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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文化界:不要白色恐怖 要求白纸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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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2年12月24日】据民间人权阵线12月23日消息:香港文化界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咨询的联署声明,截至目前为止收集到483个签名,是八九年六四事件以来,香港文化界规模最大的集体行动,充份反映了香港文化界对《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保留和怀疑。

    参与联署行动的人士包括作家、演员、舞蹈家、书店老板、杂志编辑、时装设计师和文化艺术机构等,当中既有主流,亦有另类,是香港文化界难得的一次共同表态。除了这个联署行动之外,大家亦会在自己的岗位上各自以不同方式表达自己对《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看法(例如透过创作),以期引起民市大众的注意,和政府的回应。

    自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立法展开咨询活动以来,文化界人士普遍感到一些民间的建议如「推出白纸草案」和「延长咨询期」是合理的,政府不应拒绝。还有很多人根本反对立法,特别是「煽动叛动」罪引起的最大不安,不是来自对政府的不信任,而是它可能引出的「白色恐怖」。

    所有文化工作者都知道,「意图」是一种难以确定的东西,先不要说同一部电影同一篇文章,不同的人会看出不同的意图;有时连创作者自己都无法确定自己的创作意图。为了避免误蹈法网,很多文化工作者可能要被迫自我审查,检查自己的作品或自己营销发行的刊物有没有煽动的意图。更可怕的是,或许会有商业或其他领域上的竞争者,从对方的作品里找出疑点,然后向官方举报,利用法律来打击对手。就算最后在法庭上可以证明清白,被告也要经受繁复的法律程序之苦。所以即使政府打算在立法之后备而不用,「煽动叛乱」罪也可导致香港文化创作萎缩。而且照现行法例的定义,「刊物」一词,几乎无许不包,所以才以才会引起这么多不同界别朋友的强烈关注。

    除了「煽动叛乱」罪之外,其他罪名也有限制香港文化艺术活动之嫌。例如「与外国政治组织有关联」一罪,按政府在咨询文件的说法,若有香港政党举办「台湾电影节」以增进市民对台湾文化的了解,得到光华文化中心的赞助,会不会也是犯罪行为呢?因为后者虽然致力文化交流,却是不折不扣的台湾政府在港代表机构。

    兹事体大,我们除了要求政府正视我们的诉求,并予以回应之外,也要求代表文化及体育界的立法会议员霍震霆先生、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先生,及文化委员会和香港艺术发展局对我们的联署声明作出公开回应。

    文化界将继续关注和跟进《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事宜,并持续作出回应行动。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12/29/30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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