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9月8日】法轮大法信息中心9月5日报导── 山东消息,青岛市法轮功学员刘吉明在今年8月被热河路派出所警察关在铁笼子内折磨数日后,于8月25日死亡,警察对外宣称刘吉明是半夜跳楼自杀,但证词前后矛盾。据了解,61岁的刘吉明家住青岛市北区,自96年开始修炼法轮功。99年7月后,刘吉明曾数次进京上访,后被关押在青岛大山拘留所。2000年10月,刘吉明被迫流离失所,2002年8月14日,她再次被抓,移交到热河路派出所。在刘吉明因为身体检查不合格而被“610”洗脑班和青岛大山拘留所拒收后,热河路派出所警察将已经绝食数天、身体极度虚弱、且被检查出身体有病的老人关在铁笼子内一连数天,残酷折磨,逼其写保证书,遭到刘吉明拒绝。警察又将她送到青岛市中医院,刘吉明一连8天绝食抗议。8月25日上午10点半左右,热河路派出所通知刘的家属说刘吉明于清晨2点半左右跳楼自杀。刘吉明家人坚持要看尸体,发现刘吉明尸体烂糊糊的,惨不忍睹。
知情人透露,刘吉明的死因存在诸多疑点。在中医院期间,刘吉明始终由派出所保安和一名妇女两人24小时看管,他们的证词前后矛盾:看管她的派出所人员说,在刘吉明跳楼时,想去救,但是自己一个人没拉住她;而另一位妇女的证词却是说她死时在场的两个人都去拉她,没拉住。知情人还认为,刘吉明在死前已经连续8天绝食绝水,身体极度虚弱,不可能再有力气跳楼自杀。
青岛市中医院告诉记者在死亡记录上没有找到刘的资料,并说这可能是因为她是在被隔离的情况下死去的。热河路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证实了刘吉明在8月25日死亡,但拒绝透露具体细节。
本中心资料显示,到目前为止,全国已知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人数已上升至468人,其中山东省是迫害法轮功学员最严重的省,已被证实有70人死亡,占全国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