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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应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透视法轮功学员起诉侨报和星岛日报一案


    文/洛杉矶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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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2年8月29日】2002年6月6日,纽约法轮功学员起诉纽约地区的中文报纸侨报和星岛日报,控告这两家报纸发表文章诬蔑诽谤法轮功。我对这个案件谈一下自己的一点看法。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着重提到了保护言论、宗教、新闻、请愿、集会的自由。被告辩护律师在辩论中例举了华盛顿邮报在越战期间泄露美国国防部军事机密,被政府关闭后,状告政府获胜诉的案例。下面是两个案例的比较:

    1、华盛顿邮报的新闻自由得到保护是因为它具有新闻自由的同时并没有违反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其他方面:言论、宗教、请愿、集会的自由。而本案中侨报和星岛日报以新闻自由为借口,违反了(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对法轮功的信仰进行着恶劣的攻击,给法轮功学员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得到宪法保护的同时却违反着宪法,是对信仰自由的践踏。

    2、华盛顿邮报报道的是美国的军事机密,是客观存在的东西,不是编造,也不是无中生有。机密的泄露是因为国防部自己的工作没有做好。侨报与星岛日报的报道和宣传是无中生有,是中共移花接木假造出来的。不存在法轮功学员没有做好的问题。没有真实的事实,是以攻击和迫害为目的的。华盛顿邮报是告诉读者事实(尽管是军事机密),侨报和星岛日报是在欺骗读者,同时违反了新闻真实性的原则。

    3、华盛顿邮报的报道没有外国势力的因素。此二华人报纸的背后因素是中共独裁者江泽民对人民的血腥镇压。其攻击宣传是血腥镇压的海外延伸,其背后有江泽民和中共领馆为靠山。

    4、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这些自由是针对美国人民的,而不是保护外国势力在美国的代言人。而这些外国势力在美国国土上行使的这些所谓自由却践踏和剥夺者美国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这是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江泽民集团的代言人──这两家报纸的部分编辑只是少数人,法轮功学员是多数人,为了少数人的说谎自由而践踏多数人的信仰自由,这不是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本意。

    5、华盛顿邮报所报道的军事机密是一次性事件。侨报和星岛日报事件时多次的、连续的,有目的地攻击。

    在这些比较中,不难看出两件事的巨大差异。侨报和星岛日报对法轮功的诬陷宣传表面上符合新闻自由的原则,实际上反对和打击信仰自由,本质上是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应予以制止。

    希望有正义感的人士在纽约及华府的各大英文媒体上发表正见文章,真正的捍卫宪法赋予美国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8/31/25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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