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8月26日】据南华早报2002年8月24日报导,昨天,一家中文报纸为拒绝刊登一则法轮功广告而道歉。该广告是法轮功学员为支持他们涉入法庭案件的同修而要求刊登的。 《苹果日报》在一整版的声明中说,8月15日,即涉及16名法轮功学员的诉讼案将有判决结果的那一日,它收到一个请求,要求刊登一则有关法轮功的广告。
当时审判还没有结束,由于担心会妨碍司法公正,该报决定不接受该则广告。
那则半版的广告来自一群“热爱香港的海外华人”,内容是敦促政府还法轮功学员清白。它后来刊登在8月15日的香港经济日报上。
苹果日报编辑部说它现在后悔其当时的决定。
它说:“大众传媒必须对社会公义与言论自由承担责任,而社会公义与言论自由应该高于一切。 ”
“经过内部讨论,我们认为当时不接受广告的决定是错误的,特此向读者及法轮功有关人士道歉。”
律师王郭同(音译,Wong Kwok Tung)说尽管在审判期间报导受到一些约束,该报可以在宣判的当日刊登该广告,而不会被控妨碍司法公正。
他说因为该审判没有陪审团,法官在宣判那天之前就应该已经写好了他的判决书。
同时,法轮功学员说星期四一位从澳洲抵达的澳大利亚华裔学员在赤蜡角机场被拒绝入境香港。
他们说,计划在香港举行画展的艺术家章翠英在被扣留五个小时之后被递解。入境处官员未能就此事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