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3月24日】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法院在2002年6月20日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在法庭上辽宁省大法弟子商勇正气凛然:“法轮大法是正法,我只是在国家政府封锁了一切说理渠道下采用了这么一个办法向世人讲清真相,让世人了解法轮功是怎么回事,仅此而已。我是复印了一些资料,可这些资料的内容并没有不好的内涵,更没有违反宪法的任何一条规定,我没有罪。”另一位是海南的大法弟子林雄,在法庭上发问:“我不明白公证人指证我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中的邪教是指什么?难道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做重德、修心的好人也属于邪的吗?再有,请问公证人看过指证我们那些所谓的证据及我们的口供没有?若看过请将邪的内涵指明我看。我复印的那些资料中有真相、有标语,请问‘法轮大法是正法’、‘生命需要真、善、忍’,邪的内涵在哪一句,哪一句邪了?”当场问得法官哑口无言,好一会才搬出小丑的伎俩“XX规定、XX条规”还说:“你不用在这辩理”,自觉底气不足,最后有来一句“反正现在国家就是这么规定,不管你内涵是什么,只要涉及‘法轮功’你就有罪。”
堂堂一个法院,丢给民众的尽是一句:没理可讲。在场的几十位旁听的观众都摇头,纷纷议论“这年头没理可讲了。”“现在是官放火、民遭殃的霸王天下。”有的为大法学员的正气所动容:“法轮功是好样的,大法弟子确实了不起。”
这是又一场善与恶、正与邪的较量,再一次暴露出独裁者卑劣的嘴脸及无知跟随它充当棒子者的可悲、可怜、可笑!也更让世人看清了这场镇压迫害的真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