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12月21日】敬爱的先生/女士您好:
我们是台湾31所大学的学生,同时也是台湾的法轮功学员。耳闻近来贵政府正积极参与订定「基本法23条」之事宜,我们对此感到十分遗憾。相信您一定记得曾经信誓旦旦的承诺:「五十年不变」,但现在和平的局面才经过五年,就非常可能被这「基本法23条」彻底撕裂,相信这是我们都最不希望看到的情况。
试想,先人为了自由民主的努力,付出了无可计数的代价;从18世纪法国大革命发表「人权宣言」,将「自由、平等、参政」列为基本人权以来,历经三个世代各国家、民族、政府、人民对基本人权的努力,才有今天自由平等的生活环境,这已成为目前人类的普世价值观。但23条基本法却根本上否定了这些珍贵的价值。兹举例如下:
草稿中第22条写道:
「香港特别行政区须立法禁止任何破坏国家统一或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的行为。」
我们都知道所谓「中央人民政府」就是「XX党政府」那么任何反对XX党的意见或者甚至建议政府的建言都有很大的可能被称为「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的行为」并因而「犯法」。如此则人人皆可能成为潜在的「罪犯」……。真如舆论所说,这23条「基本法」是一颗随时会引爆的定时炸弹啊!
另外最主要的,就身为法轮功学员的我们而言,23条立法无疑地是「镇压行为」合理化最有利的工具。目前据正式统计,因修炼法轮功而被残忍酷刑迫害致死的人数已达531人,还不包括被「上级」压制不允许上报的人数……。
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功法,强调依真、善、忍在日常生活中修炼心性,做一个好人中的好人,学员来自各个国家、阶层,现已有六十多国、超过一亿多人修炼,为一真正佛家正法。
我们想请您花个一分钟重新思考这整个事件,全世界六十多国、一亿人以上修炼;其中有许多高知识份子,不可能会同时有那么多人失去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吧。是不?
最后我们想再重申一次我们全台湾大学生法轮功社团反对香港23条基本立法的立场。香港,东方明珠,不能成为独裁统治的又一个牺牲品!
在以下大专院校就读的法轮功学员敬上
国立台湾大学
国立政治大学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
国立台南师范学院
国立清华大学
国立交通大学
国立台北科技大学
国立台湾科技大学
国立台北大学
国立中正大学
国立成功大学
国立中山大学
国立中央大学
国立台北医学院
国立台北艺术大学
国立国防医学院
私立元智大学
私立辅人大学
私立真理大学
私立东吴大学
私立致理技术学院
私立中原大学
私立中国文化大学
私立世新大学
私立长庚大学
私立实践大学
私立开南管理学院
私立东南学院
私立长庚技术学院
私立南荣技术学院
私立航空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