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6月22日】我于1998年12月29日得法,2000年4月23日第一次进京护法。由于当时自己有怕心,有许多放不下的执著心,到了天安门也没敢站出来证实大法。回来后非常后悔自己没能把握住这次向世人证实法的机会。2000年11月25日我再一次进京护法,坐在车上我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喜悦,师父给我机会让我补考,我一定要把握好这千载难逢的证实法的机会,兑现自己在上面曾发下的誓言。
11月27日上午我迅速地在金水桥上将写有“真善忍”的横幅展开(为了能顺利将横幅展开我在家中已经演习十几遍了),那一刻我只是想:我多坚持1秒,让世人多看一眼。喊一声“法轮大法好”就被残暴的、被蒙蔽了的、20几岁的小武警把我的头挟在他的腋下强行带上早已停在天安门西侧的依维克警车。在车上北京警察拉上窗帘,拿橡胶棒残暴地打一个男同修的头。我们把窗帘拉开,打开车窗高喊“警察打人了”、“法轮大法好”这时天安门附近的游客都前来围观。
我们被拉到前门公安局,被关到地下室的铁笼子里,那时那里已被关了六七十名全国各地的大法弟子,我们齐声背诵洪吟、经文,并炼功。晚上5点钟,我们又被分批送往北京各派出所、看守所。
我和其他4个同修被分到崇文区东花市派出所,在去东花市派出所的路上我们乘坐的吉普车突然没油了,我们没悟,谁也没跑。到了东花市派出所地下室,来了一个刑警队的女警(着黄警服)给我们5个人编号,我是第1号。女刑警让我按个手印,我说:我没犯法,不按手印。她说:这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不按也要强迫你按。她把我带到一个没人的屋里,由4个男“联防”和该女警把我双手反背按到桌子上强行按了手印。随后又来2个年纪大的警察拿数码相机给我们拍照,我闭眼照了一张,其他人也闭眼照相。然后警察开始强行搜身,一女警(东花市派出所副所长,穿便衣因此不知她的警号是多少)把我带到一间办公室,强迫我脱光衣服搜身。她说:“报了地址回家去,别在这儿添乱,谁家还没点事,谁有工夫天天在这儿陪着你们。”
后来警察又把我们分开审讯,审讯我的警察非常邪恶,他的警号是:027284。他骂师父,骂大法,骂我,非常下流,不堪入耳,他与流氓没有什么区别。他让我蹲马步:小腿与大腿成90度角,双手臂平伸与肩同齐,目视前方。他说只要我能忍10分钟,就立刻放我。他说如果我能抓住电棍挺2秒钟就马上放我。他还恐吓我说要强奸我;要把我吊扣在暖气管子上;要用电棍在我的百会和肛门通电。我用正念窒息邪恶,向他讲清真相,他审我审到半夜12:00时,因为有个警察酒喝多了,吐血了,他才去看那警察去了。
我们5个大法弟子相互鼓励,不配合邪恶,绝食绝水,到了第三天凌晨(未超过48小时)我与其它三个同修相继出现了一些身体不适的现象,我口述让一个同修写条子:“绝食绝水,要求无条件释放,如果我有什么意外,就让我(的事)上明慧网。”交给了警察,警察吓坏了。11月29日上午9点左右,对我搜身的女副所长找来二个护士给我们量血压并给其中三人强行静脉注射50%的葡萄糖,女副所长这时露出伪善的面孔,让我吃面包,喂我水喝,说:“你先吃点儿东西,一会儿你能走了,就送你回家。”我牙齿紧闭拒绝喝水。过一会儿,它们看我们5人面色红润一些了,就“送”我们去了崇文看守所。到崇文看守所,看守所只留下身体看起来比较好的2个人,拒绝接收我和其他的2个同修,警察又把我们3个带到北京“博*医院”(*字为“仁”或“爱”,我记不清了)体检,警察强行从一个穿红衣服的同修衣内拿出130元左右,付了我们3人的化验费(只做了血常规和尿常规)。又把我们3人送回崇文看守所,后来看我们的身体状况实在不适于拘留才将我们3人和另2个人(一个绝食9天,一个绝食7天)一起放了。
在此我严正声明,由于在东花市派出所没能尽全力护法,让邪恶钻了空子,强迫我按了手印,照了相,在此我严正声明作废。同时声明我自得法以来一切不符合法的言行作废。以后我要严守心性,紧跟师父正法进程。
大陆大法弟子(姓名为编者所略)200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