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8月16日】法轮功研究学会正积极向台北市教育局争取办理教师研习活动能够获得正式的教师研习时数认证,教育局长李锡津认为,如果是中立性的活动,且不涉及宗教或政治,应可获得核准。 教育部规定教师每学年都必须有十八小时以上的研习时数,只要主办单位提计画书向教育局申请,核准可颁发时数认证后,教师可选择有兴趣的类型参加,并取得研习时数证书,据了解,法轮功学会原定在七月中举办「法轮功教师研习营」,但因「活动与教师专业发展无涉」理由,计画未经同意,参加教师不得核予公假获颁发研习证明。
法轮功研究学会理事长张清溪表示,该会是经立案核准,为研究心性、生命的法门,也是气功的一种,教师研习法轮功,对于教学有所帮助,更可以将法轮功学理传授给学生,尤其修心性对学生十分有助益。
张清溪在日前以信件向李锡津说明,他并举出新竹县、台北县、嘉义市、台南县、高雄县等地的核准公文,各县市均核准十至卅不等时数,希望北市教育局也能够核准,近期也将再提出一分更完整的计画书。
李锡津说,该会属于立案组织,只要是保持中立立场,有益于教师身心的课程都应该准予申请,不过,核准的时数及内容还需进一步视所提计画书为准。至于其他类似组织或宗教团体是否也能比照办理,李锡津说,只要是合法应该都没有问题,内容不要太偏重宗教议题,强调修养心性的对教师都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