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5月31日】CNN2001年5月26日中国香港消息:香港大律师们为法轮功辩护消息说,香港是法轮功在中国可以合法举行抗议的唯一地方。香港大律师们发出警告说任何试图立法反对法轮功或其他组织的举动都将会威胁到香港宪法保障的自由。
他们的警告是针对着香港可能会下令禁止该精神团体的担忧而来的,该精神团体被中国谴责为“XX”但在这个前英国殖民地仍被允许存在。
香港大律师公会的主席艾伦.梁告诉记者说,香港政府禁止法轮功毫无理由。
香港官方声称他们正在研究其它国家禁止邪教的法律。
香港律师公会的声明中强烈要求政府“维护法治”并维持该中国特区的自治权,说法轮功只是“假想的威胁”。
艾伦.梁主席在声明中还说,旨在钳制法轮功活动的立法“将会大大地影响香港宪法保障的思想自由、良心自由、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以及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和结社自由。”
“如果政府被允许去压制或改变一个人的思想和信仰,这个人将失去使之成为一个人的东西。”声明中说。
声明中说,“在现阶段,考虑是否有必要立法的时机尚未成熟。”
消息还说,北京当局害怕法轮功修炼团体强大的组织威力而将其在中国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