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2月24日】以下为欧洲法轮功之友2003年2月16日写给北京一律师事务所的信件,呼吁该律师事务所帮助争取“给予李先生在法庭上为他自己辩护的权利,以正确的司法程序宣布他无罪,并且以人权的名义立即使他获释。”信件译文如下:
尊敬的先生:
我们请求您帮助美国公民,法轮功学员李祥春重获自由,他于2003年1月22日在广州机场被捕。
李先生被中国政府指控违法,但他们却不给他为自己辩护的机会,剥夺他请律师的权利,而且没有向全世界明确指出他究竟触犯了那条法律。
李先生完全拒绝对其毁坏电视设备的指控,而且我们相信他被捕的真正原因是因为他修炼法轮功。
在司法公正不能得以实施的情况下,任何一名外国公民必须受其本国政府的保护。很明显,中国政府是在利用李祥春一案进一步迫害中国的法轮功学员。
我们请求您[帮助争取]给予李先生在法庭上为他自己辩护的权利,以正确的司法程序宣布他无罪,并且以人权的名义立即使他获释。
您诚挚的
约翰-迪 (副主席)
欧洲法轮功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