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3年11月3日】我今年55岁,是河南省某小学三年级教师。1999年4月23日得法,近4年来,为了证实法、讲清真相而被市公安局非法关进“转化班”一次;看守所两次。我在修炼大法之前就是全乡有名的直来直去不会拐弯的老实人。我发出20多封讲清大法真相、揭露迫害的信件,发出的信有给中央领导们的、市委、市教委、教办室的,高中校长,老同学,亲朋等。我抱着一颗真诚而善良的心给他们写信。信发出一个多月后,到2001年年底期末考试结束,市公安局开着小车到了我校,先问了我对法轮功的态度及认识,并做了笔录,我实话实说,坚修大法。他们又问我对天安门“自焚”的看法,我说:“那是假的,是有人事先安排的。”又问了许多,我一一答复。笔录完了我按上指印后,就因为这,就给我送进了看守所。他们临走时,我对他们说:“我们炼功做好人,你们为什么拘留我?”他们说:“那你写上诉。”一句话提醒了我,对,我写上诉,好好地再给他们讲讲真相。
于是我到拘留里马上动笔写了两份上诉书,并让看守所里的人都看,我说:“市公安局不放我,我就逐级往上告,一直告到最高人民法院。”我用一颗慈悲的心,写上诉信讲真相。由于正赶上过春节,一直没提审我,直到2002年农历十七,才把我叫出来问话,我照样讲真相。他们又做了笔录。这时我递上上诉书,没想到第二天就放我出了看守所。并且我们单位领导开着车去接我。事后我想,肯定是我那份上诉书的威力,使我堂堂正正的走出了看守所。
尽管我回来了,可我在证实大法方面还是不够成熟,我于是进一步学法,使我深深认识到怎样从根本上否定旧势力,不承认旧势力的安排。我想:“我再也不能听旧势力的安排了。它让我去哪儿,我就去哪儿?不可能。”在2003年的2月份,市公安局通知让我去南阳洗脑班,说我是“重点监控对象”,必须去。我想:这次说什么我也不能去。按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没有错,我决不能去。在这样恶警三番五次逼迫,家人受不了压力的情况下,我只好离开了家,继续堂堂正正讲真相,救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