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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务院中国事务办公室主任就滕春燕一案复信纽约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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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2年3月19日】

    2002年2月4日

    尊敬的TOBY ANN STAVISKY
    纽约议员地区办公室
    (地址略)

    亲爱的思达维斯基(STAVISKY)女士:

    谢谢你于2001年12月28日就滕春燕医生因修炼法轮功而被关押在中国一事致信国务卿鲍威尔(POWELL)。国务卿请我代表他给你复信。很遗憾因邮件系统的中断而延迟了回复。

    滕春燕女士是华籍美国合法永久居民。据报导,她由于向外公布法轮功学员被监禁在精神病院而受审判。你可能已经知道,中国法庭于2000年12月12日将滕女士定罪, 并判她三年劳教。

    我们已向北京和驻华盛顿的中国当局反复提出滕女士的案件。我们向他们强调了我们对这此案的重视,并敦促中国当局释放滕女士,允许她回到美国。我们将坚持不懈地就此案和中国政府交涉。

    美国政府对法轮功信仰与修炼不持态度。但是我们在许多场合都明确表示我们强烈反对监禁只是和平集会和组团的个人。中国政府限制思想,良心,信仰自由的手法令人担忧。这些权利是受到诸如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及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等人权条约的保护的。

    我们将继续通过外交渠道就这些问题与中国政府交涉,并在公开声明中明确我们的立场。

    我们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如果需要我们在此事或其他事件上进一步帮助,务请与我们联系。

    诚挚地,

    詹姆士.凯司(JAMES R. KEITH)
    中国与蒙古事务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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