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4月24日】2002年4月11日上午8点30分,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次不可告人的审判──非法审判大法弟子董艳梅、吕艳英。
董艳梅:女,31岁,原辽化聚脂厂助理工程师。
吕艳英:女,30岁,辽化个体经理。
这次法院开庭审判不允许广大群众旁听。而是以发票的形式参加,无票不准入内。宏伟区政府每个党支部只发给一张票,而且参加旁听的人不允许携带照相机、兜子等物品,法庭内部先安排好听众,出入的大门由警察严密把关,检票入场,不允许随意出入。
审判长:杜景林(男),公诉人:张艳杰(女)
这次审判席上只有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没有人民陪审员,更没有辩护律师,因为法院不允许法轮功学员请辩护律师。
当董艳梅、吕艳英走向法庭时,面带笑容,从容不迫,表现出大法弟子在邪恶面前无所畏惧、大义凛然、坚不可摧的气概。
当审判长大声吼着问:“董艳梅,你为什么要炼法轮功?”
董回答:“因为法轮大法好,以前我身体有病,现在我的病全好了。法轮功用真、善、忍的标准叫我们做好人……” 没等把话讲完,审判长就极力制止。
又问:“你与谁联系?”
董、吕二人坚定地说:“拒绝回答。”
问:“你发了多少份法轮功传单?”
答:“记不清了。”她们的回答干脆、利落。
问:“你知不知道传单的内容是攻击党和政府。”
答:“我认为没有。”
这时法庭一片肃静,一名群众站起来边走边说:“这两名大法弟子真伟大、了不起。”审判草草地结束,然后审判长宣布,以“反对党和国家,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判了董艳梅有期徒刑7年,吕艳英9年。
这次所谓的审判无视国法,毫无理性可言,太让人民失望了!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 杜景林 电话:0419-5304836 邮编:111003(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5/1/215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