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2月7日】2002年2月6日
众议员先生:
我是一名您所在地区的选民,我写信向您表达我对中国政府[江泽民集团]逮捕美国人查尔斯-李的关注。
我是从新闻媒体上得知查尔斯的消息的。驻旧金山中国领馆发言人在26电视频道上说法轮功学员“不要到中国去,不要在中国新年期间给中国警察系统以压力”,还说中领馆“有一个海外法轮功的名单……”。修炼真善忍的人在节日期间去中国访问,为什么要被视为中国警察的压力来对待呢?在海外收集海外法轮功学员的名单,这种特务行为,还要拿出来炫耀,我觉得中领馆这种说法和行为是可耻的。同时,作为一个崇尚信仰自由和人权的国家的公民,我们更不能容忍中国[江氏集团]对我们的同胞查尔斯-李的任意拘捕。
ABC电台报道了一位亚裔法轮功学员[澳大利亚人]和查尔斯在同一天被中国当局拘捕,澳大利亚政府为此派遣了两名官员到中国去,而后这名澳大利亚人被释放。我们的政府是否也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把查尔斯接回家中呢?
诚挚的
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