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12月3日】英国广播公司2002年12月2日报导,香港拟制定的倍受争议的叛国罪和颠覆罪法引起越来越多人担心会对香港金融业构成威胁。 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
今年9月,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宣布开始为立法工作进行准备。
香港政府做出这个宣布后立即引起许多人士的关注和担忧。
香港记者和人权组织警告说,新法将使北京中央政府拥有前所未有的权力来左右香港特区的决策。
现在香港金融界也出来对第23条立法表示关注,这是少见的。
香港金融界一些人士说,新立法将动摇香港的“一国两制”,也将危及香港作为亚洲金融中心的地位。
他们担心有关泄漏“国家机密”的法律定义可以用来包括所有香港或北京政府认为的属于敏感的信息。
中国许多金融项目都有政府的参与,这就意味着新法打击面的扩大。
不仅金融事务记者,甚至分析人士,经济学家或研究人员在报导和评述大陆金融事务时都可能遇到“泄漏国家机密”的问题。
但是香港金融界人士在发表看法时也是十分谨慎的。
东亚银行主席李国宝对记者说:“我们要明确的是我们能享有信息的自由流通。人们说香港比新加坡有竞争优势,因为他们说香港享有更大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