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7月10日】据美联社2002年7月9日发自香港的消息说,星期二,对于法轮功辩护方的法庭辩论总结,公诉人提出需要更多的时间来做出回应,因此香港第一例对法轮功学员的刑事起诉判决被推迟。消息说,开庭审理中起诉方频繁提出强烈的反对,过程十分激烈,随后地方法官赛蒙-王(Symon Wong)把对16名被控阻街的法轮功学员(包括四名瑞士人)的审判推迟到7月16日。
消息说,此案使人们更加担心香港正在遏制人权和压制法轮功修炼功派。法轮功在大陆中国被作为“XX”取缔但在香港是合法的。这些法轮功成员3月14日在中联办外抗议时被以阻碍公共交通为名拘捕。
消息说,在星期二的开庭审理中,辩护律师约翰-海恩斯(John Haynes)指责(香港)警察迫害法轮功学员是因为他们收到了“政治指示”。他说道,与其他居民不同的是,法轮功学员没有获得他们有权获得的“人行道互让”原则。
海恩斯说:“在和平静坐的示威者周围安置侮辱性的笼子一样的类似金属篱笆,已经成为香港警察使用的惯例。”
消息最后说,公诉人要求更多时间来准备一份对海恩斯法庭辩论总结的书面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