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6月28日】香港特首董建华在立法局答问大会上正式指称法轮功为邪教,但又说法轮功不是宗教,因此对法轮功采取行动与宗教信仰自由无关。既然不是宗教,怎么又称之为邪教呢?邪教的“教”字何解?这一套“白马非马”的“逻辑”,引而申之,岂不是可以说中国人不是人,因此无须讲人权?也使我们怀疑董特首不是特首,他越来越像个傀儡了。
当董建华在立法会如此正式指称法轮功为邪教之日,香港的“一国两制”已死掉一半,当香港正式立法取缔法轮功之日,香港的“一国两制”便完全寿终正寝。
董建华在立法局答问大会上说:“毫无疑问法轮功是邪教,是组织严密、财政丰富的政治组织。”可惜董建华并没有具体材料说明法轮功的组织如何严密,市民所见,任何人都可以随便参加练功,不像XX党也不像黑社会那样,要参加组织须经过的审查和考虑。说到财政丰富,现在香港的名门正教,哪个不拥有丰富的资产,可以办学,可以行善,因此拥有资产并非正邪分界。说到政治组织,从来不曾听说法轮功有什么政治纲领、政治主张。他们之所以有种种行动(也不过是练功而已),目的只有一个:要求不要迫害法轮功。因此说他们是政治组织,法轮功实在不够格。
董建华说:法轮功不是宗教,是他们自己说的。
想问董先生一句:你同意不同意这个说法?如果同意,就不该说他是邪教,因为邪教也是“教”。如果不同意,那就认为他是宗教了,就应该给他们宗教信仰的自由,只要他们不违背香港的法律。
董建华胡乱称人为邪教,法轮功可以向法庭告他诽谤,这官司有得打。(摘自《星岛日报》200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