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5月5日】一、大法弟子刘海康,男,48岁,于2002年2月17日被恶警非法抓捕,在松岭区公安局治安科,副科长张卫东和恶警吴亚文等人对其连续刑讯毒打了几天,致使其身体受到严重摧残,以至于送到看守所时,看守所的头目不敢让其它大法弟子和犯人看到刘的面部,并严密封锁消息。因刘海康在看守所里不配合邪恶,恶警又给他戴上脚镣,并对他进行残酷折磨,多次毒打,使他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几乎失去行动能力。但是恶人的残暴又怎能动摇得了大法弟子对宇宙真理的正信与坚定,老刘拒不配合邪恶,不向邪恶妥协,并高喊“法轮大法好”,“大法一定会正过来”,同时仍满怀慈悲地警告恶人,“迫害大法一定会遭报”。二、大法弟子孙春环,女,40多岁,被恶警非法从家中绑架,并长期非法关押,治安科恶警吴亚文等人竟不顾其正在月经期间,对其残暴毒打,并用电棍对其进行长时间的折磨。孙春环在看守所里因坚定大法,不配合邪恶的迫害,又被恶警戴上脚镣。在首恶之徒的授意下,邪恶蓄谋将其重判,并于4月15日“开庭”。孙春环拒不配合邪恶,不承认邪恶强加给她的罪名。同时,所谓的“证人”徐亚文当庭向法官陈述了自己是在被恶警非法折磨六天六夜没睡觉神智不清的情况下,按恶警的胁迫要求诬陷孙春环的。枉法的法官此时竟然宣布休庭,并威胁孙要强判。事后不再为邪恶做伪证的徐亚文也在当天被恶警抓走,近况不明。
三、大法弟子王秀兰,女,66岁,在家中被无理非法抓捕,关押一个月后释放。春节前两天又被无故抓捕,原因是恶警要凑够抓捕人数。目前枉法之徒正蓄谋重判其四年徒刑。
四、大法弟子傅艳华,女,47岁,家住松岭区壮志林场。2001年12月29日,傅艳华在张贴真相资料时,被恶人强行抓走,被直接押至松岭区松岭镇第二派出所。所长耿军对其污辱性的“审讯”。傅慈悲地告诉他们这样做是执法犯法,是在助纣为虐,耿军恼羞成怒,先是将傅拽起来,抡起摔倒,傅的头部前额撞在沙发扶手上肿起大包,而后便拳脚相加,耿军打完后,一恶警将傅带到另一房间,先是一顿暴打,打完后逼其在事先写好的所谓材料上签字、按手印,被傅拒绝。他就叫其余的恶警一起,将傅按倒。一女恶警揪头发,其他恶人毒打的毒打,掰手的掰手,强行按手印。他们还觉得不够解气,直到把傅打得跪在地上起不来才停手。傅被打得脸部肿起变型,满脸青紫,头发被拽下一把。
由于头部撞伤和被击打,傅在被关进看守所时,出现脑部受伤后的严重反应,一连数日呕吐不止,不能进食,并且行动困难。看守所的王所长威胁傅不准告诉别人被毒打过。在此期间傅竟然还被恶警强迫劳动。后因傅被毒打引起的脑震荡,症状严重,不停地呕吐,多次昏迷,行动不能自理。恶警害怕出人命,于三天后将其释放。
傅在进看守所时,随身携带的少量钱物也被恶警搜去,放时也没归还。她在所里边一顿饭都没吃,却被强制收一百元的饭费,释放时其亲属还被逼迫交了五千元的所谓保证金。傅出来后,一段时间内体质严重下降,生活不能自理,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电话:(区号:0457)
松岭区公安局:
局长:3322370
副局长:3322516,3322206,3323465
政委:3323369
松岭区看守所:2721202
董伟:松岭区政法委,610办主任,2721482(办)
周恒刚:公安局副局长,2721073(办),手机:13089902918
张伟东:治安科副科长,2721157(办),3323682(宅)
吴亚文:治安科恶警,2721157(办),2721886(宅)
耿军:第二派出所所长,2721201(办),2721350(宅)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5/13/219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