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3月25日】我今年64岁,退休工人。1997年初我开始修炼法轮功,仅半年时间的学法炼功,一身病全消失了:心脏病好了,睡眠正常了,胃病也不翼而飞了,吃什么东西也不难受了,甚至于喝冷水也不肚子疼了。尤为突出的是我的左腿的病曾看了十几次,花了四百多元也没治好,且越治越严重。经过学法修炼,腿也不疼了,全身一身轻,走路生风,骑自行车像有人推一样,上楼梯上多少层也不觉得累。由于学法后心性得到提高,不与老伴吵架了,脾气也改好了,不喝酒、不抽烟,守住心性,不恨人,不骂人,事事多为别人着想,做一个先他后我、无私无我的好人。一家人和和睦睦,高高兴兴,心情空前的舒畅。可是,1999年7月20日,中国喉舌媒体开始诬陷法轮功,我百思不得其解,当天就去了北京上访。
由北京回家后,镇610办公室的人伙同派出所警察,多次到我家骚扰,变相审讯,问这问那,又变相搜查,在没有搜查证和其他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竟随便把一盘炼功带和一盘大法音乐带强行拿去,严重败坏了国家公务员的形象,同时也非法干扰了我的正常生活。
2000年7月17日,镇政府610办的人深夜非法闯入我家,逼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我坚定地回答:“炼!”他们说:政府指示不叫炼了,你就别炼了,你为什么还要炼呢?你要与政府保持一致,你再炼就是对抗政府。我说:“炼了法轮功,身上的病全好了,这是事实。修炼是个人信仰问题,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和不信仰的自由,这是公民的人权,我并没有违反宪法,所以我就要炼。凡是犯法的事,我决不干。”几句话,把610办的人气急了,几个警察不由分说把我推上警车,押送到镇政府,关押起来,并指派三个人日夜轮流值班看守着我。
这期间镇书记、镇长、政法委书记轮流进行非法审讯。他们坐在沙发上,叫我一人立在办公室地上。他们所说的话全都是变着法地叫你放弃修炼,我就是一句话:“炼!”还有一次,一个三十多岁的610办的人,见我修炼心不动,便把热水瓶拿起来,想往我身上浇开水烫我,以此来威胁,叫我说不炼了。我身体动也没动,可是他却手哆嗦开了。隔几天,610办又把我一家和兄长家的人叫到镇上,十几口人“劝”我回家别炼了,又是哭,又是闹,又给我下跪,闹得我十分难受。他们想利用亲情改变我的信仰,结果又失败了。
一次镇上610的人说我:“你炼功,将来你的孙子孙女上大学、当兵,政府都不允许的……。”一天镇长又说:你交1万元押金,就放你回家。我说:“我不交,没有钱,就是有钱也不应该交;我没有犯法,为什么扣钱?”后来得知,他们向我勒索钱不成,就去我单位借了解情况为名,向我单位施压,要求扣押我的工资做“押金”,我单位了解我,没有答应。
他们回来后,用好话说,你在单位表现还不错,退了休了,吃着国家的退休金,就该听党的话等不在理的话。我一点也听不进,我辛苦了一辈子,退休金是我应得的,怎么叫吃国家的?我坚持信仰自由就是维护宪法的体现,决不是错。他们要求我交纳1万元“押金”,就放我回家,我不交,他们就到我家叫我家人拿钱,家里人也不交,后来降到5千,又继续降到1千元,我还是不交。最后我开始绝食抗议,在绝食的第五天,镇长怕我身体出现什么问题,不好交待,很不情愿地把我放了。
2000年农历腊月十八,县610办四个人,由村支书带领到我家,要强行把我带走,我坚决拒绝,并说:谁动我谁是罪,我修炼大法没有错。其中一个610办的人说:“上边有指示,对你们法轮功的人,打死算自杀,打死白打死。”我没有配合他们的非法要求。
2001年7月18日,镇政府、610办深夜闯入我家非法搜查,将一本大法书和一套师父讲法录音带搜去,大法书内有一个字条,是明慧网上的资料,他们问此条的来历,我说前几天大门缝拾的。他们见我不配合,就把我强扭推上警车。到县公安局,政法委又问这个事。他强迫我在拘留证上签字,我不签,他们又非法拍照,又把我送到县看守所。在入口处,看守所的管教把我带的45元钱扣留了——期间我大儿子送去100元钱,也被扣留,至我放出去,也没有给。管教把我推进犯人监房,犯人的头头把我的被面拆下来,用在他的被面上,还把我的钱完全用在了犯人头头和管教身上,明目张胆地贪污。我不背监规、不唱歌,向监头讲了两次真相。时隔十几天后,镇上的610办又去看守所提审我,强问“字条”之事,我仍坚持是从大门缝拾的。我也曾绝食四天表示抗议,8月15日他们放我回家。
从看守所出来后,和大儿子一同又去了镇政府,我当时对610办的人严正指出,他们强行侵吞我1千元是违法行为。
江氏集团的610办践踏人权、违反宪法,我严正控告610办对我本人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