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6月14日】我是一名在丹麦留学的法轮功修炼者,将在今年6月底结束在丹麦的学习,跟丈夫、孩子一起移民前往加拿大。我们17个月大的孩子陈无己出生在丹麦,一直没有回过国,由于曾要求中国驻丹使馆将他加注到我的护照上,被告知要临出境前1个月才能加注,一直拖到现在才去办理孩子的加注手续。在我交上申请表的几天后,我接到使馆的电话,让我过去谈一谈。我在下午3点到了中国驻丹使馆签证处,负责我的申请的一名中国使馆官员告诉我由于我和丈夫是在丹麦政府登记结婚,他们对我们的婚姻状况有疑问,他们需要考虑一下。接着,他和我谈起法轮功,问我为什么会炼法轮功,为什么要到使馆前请愿,我一一加以回答。告诉他我们请愿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们了解真相,并传递我们的心声。他在我的护照上发现了去瑞士的签证,询问我的行程,当我告诉他是去参加法会,他问是否有什么组织提供我资金,我告诉他我们的一切活动费用都是用我们自己的积蓄,并告诉他各地的大法弟子都是把自己的积蓄自发自愿地用来做真相材料的。谈话持续了4个多小时,最后我建议他和这里的其他法轮功弟子也做一做交流,真正的了解法轮功。一个星期后,使馆打电话告诉我孩子不能被加到护照上,因为我和我丈夫的婚姻他们不认可。我查了中国现行的婚姻法和民法,即使我们的婚姻不被承认,儿子和我的母子关系是不能被否认的,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当我向他们出示这些法令、条文时,负责接待的官员说,“什么婚姻法?”并说他们有自己的规定。
我在丹麦的居留即将到期,但孩子却无法离境,由于没有有效的旅行证件,他不能登机和在第三国转机(丹麦与加拿大目前没有直达航班,均需在第三国转机),即使他已取得了加拿大的入境证件。希望中国使馆的人员能在此时,以一颗同样为父为母的心想想我的孩子的处境。如此对待一个才17个月大的孩子,是中国的耻辱。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6/18/232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