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5月27日】星岛日报5月25日专讯----中国及港澳特区政府拒入境法轮功[黑名单]曝光。一直传言港府有拒入境[黑名单]资料后,日前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终于明确地承认传言属实。而香港人权监察组织轰当局制订[黑名单]违人权法。据本报从黑名单资料中获悉,除部分影响香港治安人士被拒入境外,澳门台湾修炼法轮功36名人士亦被列入其中,惟未有欧洲、美、加、澳洲人士,但近日则有一名未列入黑名单内之加拿大华裔法轮功女学员在进入深圳后被捕。据知,此名单会定期把资料更新,剔除或加入学员姓名,以便入境部门查阅。月初<<财富>>论坛在港举行期间,香港法轮功曾组织多次大规模炼功请愿行动,受中外传媒广泛报道及关注,法轮功在筹组数次大规模行动时,不少海外学员高调企图来港[助阵],以壮声威。但来自欧美澳等地百多名法轮功学员均被拒入境,另外澳门及台湾亦有约60人遭同等对待。
人权监察斥违隐私
该份禁法轮功学员入境[黑名单]资料中,欧美澳学员未被列入名单内。而香港和澳门入境处及有关部门对待法轮功学员,亦采取较[特别]措施。
澳门方面,治安警察厅人士早已向各部门下达通令,凡发现有法轮功学员准备入境者,该等人士即被送入贵宾房,搜查行李,如发现有法轮功书籍或法轮功黄色T恤,即拒入境,否则未有该等[可疑物品]便可顺利通关。
至于香港方面,亦执行相类似措施。因此在[财富]举行之际,部分法轮功学员高调穿着[制服]或携相关书刊入境,便即时被列作不受欢迎人士,遭拒入境。部分醒目学员,既知自己有可能在名单之列,在他们未有带同相关衣物下,便能顺利通关,参加炼功集会。
就香港入境处有[黑名单],香港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质疑当局制订[黑名单]时,搜集资料过程中可有符合<个人资料隐私条例>。
罗沃启说:[究竟当局凭何准则判定个人是法轮功成员,是不是只是见到个人穿黄色T恤,当局就可以有政治监控去侵犯他人隐私?]香港人权监察稍后将致函私隐专员,要求他们调查当局,在搜集资料时可有符合尊重他人隐私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