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12月10日】《晚报》是比利时最大的法文报纸之一。该报12月6日就四位法轮功学员起诉中国“610办公室”头子、副总理李岚清一事在“国际司法起诉”专栏刊登文章如下:一项新的国际诉状于12月4日刚刚提交。但这次不在布鲁塞尔,而是在法国尼斯。由四个人组成的原告向尼斯检查官控告在法国的中国副总理李岚清。他们指控他在中国镇压法轮功运动中犯有酷刑罪。
诉状指出,法轮功活动起源于中国七十年代的气功,恢复了中国古老的身心修炼。法轮功诞生于九十年代初,基于简单的动作练习,适于所有的人,并能让人提高精神境界。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至少七千万中国人从事这项炼功活动,通常是集体性的。
1999年7月,中国[江氏]政府禁止了法轮功及一切与之有关的活动。这表现为多次大面积的逮捕和镇压,2000年10月和2001年1月,分别有800和1500名(和平〕示威者分别被抓捕。国际大赦及人权观察等组织公布了有关情况。
在尼斯提交的诉状,控告成立于1999年6月一个专门从事这一镇压的机构。这就是由副总理李岚清领导的“610办公室”。
四名控告者中,有三名中国人和一名法国人,都是法轮功修炼者。他们叙述他们是镇压的直接受害者:被野蛮抓捕、侮辱、受到性侵犯、非法关押、酷刑折磨和用死来恐吓 ……
法国的法律缺乏比利时具有的普遍管辖权,但这一起诉强调联合国全体会议通过的有关反对酷刑和其它刑罚及非人性的、可耻的虐待国际公约(1984年12月10日39/40〕,这项公约于1985年11月12日由法国法律认可。
中国副总理要负的责任尚需考虑,据起诉人看,或是以被披露的酷刑罪的煽动者,或者是酷刑犯罪的同谋。再者,起诉律师威廉布尔冬和乔治亨利博迪耶认为,李岚清不能利用所谓的豁免权。
另外,起诉书提交时,这位副总理正在法国境内。起诉人还向法国司法部门提出传唤(被告)作证的请求。该卷宗已发送到巴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