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4月23日】我是一个法轮功修炼者,在1999年7月20日大法和师父遭到无端陷害的情况下,我作为一个大法弟子,怀着一颗受了益的心,相信政府,以中国每一个公民都享有的上访权利,决心向政府说句真心话“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并要求还我们一个合法的修炼环境,并告诫自己,要按真善忍的原则和平上访。谁知因我的北京和平上访之行,因此竟受到了迫害。警察将我们上访人员全部关押、拘留、罚款、抄家,拘留期满释放回家后,有专门人员监视我们,警告我们不准去任何地方,如发现三、五个大法弟子在一起时,当地公安人员就会来十几个人绑架我们,当地政府官员警告我们“只许你们规规矩矩,不准你们乱说乱动”,还说“一个人都构成聚会”……等话。
我们没有了人身自由,2000年的春节前几天,当地公安人员到法轮功修炼者的家里,警告大法弟子春节期间“不准上街,不准走任何地方,不准和任何人接触,也不许别人到你家。”不仅如此,他们还无端将大法弟子抓到当地派出所威吓。在毫无人身自由的情况下,我第二次进京上访。
由于我的两次进京上访,在“株连政策”的影响下,我丈夫被领导叫去多次谈话,被扣发两次工资,丈夫的名誉、地位、饭碗受到影响。当权者的“株连政策”是:若继续修炼法轮功者,配偶将受到株连,如扣发工资,开除工职,名誉地位保不住,其子女不能当兵,不能高考,不能安排工作等等。如当地政府及公安迫害法轮功不力者,将被扣发工资,开除工职,罢免领导人的官职,扣拨应发给当地建设的一切款项等,迫使当地公安及政府加紧迫害法轮功。
在株连政策的压力下,摆在我面前的两条路,我只能选择一条,要么放弃修炼,要么放弃家庭幸福的生活,和体贴的丈夫离婚。
我曾是一个在死亡边沿上痛苦挣扎的垂危病人——是大法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法轮大法好,教我们人心向善,师父教我们要做好人中的好人,教我们遇到矛盾向自己心里找,不要怪别人,叫我们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 ……等,这么好的大法,我只恨结识得太晚,怎么能放弃这么好的大法。就这样,我们朝夕相处二十多年的夫妻在强制与迫害下忍痛离了婚。是邪恶集团活生生的拆散了我的家,造成我原本幸福的家庭破裂,又造谣说“炼法轮功的不要家”。
我五十多岁已步入老年,又被迫离了婚,生活是非常苦。尽管这样,公安人员和当地政府仍经常把我抓去关押、打骂,当地政府当着家属的面说是叫我们去学习一下,却非法拘留我两次(第一次九天,第二次四天),他们找来一帮打手专门对付我们,罚我们扫街道、下水泥、清除垃圾等,休息时罚我们用立正的姿势站立几个小时,不准背师父的经文,不准动脚,不准说话,否则就会遭来一顿毒打,他们所用的刑具是:警棍、电棒、用两根粗电线折起来打,打耳光、用脚踢,夏天罚我们用立正的姿势站在太阳底下,从日出站到日落。
寒冬腊月,他们将我们白天黑夜地用手铐铐在二楼上的走道上共一个星期(第二次关押我时铐了三天三夜),晚上北风刺骨非常冷,我们被铐着,受这种站不直或坐在地上就不能站的非法虐行。
我被公安绑架过五次,非法关押六个多月,遭受过公安人员的毒打,几个警察围着打,打耳光、用脚踢,抓着我的头发往砖墙上撞,住水泥地下撞,头发被扯脱很多。我们经常被戴手铐脚镣。
在北京的冬天,我们十几个人被男男女女关在一间屋里一个星期,大冷的天,警察强迫我们的交住宿费,却不给我们被盖,收了我们的伙食费,吃的却是他们吃剩的饭菜。
2001年,公安机关将我抓去关押,后来又非法判我劳教,因我体检不合格才未劳教。当时在押我们去劳教之前,几个法轮功学员的亲友带来人民币共一千二百多元,作为在劳教所的零用,在押送之前,这笔钱就交在押送的公安人员手里,可是,当他们将我们送到目的地后就迫不及待地向我们说,我们所带的钱已经全部用完,而且倒欠他们几百,叫我们回家后卖东西付给他们。我们一千多元钱交在他们手里,一天一夜没吃饭,又没喝水,就全部没有了。
我和丈夫离婚后生活很苦,没有钱,不能安定的生活,唯有几分地种庄稼,公安机关经常抓我们,非法关押我们,造成庄稼种不了,而且经常罚我们的款,把家里搞得很穷,他们却造谣说:“炼法轮功的人懒,把家都炼穷了。”
我们没有一点基本权利,这两年多我的生活一直处于被迫害的煎熬中,我被逼扫街游街,名誉受到伤害;我被逼得与丈夫忍痛分离,忍受离别之苦;我遭受毒打,被无休止地铐在二楼走道上。只因为我们不愿放弃自己的信仰,只因为我们说了两句真话,只因为我们相信真理,难道就因为这些我们应该受到迫害和无休止的折磨吗?全国被逼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流离失所的人简直太多、太多了,全国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太多、太多了……
迫害应该停止,迫害应该被制止,善良的人们请伸出援助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