法轮功学员,日后能否来港出席法轮功会议及其他活动。
申请人认为,入境处因各人是法轮功学员,拒绝让他们入境,是不合理的决定,而入境处歧视法轮功及侵犯宗教自由,亦违反《基本法》及国际人权公约。此外,入禀状指有人在没有警告下,用防暴毡将他们其中三人包裹,强行拖上飞机遣返,结果其中一名女学员的身体肿了一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