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4月13日】张昆仑教授4月10日在日内瓦的新闻发布会后对西方记者说:江泽民一伙对国外的媒体,外交界和人权组织大肆宣传说法轮功是违法的。事实上是江泽民他们在犯法,而不是法轮功在犯法。张教授说,中国的宪法是母法,任何个人和集体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即使公安部所做的决定也只能是作为宪法的补充与完善。不能与宪法相对抗。但为了对付法轮功中国公安部制定了"公安六条"。而"公安六条"是完全与宪法相对立的。
张教授说;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信仰自由。修炼法轮功本着真善忍去做好人,这是一种非常好的信仰,应该给他自由。
张教授又说:宪法明文规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有上访的权利和义务。上访不仅是权利而且是义务。一个国家只有倾听人民的呼声才能把这个国家治理好。人民主动的向国家反映问题,帮助治理好国家,应该是很高兴的事。为什么要抓人,打人,杀人,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哪?
他指出:宪法第247条明文规定搞逼供信的人是要受三年以下的刑事处罚。可是在中国对法轮功学员到处在搞逼供信。他们打人也都是为了搞逼供信。
他还说:法轮功在没有通过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江泽民在国外访问其间宣布法轮功是"邪教"。事实上在通过正式的法律手续之前,任何一个个人和集体都没有权利做这样的事情。而江泽民是在给法轮功定为"邪教"之后再去收集和罗列法轮功的罪名。
7月20日突然的全国性逮捕法轮功各级义务负责人之前中央从来都没有说不让练法轮功。他们把人抓起来之后才宣布法轮功是非法组织,邪教,并一步步升级。这才是违法的。所以是江泽民一夥在犯法,是江泽民在犯法。
(美国弟子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