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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裁暴政的工具——行将灭亡的劳动教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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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3年11月11日】劳动教养制度是前苏联××党人的首创。所谓教养,就是不走司法审判程序,不重证据,即思想入罪。它是独立于宪法、法律之外的一种邪恶专制产物。前苏联独裁者斯大林是这一产物的发明者,此制度专门用来打击、镇压不同政见者,即体现其“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专制残暴,对有不同的思想 、主见者采取肉体上、精神上、物质上摧残消灭,采取的手段有体罚、酷刑、洗脑等,目的是要把人的思想“高度统一”,以达到独裁者为所欲为的邪恶目的。

    60年代,中共引进了劳动教养制度。全盘接受学习斯大林残暴专制经验。这个制度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是人间最邪恶的侵犯人权的制度,在全世界只有前苏联和中国有这种制度,是独裁者用来维护其集权专制的工具。这里边集人类酷刑之大全:拷打、上吊、老虎凳、装铁笼、注射精神药物、强奸、冰冻、火烤,应有尽有,是人间的活地狱。前苏已解体,不再有这种制度,于是教养制度就成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历史证明,它是侵犯人权的典型制度,遭到全世界的抵制和声讨,臭名昭著,却成了中国独裁者的传家之宝。

    80年代初,全国各省市大规模地建立了教养院,在人员、装备、场地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以漏洞百出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为依据,推行所谓的“教育、感化、挽救”的六字方针,“把不够刑事处罚的、有轻微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作为打击对象。那么,这个打击对象由谁来认定呢?在具体实践中,由公安机关的派出所上报至分局的法制科来审批,不需要检察机关的介入,不需要法庭的审理,程序极为简单。从派出所报到分局审批,只需几分钟时间,就可以完成。公安机关每送一名“劳教”,教养院就会给几十元至上百元的回扣。由于教养制度从建立开始,就与国家现行的宪法、法律制度相抵触,被众多的有识之士视为非法存在而无法披上合法的外衣。

    几十年来“劳教”制度滋生了司法腐败,扭曲了人的道德、良心。公安机关为求政绩,以审批劳教人员的人数多少作为衡量依据,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同样一件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就可做出如下裁定:警告、罚款、拘留、劳教一年至三年。上述决定的做出,完全凭个人喜好,随意性很强。例如,1983年全国“严打”斗争,数以千计的人被劳动教养:某些老上访户被视为扰乱政府“办公秩序” 被教养;某些不满社会黑暗、敢说真话的人,被视为“诽谤”被教养;某些有婚外情问题的人,被视为卖淫嫖娼,双双被教养;某些为维持生计、做小生意的人,被视为投机倒把被教养┉┉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那么,教养院又是怎样“教育、感化、挽救”这些人的呢?那就是“棒子炖肉”的棍棒政策。新进来的被劳教人员首先受到的就是“杀威棒”,然后把“认罪服法、有悔过表现”作为是否服从管理的准则。没有经过法庭审判、认定有罪的人,何罪之有呢?对被劳教处罚持有异议者,实行惨无人道的酷刑摧残,被视为“难以改造分子” 和“抗拒改造分子”加以精神及肉体的折磨,直至达到所谓的“服从管理、认罪服法”为止。83年的严打斗争,对上述人员实行注销城市户口、发送边疆劳动改造。由于劳动教养制度本身就建立在邪恶独裁的基础上,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力之坏是巨大的,激发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人们的各种权利得不到保障,人人自危,在巨大压力面前,不敢表达自己的真实思想。在教养场所,每年被打死、打残及用自杀、自残来抗争的人数是令人震惊的,无怪某些劳教警察说:“每年死几个人,太正常了,上面给非正常死亡指标。用不着担心害怕。”

    可悲又可笑的是,大连劳动教养院为邀功请赏,每年上报的“改好率”竟高达98%,但事实是,“二进宫”、“三进宫”人员成倍回流,占劳教比例的70%,他们自己都说:“从教养院出去的,没有一个变好的,反而更坏了。”

    从建立以来,教养院就是站在反人类、反人权的基础上,危害着社会。公道自在人心,一大批有良知的劳教警察以各种方式在抵制着。仅以大连劳动教养院为例,自89年至93年短短几年间,通过各种方式离开教养院的警察达70余人。一位离开教养院的警察回想以前的经历,仍然不堪回首:“我们队的张××以打劳教人员狠而闻名。有一次,我看见他连扇了一个劳教人员二、三十个耳光,被领导称为工作能力强,意思是让我们向他效仿,一时间,扇打耳光象搞比赛一样……”说到这里,这位警察仍痛心疾首、愧疚不已。

    由于劳动教养的强制残暴性及中共一贯实行的整人手段,使恶人得以更加猖獗。这一次江xx、罗干等人为迫害法轮功,就使用了这个工具,明确规定要“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搞垮、名誉上搞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残暴手段,亘古未有,前所未闻。截止目前,已有上千名信仰“真善忍”的人被迫害至死,数以万计的法轮功修炼者在邪恶的劳动教养所遭受酷刑折磨、精神摧残,无数的人流离失所……。

    目前大陆各地劳教所针对法轮功学员使用的暴力迫害,除“家常便饭”的殴打外,还有电棍、形形色色的手铐、脚镣、背铐、扎镣子(手脚铐在一起、不能行走、吃饭、上厕所都不能)、“烟杆铐”、“狼牙铐”;地牢、水牢、大粪池、死人床、坐板、蹲小号、坐铁椅子、坐老虎凳、超长时间军蹲;上绳、铁钉钉指甲缝、铁钳子拧肉、用钳子拔指甲、用针扎十指、鼻子点浓酸;对绝食抗议者进行惩罚性灌食、故意将灌食用的胶管从鼻腔插入进行折磨、用普通塑料管灌辣椒水、灌掺入少量水的大盐、灌刺激性药物、灌大粪汤;冬天往头上浇凉水、脱衣服在外面冻,数伏炎夏在太阳下曝晒;不让大小便;性侮辱、把妇女关入男牢作为惩罚、强迫怀孕妇女流产、强奸;关入精神病院或戒毒所、注射和强迫大剂量服用破坏中枢神经药物、超极限强度的电针摧残;用减刑等为诱饵利用刑事犯和叛徒虐待大法弟子等等至少五十种以上。

    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7.20以来的四年多中,通过民间途径能够传出消息的已有816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迫害致死案例分布在全中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据明慧网2003年11月10日为止的消息,死亡案例高发地区依次为黑龙江、吉林、山东、辽宁、河北、湖北、四川省。在被迫害致死者中,妇女约占52.9%,50-80岁的老人约占30.1%。然而,这还不是现实的全部。据2001年10月底中共官方内部统计,拘捕中的法轮功学员死亡人数已经高达1600人,全国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至少有6000人,被非法劳教的人数超过10万人。

    劳动教养制度的建立,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它的邪恶发展取向;四年来大陆各地劳教所在迫害法轮功中所扮演的地狱角色,注定了中国劳教制度必将彻底消亡;而人心法庭和道义法庭,已经为劳教制度做出了最后的判决。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11/26/42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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