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3月30日】我于96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2000年6月19日,我县13位大法弟子到北京国务院信访办上访,反映法轮大法是正法,还我们师父清白,要求有一个合法的修炼环境。我们在天安门询问国务院信访办的地点,同时开始炼功,被天安门派出所警察抓上警车,车上四、五个人被打,我的脸上眼睛和鼻子都被打肿,在派出所同修被一群恶警拳打脚踢,打翻在地,被打得在地上来回打滚,惨不忍睹。地方公安局把我接回并非法拘留130天之多。在看守所里我们被和其他的犯人关在一起,不准炼功,失去人身自由,还逼迫我们在上面来人检查时说假话。吃的饭是一碗稀汤,和夏天严重发霉变质的面粉做的馒头,每天罚背监规,长时间劳动(在监室糊纸盒)。释放后,政保科科长对我非法罚款6000元,同时被罚款的共五人,共计30000元(没有任何收据)。
在看守所我被非法关押期间,单位到我家勒索2500元。我的家属也受到严重迫害,镇政府办洗脑班,爱人因修炼法轮功被强行洗脑,并勒索2000元,据我知道被勒索钱财的共七人,共14000元。每天必须到镇政府签到,7月份正是秋季农田管理关键时刻,一个月的时间庄稼都荒了,家里不时受到骚扰,生活环境受到破坏。
回到单位,单位给我处分:因修炼法轮功,开除厂籍,留厂察看,只发生活费80元。2001年初,单位办洗脑班,逼迫法轮功学员表态放弃修炼,纵容监护人员当众对我大骂,并大打出手,逼迫写反对大法的墙报。他们规定了所谓的标准:谁能攻击大法,骂大法师父,就算是“转化”。真是邪恶至极。在这期间,单位安排两个人和我同住一室进行监控,并用皮带对我大打出手,办班期间工资停发,监控人员又敲诈30元。
我因修炼法轮功多次受到骚扰,时不常地就被押回单位监控。“十六大”期间我家中正在盖房子,厂干部指使本厂同一个村的一个神志不太清醒的人对我骚扰,在村里到处造谣,并不听劝说。严重地影响了我的家庭的正常生活。“两会”期间,单位保卫人员、县“610”、公安政保,逼迫大法学员交照片,被我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