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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苹论:言行不一如何取信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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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2年8月24日】


    画家章翠英因法轮功学员的身份被拒绝入境

    香港苹果日报2002年08月23日社评 - 香港的准则是甚么,无人知晓,入境处和有关部门也从来不肯向外解释。

    港府遵照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制订的《反恐条例》部份条文今日正式刊宪生效,在此前夕,昨日来港准备举办个人画展的澳洲籍中国画家章翠英,却因为法轮功学员的身份被入境处拒绝入境,令本港市民因此丧失一次文化交流机会。

    章翠英是一位国际知名画家,曾经到过欧美许多国家访问及举办画展,都获得上宾的礼遇……但想不到回到自己国家的土地上,她却被拒于门外,实在令人难以理解。

    港府准则含糊不清

    当然,按照国际惯例,各地政府入境管理部门基于安全理由都有权拒绝任何人士入境,也可以自己订立「不受欢迎人物」的名单,但都应该符合一定的国际准则;香港的准则是甚么,无人知晓,入境处和有关部门也从来不肯向外解释。

    回归以来,特区入境处在恪守「一国两制、高度自治」方面曾经有过佳绩,一些在内地不受欢迎的敏感人物,如诺贝尔文学奖得主高行健等都曾获准入境访问,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不知道为什么,一碰上法轮功,特区政府就失去自己的「灵魂」。

    法轮功在内地被打为「X教」,这是中国的政治情势使然,目前连内地居民申请双程证出国旅游探亲,都要到公安局开具一份「非法轮功学员」的证明,这种现象彷佛回到五十年代内地反右派运动时期,任何人在工作调动或迁徙都要向有关单位出示文件,证明自己不是「黑五类」一样,恐怖气氛令人心寒。

    应该公布规限名单

    对于法轮功的教义及行为,不是每个人都认同,但我们必须尊重宗教信仰自由。香港的法律既然容许法轮功成为合法组织,为何政府却一而再拒绝外地法轮功学员入境?口讲一套却另做一套,明一套又暗一套,这样如何取信于天下?

    在《反恐条例》部份条文实施之时,我们要求政府尽快公布条例规限的恐怖组织名单,同时向市民公开拒绝入境者的清晰准则,我们不希望有朝一日,当香港居民由海外返回自己家园时,入境处人员会要求,请出示:「你没有修炼法轮功」的证明。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9/5/26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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