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2月10日】中国政府和江氏集团拘捕查尔斯-李,并企图以涉嫌电视插播的罪名控告他,意思是“我们不是无端拘捕他,是因为他‘犯了罪’。即便是美国公民也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云云。”妄图以此来阻止美国政府对查尔斯的救援。无论常人社会怎样看,我们大法弟子应该站在法的基点上用正念看此问题,这样才能带动常人社会。
·邪恶拘捕查尔斯是因为他是法轮功学员,是它们迫害的一部分,是冲着法来的,因此“他的事就是你的事,你的事就是他的事。”(《在2002年华盛顿DC法会上的讲法》)
·是不是如果查尔斯参与了电视插播,邪恶就可以理所当然地拘捕他,而我们就不能理直气壮地救援他了呢?或者我们虽然心里明白他做的对,但却不好向社会常人、政府议员讲真相、呼吁营救了呢?
其实,且不说江罗集团拿不出证据来证实它们的无理指控(它们先抓人后找“证据”,这本身就是违法的),即便是他真的参与了电视插播真相的活动,重温师父的经文《用正念看问题》,我们也应明确地认识到,“目前大陆大法弟子利用电视向人民讲真相是在揭露邪恶的迫害,是在救度被邪恶欺骗所毒害的众生,是慈悲伟大的举动。”“邪恶的政治流氓集团对大法弟子根本就没有讲过什么法律,也不要再因为怕心而否定大法弟子讲清真相中的所为。”
那么我们是不是有这样的想法,认为插播电视的确“犯了法”,插播电视的大法弟子就不应该得到声援和营救了哪?难道我们会认同邪恶对长春等地插播电视的大法弟子的重刑都是应该的了?邪恶对大法和大法弟子的迫害是根本上的错,在这个大前提条件下,它们所做的一切,无论多么符合”法律”,无论说得多么冠冕堂皇,也统统都是错的,是邪恶的,是一定要受到历史审判的。
·只有我们弟子有明确的共识,常人社会才会有鲜明的态度。只有弟子全力以赴,常人社会才可能积极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