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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资料:以国家名义犯下的个人罪责将不可能以国家名义逃脱


    文/杨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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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2年3月10日】 ([注]本网站所转载的参考资料皆为非修炼界人士所撰写,不一定和法轮功学员的认识相同。)

    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法庭开始正式开庭审判原南斯拉夫共产党独裁者米罗索维奇。国际法庭以种族清洗等战争罪名起诉一个原国家元首,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从一开始就藐视和不承认这个国际法庭的米罗索维奇在星期四的辩护中声称,国际法庭起诉的不是他个人而是整个塞尔维亚国家和民族。换句话说,在南斯拉夫实行暴政十三年的米罗索维奇正试图以国家的名义逃脱他的个人罪责。

    表面上看这似乎很合乎逻辑,因为他的罪行都是以国家的名义犯下的,正象当今倡行盘剥、腐化、迫害、甚至杀戮的中共官员们。海牙的国际法庭对米罗索维奇进行审判的最重大意义就在於它更明确地打破了以往“以国家的名义犯罪,以国家的名义逃脱”的恶性循环。米罗索维奇不是作为某个民族和国家的代表或某个意识形态的代言人而站在被告席上,甚至不是因为他是塞尔维亚军队攻击、驱赶、强奸、杀害波斯尼亚穆斯林、克鲁西亚人以及科索沃的阿尔巴尼亚人期间担任了总统。他站在被告席上是因为他在这些“集体罪行”中的一件一件的具体责任。他是作为个人而受审。

    自从纽仑堡国际法庭对纳粹战犯、东京国际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后的半个多世纪以来,国际法一直在探索如何划定反人类的集体罪行中政策、命令制定者和执行者的个人责任的标准的方向上稳步前进。尤其是最近几年,进步非常迅速:已经有两个国际法庭分别审理了巴尔干半岛战争冲突和卢旺达的部落族群清洗,审理赛拉利昂残酷内战以及红色高棉的大屠杀和大清洗的法庭正在计划中,而且审理此类案件的永久国际法庭也可望在近几年内设立。在这个领域里,米罗索维奇的案件将树立许多有价值的案例。

    时代不同了,“人权高於主权”是当今时代的根本特征。国界已经挡不住不需要签证的人权,因此,国家的名义就保护不了践踏人权的罪犯。在中国正在打击迫害甚至杀戮基督徒、法轮功学员、佛教徒、少数民族、敢于讲真话的人、追求自由的人、为自己的基本权益而抗争的人的中共官员们,请记住,你们以国家的名义犯下的个人罪责将不可能以国家的名义逃脱。

    二00二年二月十七日
    (--《开放》2002年3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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