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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理智去证实法、用智慧去讲清真象、用慈悲去洪法与救渡世人"(《理性》)

    大法弟子吴旭珠被关精神病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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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1年3月21日】 一:受害人情况

    吴旭珠,女,45岁。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财科会计(办公室副主任),中共党员。家庭成员有丈夫,女儿,父母弟妹等。本人身体健康,无精神病,无精神病史。

    二:被迫入院经过:

    第一次被迫入院是1999年7月25日进京上访后回单位上班,单位给家人施加压力,被二者送入精神病院住院两天,未用药。

    第二次于2000年2月9日进京上访,被佳市永红分局押回后,佳市建委主任孙东黎指使副主任李永刚威逼家人,强行本人再次入院。时间为2月14日。

    受害人无论在何种方式的迫害下,坚决修炼法轮功,住院期间,单位用工作,党籍威胁,如写保证不炼法轮功就可以出院。并让家人在住院文件上签字。

    三:入院后情况

    1)医院名称:佳木斯市第三人民医院又称佳木斯精神病院。
    2)主治医生:张学民科主任:薛凤启护士长:李淑清
    3)未经任何检查定为抑郁性精神病。
    4)未向受害者说明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
    5)受害者无病,不服从医生用药,被强行捆绑,打,往嘴里塞,不吃药护士不离开。
    6)静点(静点药物不详)八天后改口服用药,药名是氯丙嗪弗呱丁醇。
    点滴后,口干,涩,燥。舌头不好使,腿站不稳,不能走路。烦躁,浑身疼痛难忍,腿乱蹬。
    口服药后,浑身瘫软无力,记忆力减退,头痛,昏睡等。

    四:出院情况

    在没钱付医疗费的情况下于3月13日出院。无任何诊断说明。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3/27/5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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