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2年11月10日】([注]本网站所转载的参考资料皆为非修炼界人士所撰写,不一定和法轮功学员的认识相同。)“Above all Nations is Humanity”
这是胡适先生一九一四年在其《国家主义与世界主义》的文章中所引用的美国学者Goldwin Smith的话,胡先生把这句话译为“万国之上犹有人类在”,如果要想再简洁一点,不妨为:“国家之上是人”。
什么叫“国家之上是人”?
一九八八年,澳大利亚新的国会大厦落成,它坐落在一个小丘之上,面对山岗,居高临下,气势如此非凡。但,奇怪的是,大厦上面特意铺了一层绿草地,用以供游人在其上休憩、散步和玩耍。这样的设计当然有其用意:人们可以活动在自己的议员头上,因为,公民的权利高于一切,包括象征国家最高权力的国会。
这就叫“国家之上是人”。
如果换一个语境,中国不是有句古话,叫做“国以民为本”。可惜这句话到此为止,如果往下续,按其逻辑,岂不就是:民在国之上?
道理是显然的,但它常常被遮蔽。
既然民为国本,无民则无国。那么,有民呢,是否可以无国?亦可。比如原始人类的伊甸园时代。但,伊甸园里不伊甸,人类身上那永恒的蛮性遗留总是要使他们相互侵害。哪怕就是为了安全,人们也需要一种机构保护自己,而国家就是作为这种机构因约(契约)而生——这就是西方契约论中的国家源起。
具而言,人们是这样组成国家的,即拥有自然权利的人们——这个权利也叫“天赋人权”——把自己的权利割让出一部分,让渡到那个叫做国家的身上,国家因此便获得由每个人的权利转换而至的权力。从权利到权力,一字之转,前者叫“人权”,后者叫“主权”。它们的关系式,不妨就是一句话:权利乃权力之母。
作为母权的权利(即人权)优先于派生的权力(即主权),这本是常识。可是常识却有意被颠之倒之,所谓“瞻之在前,忽焉在后”,比如两三年前有关科所沃的议论。显然,那是有人故意要把水搅混。
还浊于清,此其时也。
把人权与主权放在一个国际语境中,如果一个主权国家正在肆虐自己的公民——比如当年“红色高棉”大肆屠戮柬埔寨人民,那么,作为一个更高的权力力量比如联合国,是否可以对其干涉?答案在我这里是肯定的,而且毫不犹豫。与其说这是国际力量干涉主权,毋宁说是在保护遭到主权侵犯的人权。
此即:当主权与人权一致时,干涉主权即干涉人权;当主权与人权为敌时,不干涉主权即背弃人权。全部问题就在于主权对人权的态度。在这里,主权其实是占有主动权的,它被干涉,也是自找。想想两三年前发生在巴尔干半岛上发生的事件吧,当时法国左翼知识分子格鲁克斯曼一篇《以欧洲的名义阻止纳粹悲剧重演》表明了一个知识分子在这个问题上应有的价值立场和倾向。这题目在我看来不如就是“以人权的名义……”
以人权的名义,我写下了如上的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