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4月19日】我是鹤岗大法弟子,我于1999年7月23日,去北京合法上访,被东城分局非法抓捕并押送回当地,然后被鹤岗市岭北派出所非法拘留15天,并强制我写“保证书”才放回。在1999年10月18日,我去单位要回“保证书”,被岭北派出所又拘留15天后,在1999年11月2日转到鹤岗市第二看守所关押至2000年4月29日,又被转到鹤岗市第一看守所进行强制转化。由于我坚定修炼大法不放弃,于2000年8月13日被鹤岗市610办公室非法劳教两年。在鹤岗市劳动教养所关押期间,劳教所对我们法轮功学员进行严管并办洗脑班,强制洗脑让我们放弃修炼,结果他们的阴谋没有得逞。三大队杨队长、齐队长在8月29日安排劳教人员梁照明(大排长)、宫明学(副排长)、张福燕(副排长)毒打我们不向邪恶妥协的大法弟子(不妥协的大法弟子有赵丰慧、扬勇英、赵喜增、周殿杰等),邪恶之徒把我们每个大法弟子都按在地上,胳膊、腿分别抻开、按住、用木方打,每隔十几分钟打一次,并用拳头和膝盖打我们的胸部和后背,从早晨8:00打到中午11:00.吃午饭时,我已被打的眼前发黑,什么也看不到了,呼吸非常困难,全身疼痛,无法行走。是同修把我架到楼下食堂,我当时已无法进食。被强制在操场劳动的同修得知后,报告给正路过劳动工地的顾所长,顾所长听后却说:“你知道他们现在在挨打,你为什么还不转化?”由此可见,这次迫害是由所里事先安排好的。在毒打我们时,打手已明确说:“是上面安排的。”下午送我到医务室,测血压为45和75.第二天开始便血,持续了11天,天天处于昏迷状态,全身无力,在这种高压下,我身体承受不住,被迫向他们妥协了。
在2000年11月9日,我被调到二大队,每天除劳动外,我就利用业余时间坚持背经文,状态从此一天天好起来。经过三个月的学法,使我清醒地认识到了向邪恶妥协是不对的。元旦前,劳教所找来电台记者采访我,让我配合它们污蔑大法,被我拒绝。我于春节前2001年1月19日,向劳教所宣布继续修炼。邪恶便对我进行了新一轮的迫害。大队长郝明,把我叫到队长室,威胁我,我没有屈服,他使用皮带抽我头部,又一手掐住我喉咙,用拳头打我的头部。我用目光正视恶人,他打了一会便停下,气的说:“你回去,炼去吧。”我用正念闯过了这一关。当我回到监室,功友(赵喜增)看到我脸部有伤,就问我是谁打的,我把队长打我的事告诉了他,他把此事报告给所长,所长对此事没有做任何处理。
在2001年3月19日,我与功友(赵喜增、赵丰慧)又被转回严管三大队,三大队重新办洗脑班对我们进行精神和肉体上的迫害。一天中午,中队长张学忠把我叫到管教室以动作慢为由,用拳头打我头,用皮鞋踢我腿,并威胁我说:“信不信,我能摔死你。”这时,我坦然地正视他说:“也许你能打死我,但我不怕。”这时,他缓和一些,找我谈话,说此事就此拉倒,我对他说:“我要把发生在我身上的警察违法案件向上级举报。”此时,他看我的态度坚决,便去叫排长张福燕用暴力对我进一步迫害,被它们毒打得无法忍受时,我想死也不能向邪恶妥协,便使劲撞向暖气,当时鲜血从头上喷出,被中队长抱住,它们才慌张地停止毒打我。
可是五天之后,杨副大队长指使四个劳教人员,其中有张福燕、张忠平等对我进行毒打,把我拽进三寝室,两个人拽我胳膊,一个人拽我头发踢我前胸,身后一个人用胳膊震我后背,被值班的曹管教,孙管教发现后制止。
2001年6月,张连江副大队长,让我在加期书上签字,进行非法加期迫害。后来,我认识到不应该配合邪恶迫害,就开始晚上炼功。张连江副大队长和王管教指使劳教人员张福燕殴打我。后来,我把此事报告给来所里检查工作的司法局劳教科江科长,但此事并未得到任何处理。等检查人员走后,张连江副大队长便威胁我说:“如果再继续炼功,我不能保证会有更严重的事件在你身上再次发生。如果你不炼功,我保证绝对不会有人再打你。”当时,我看清了他那邪恶的嘴脸,便义正辞严的回答:“炼功是我的自由,是宪法赋于我的权利。你没有权利阻止我;而且,你身为国家的执法人员,指使劳教人员打人,执法犯法,我会把劳教所对我的恶劣行为向省领导举报,发生一次,举报一次。你也不要忘了,你今天对我所说的话,到时,你不要不敢承认。”他听后,再与我说话时,口气便不强硬了。但邪恶又使用了新的花招,派了四个彪形大汉看着我,不让我炼功,使我又失去了人身自由。直到2001年7月2日,他们把我们三人转到了绥化劳教所继续进行洗脑。
以上就是我在鹤岗市劳教所期间所遭受迫害的经过。2001年9月25日,我从绥化劳教所堂堂正正走回家,可是,邪恶并没有放过我,第二天,兴山区610以找我谈话为由,伙同兴山分局再次以不写保证书为由非法拘留了我。拘留期间,我炼功、发正念、绝食抗议、不配合邪恶,10月5日,我被释放,又溶入到正法洪流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