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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亲身经历:江氏集团从没对大法弟子讲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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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3年10月9日】我是一九九五年得法的,我修炼法轮大法之后,知道人应该怎么活着,应该去做一个好人,并知道人生真正的意义是返本归真,返回到自己的先天本性上去。修炼后,我戒掉了打麻将和吸烟等不良嗜好。每天活的津津有味,这样我一直在大法中修炼着,心性也不断的提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努力的做好工作,刻苦的钻研业务,并在一九九九年全市五千多人系统业务素质的考试中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因为我知道我是修大法的,就应该做好自己应该做的,而我自己做好工作,也不是为了自己能有什么名呀、利呀的!因为修大法了不求名与利的,在哪都应当做一个好人,这是师父教导我们的。

    一九九九年“4.25”我到北京去为法轮功上访,在秦皇岛被堵截,并被送回到当地。从那之后,单位的领导便找我谈话,一个局长就对我说:“你算去了(意思就是开除)。”当时我也没有惧怕什么,因为我没有做错什么,上访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也知道,我是修大法的,这不是考验吗?第二天,我们局里纪检的找我谈话,问我为什么到北京去上访?我就把天津抓大法弟子的事跟他们如实地讲了。后来我还跟他们讲,我虽然没有到达国务院信访办(中南海旁边),但我听说,到了那里的大法弟子,把在那执勤的警察扔的烟叶头都捡走了,秩序非常好,这些人根本没有政治目的,我瞅他们这么好,我才学的。从那以后,局里多次找我谈话,让我放弃法轮大法的修炼,我没有屈服,始终向他们洪法。最后局里的领导、纪检组的人到我所在的单位给下了最后通牒:放弃法轮大法的修炼,写出深刻的“认识”,否则辞退。我没有畏惧,坚决不答应。我给局领导写了我的心里话——“我为什么学法轮功”。当时有许多的同事都看了并说:“这学法轮功没有什么毛病呀?!”这样我没被辞退,工作却被停止了。上司把我调到局里去“反省”,但名义上没有这么说。

    我每天往返四十里路自己花着路费,到局里却什么事也不让我干。有时领导就找我谈谈话,就是让我放弃修炼。直到七月二十二日中央电视台播放了对法轮功的诬陷。我在压力下违心地写了不修炼的材料,上交大法的书籍,上了电视(现声明作废)。之后,我就被调转到离家有一百多里的偏僻小镇工作了。

    在那个偏僻的小镇我工作了大约两个多月,总是感到自己做的不好,心中有愧,有时自己暗自流泪。一天早晨,我起来炼静功,当时脑子中就反映出一念:我就是大法中的一个粒子。当时正值江集团要升级迫害法轮功,我再也按捺不住了,决定走出去。上午上班的时候,我就将我的想法跟领导说了,并给局长打了电话声明继续炼法轮功。

    我被绑架到了A县看守所,不法人员对我实行“双规”,并要剥夺我的工作。我被“双规”两个月后,终因对亲情的执著,在压力下又违心写了“不炼功”的材料,并上了电视(现声明作废),家中被迫为我交5000元钱(说是保证金,但至今也没有还给我),我被从看守所放回家。回家之后,自己忍受着巨大精神的压力在极端的痛苦之中,真有生不如死的感觉,精神受到严重的摧残。在我极端的痛苦过后,我仍然拿起大法书在学,局领导问及我学不学了,我仍然说:“学。”就这样,我每天看着大法的书。

    在2001年8月间,有人给A县政法委写信,举报我传播法轮功真相材料。之后我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在拘留所里,我绝食抗议对我的非法拘留,又被非法送到B教养院。在教养院里因绝食又被恶警戴上手铐并殴打,因为我拒绝“转化”,经常受到恶警的侮骂。并在国庆节期间,恶警违反有关规定将送我到“严管”,八天后又调回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大队。

    11月间,又因为我没向他们妥协,他们仍违反教养院严管的规定把我送到严管,每天坐板,我绝食抗议。在绝食期间,教养院的管教找我谈话,我就跟他们讲,对我严管是违反法律的,他们说不出理由来。教养院的大夫来威胁我,“如果再绝食就强行给你灌食。”我对他说:“你们给我灌,我就找住教养院检察院办公室(对教养院的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那个大夫灰溜溜的走了。这样每天别人吃三顿饭,我喝三顿水。有时,早晨三四点钟的时候,心跳的特别厉害,象要炸开一样的,持续很长时间。但我心中坚信:有师在,有法在不用怕。去抑制心跳,当时也真的不怕死。绝食十天后,那种心跳的感觉没了。到了绝食的第十三天上午,教养院的院长徐某找我谈话。我把我到教养院来,被打、被戴手铐的经过跟他讲,并指着我的头说:“我没有犯法,给我剃成光头,你看我现在是什么形象了。”他当时觉得很理亏,紧接着我又说,“把我送‘严管’是违反教养院规定的,这是对我的侵权。”他又说:“不是对你严管。”我说:“不是对我严管,让我呆在严管的班里。”他没有话可说了。他又假借非法关押法轮学员的大队没有地方,而推脱。我说:“对我的侵权行为,不能因为客观的原因而不消除,这本身就在违法。”他又软下来说:“给我送到‘康复’(教养院有病的普通劳教人员住的地方)。”我拒绝了。我俩谈一个小时的时间,后来他真的没话可说了,答应给我解决问题。当晚让我单位的人把我接回家了。

    在家呆了三天,单位打电话让我上班,我又去上班了。当时我的身体还没有完全恢复。但是县政法委仍让我写“悔过书”,我拒绝了。并让我交在教养院强改期间的伙食费五百多元,我不交,后来未涨工资,补发的五百多元没给我发,说不给涨,后来得知是顶伙食费了。

    2002年4月间,局里的纪检又找我谈话,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我坚持说炼。纪检的人说:“中央有文件,炼法轮功要处理。”并要给我念,我说:“不用念了,我就是炼。”这样过了二十几天,局里纪检的人拿着教养决定书,对我执行非法劳动教养。当时,我正在工作岗位上,我看对劳动教养的理由是:“传播法轮功材料;绝食对抗;有拘留的前科。”就传播法轮功材料对我进行拘留已经是违法的了,因为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而这次又以同一事实对我进行劳教,又把第一次对我拘留的处理当作“前科”,这更是违法了。我对局里纪检的那些人讲,他们不吱声。我拒绝接受教养,要求复议,并撕掉对我的教养决定书,他们就用手铐将我铐起来。我坚决不跟他们走。

    后来,他们找来了县公安局的局长,还有政保科的人强行把我从单位办公室的二楼拽到楼下,当时我的鞋被拽掉,裤子被水泥地磨坏了。他们把我塞进早已准备好的面包车里,我开开车门大声喊:“法轮大法好!”围观群众有数十人。就这样,我被强行带到教养院,被非法教养了。

    到教养院后,我就开始绝食抗议对我的非法关押。在开始绝食的时候,我就遭到教养人员的殴打,用脚踹我头,用鞋底打我的头,每天早晨从洗漱后,就开始坐板。而且在开饭的时候,我不吃饭,管教就不让其他的教养人员吃饭,并说:“谁吃饭掰掉谁的牙。”以此来逼迫我吃饭。我对管教说:“我绝食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为什么不让他们吃饭?我就是不吃。”管教没办法了,只好叫其他的人吃饭了。在我绝食第四天时,就开始给我强行灌食了,由普通劳教人员按住我,教养院的大夫将灌食的管从鼻子插进去。我鼻子特别疼,插管经过气管处时直恶心,插到胃里后,用针管抽玉米面粥从管的另一头往里灌,之后再把管拔出来,管拔出来时,往往都带着血。那种滋味是很难受的。而且灌食是在新收人员铺板上,即,普通劳教人员刚被送到教养院所呆的地方,地上铺的地板有四十平大小,晚上人就在地板上睡,白天普通劳教人员就盘腿坐到地板上叫“坐板”。根本就不讲卫生,有时给我灌完食,有的劳教犯就用抹地板的抹布往我的嘴上一抹,就这样每天被灌一次。而且管教,告诉普通劳教人员读污蔑大法的书,让被非法劳教的大法弟子听,稍有不从,便被那些劳教犯殴打。这些也是管教指使那些劳教人员所为的。当时被教养的人很多,睡觉时都是立着睡,头冲着脚,脚冲着头,情形是可想而知的。因为我被从鼻子插管灌食,导致耳朵里被感染,每天都往出流脓,有时痛的连觉都睡不着。

    我在新收队绝食抗议十五天就被送到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女队去了,女队的一楼有六个小号,专门用来迫害坚定的大法弟子用的。我被送到一个小号里,每天铁大门被锁上,只有上厕所时才让出去。我没有被盖,当时是五月的天气,晚上还是很冷的,我就穿着衣服睡在木板上,有时刚刚睡着就被冻醒了。而有时睡着了,耳朵疼又被疼醒了,每天还要忍受着插管灌食的痛苦。有一次给我插管的时候,管被插到了气管里,我几乎窒息。后来,就把灌食的管从我的嘴里插入,七天给我换一次管,由于管动来动去的,我的喉咙和食道里全都肿了,痛苦不堪。但我没有放弃绝食抗议,我把我被教养的事跟那里的管教讲,他们大都表现出无可奈何的样子,有的也表现出很同情。当我绝食抗议二十多天的时候,教养院的政委刘某找我谈话,让我放弃绝食,他让我把对我非法教养的情况写出来,他给反映到市政法委去。其实我也知道,就是反映到政法委又能怎么样呢?但我还是把我被非法教养的事写出来,交给了劳教所政委,我仍是绝食。

    我被送到教养院的第二天,我就写了对我非法教养的申请复议书,可是二十多天也没有音讯。到我绝食三十多天之后,教养院的管理科又提审我,让我放弃绝食,否则给我加期,我把被非法教养的经过讲一遍,他们也真正地知道对我的教养是非法的,后来也没有给我加期。我绝食抗议三十九天之后,便被关到九大队(特管大队)“小号”(禁闭室)里,每天仍是灌食。开始我被锁在小号里,十八天后,我提出门给打开,管教便把我门打开,但是晚上仍是锁上的。到我绝食第六十天的时候,教养院的院长王某到禁闭室找我谈话,他说:“你不应该在教养院绝食,教养院是羁押的场所。”我便对他说:“如果对我非法教养的法律实施不是发生在教养院,我不会在这绝食,那么发生在这了,我就要在这绝食,抗议对我的非法劳教,这没有错。”他听这话也没有话可说的了。他又跟我唠一些家常的嗑,说我在这里不去照顾家人,有意引导我,让我放弃绝食。我就给他讲,我是如何被非法教养的,我修大法之后,如何把家务活全部承担起来了,使做教师的爱人能更好的工作;我又是如何对父亲孝顺的,不是我不照顾家,而是对我非法劳教后,我不能照顾家了。那个姓王的院长说不出什么了,也觉得我没有做错什么,最后只能对我说保重自己的身体。我又问他,“我是不是被禁闭?”他说:“不是”。我说:“就不要锁禁闭室的门。”他吩咐身边的管教说不让锁门了。我又提及复议的事,他假装说要给复议办的人打电话,其实他心里是知道的,大法弟子被非法教养,复议根本就不受理的,但又不敢明说。我又提出要写上访信,他又吩咐管教说,给我笔和纸。这样我就开始写上访信了,每天我趴到小号的地板上吃力地写着,那时,我已经绝食七十多天了,浑身无力。

    我每天写一封上访信,十几天就是十几封,主要是写给县、市、省人大、信访办、政法委,反映我被非法教养的真实情况。我又写了《要求撤销对我非法劳动教养的起诉书》,让我的家人到A县法院提起诉讼,县法院不受理(没有下正式的“不予受理”法律文书)。而每一封我寄出的信都得叫管教看,完全剥夺了通信的权利。2002年8月的一天,市政府复议办的人来了,说我给省信访办写信打到他们复议办了,他们让我填写了正式的《复议申请书》。我到教养院第二天(那是2002年5月14日)就把复议申请交到了教养院,而复议办的人却接到省政府信访办打回的我的上访信才来,是教养院没有将我的复议申请转递到复议办呢?还是复议办的人接到复议申请不受理呢?而在填写正式的复议申请时,他们让我将日期写到8月某日。之后,也没有给我下受理或不受理的法律文书,又无音讯了,后来教养院九大队张某告诉我,不受理我的复议。我又给市公安局的法制部门、局长写信,均无回音。

    我忍受着非法教养的痛苦,却又投诉无门。因我长期在禁闭室呆着,那里见不到阳光,潮湿,加之空间狭窄,我染上了疥疮。绝食的痛苦不算,却又雪上加霜。疥疮是非常痒的,特别是到了晚上,更是痒的厉害,我刚要睡着,就被痒醒了。有一段时间晚上几乎是睡不上觉,瞅着天棚一宿一宿的合不上眼,白天有时能睡一个小时左右。有时晚上疥疮痒的厉害时,我起来在小号里走走,那些看我的劳教犯,又报告管教说我晚上不睡觉,白天他们就看着我,当我刚要睡着时便把我叫醒。我忍受着绝食、疥疮、还有睡不着觉的痛苦折磨。但我仍然是给有关部门写上访信。2002年9月间的一天,我想我再不能这样的忍受,我便写了一张纸条给管教,意思:我没有违法,我在投诉无门情况下,要求无条件的释放,否则拒绝灌食。我又被强行从鼻子插管,因我不配合插管,插的我几次窒息、呕吐,折腾了二十多分钟,管才被插到胃里。管教给的我手背到后背,戴上手铐,把我送到新收坐板。当时我已经绝食三个多月了身体极度虚弱。但是晚上睡觉的时候,我虽被戴的背铐,但我仍是把灌食的管从鼻子中拔了出来。第二天负责看我的劳教犯,受到管教侮骂,被用电棍电,又受到新收班班长的殴打,用板子打臀部。我不想让那些劳教犯跟我受苦,答应管教不拔管,又被送回小号了,接着象以前一样被灌食。

    在以后的日子里,疥疮就厉害了,手和脚都起了脓泡,不能走路,上厕所都得有人背着。就这样,我绝食的四个月二十八天,但却没有人给我解决非法教养的问题。到了2002年10月间的一天,A县公安局法制科的人到教养院去了,说我给市公安局局长写信了,对我处理有重复,把2001年8月间对的我拘留撤销了,执行教养。对此复议,我不接受,对我拘留已经执行完才撤销,而对正在发生的非法教养却在维护,撤销对我以前的拘留只不过是对我非法教养找所谓“合法”的借口而已,这是什么法律呢?更有甚者,教养院所在地的某公安分局,为了完成“严打指标”,到教养院提审我,给我扣上绝食对抗法律的罪名,并起诉到检察院,但未批捕。

    真是“邪恶的政治流氓集团对大法弟子根本就没有讲过什么法律,……”(师父经文《用正念看问题》)我在承受着迫害的同时,我的家庭也在承受着迫害。我爱人是一所中学的教师,是初三级毕业班的班主任,每天早晨要五点半到学校,晚上九点半才能回家。在被迫害之前,我爱人把所有的时间都奉献给学生,我承担起了全部的家务。我被非法教养,爱人忍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而且还要干好工作,照顾好家和孩子,还为了我的事还要四处奔走打点。本不富裕的家庭,又负债累累。爱人为了不耽误学生,早上把熟睡的八岁的女儿扔到家中,到学校给学生上自习,回家时,见自己的女儿在床上坐着哭呢;晚上到学校看护学生,回到家时见女儿在窗台上哭泣呢。而且爱人在给学生讲课,有时忍不住悲痛,面对着黑板流泪。六十多岁的父亲,得脑血栓后生活几乎不能自理,而没有人照顾。我被非法教养后,我的女儿在托儿所里哭了一上午,幼小的心灵受到什么样的伤害呢?这难道只是迫害的我一个人吗?一个家庭深受迫害。

    而我只是无数信仰真、善、忍中的一员,千千万万信仰真、善、忍的人被迫害,千千万万个家庭被迫害。我信仰“真、善、忍”做一个好人没有错,但却承受着如此的迫害。我要用四年来所受到的迫害来控诉江氏集团,来控诉江××,早日将江××送上法律的审判台,送上道义的审判台,让正义重现人间。

    [编注:署名严正声明将分类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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