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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理智去证实法、用智慧去讲清真象、用慈悲去洪法与救渡世人"(《理性》)

    亚洲华尔街日报:一个颠覆的概念(摘译)
    —— A Subversive Id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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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1年2月7日】亚洲华尔街日报1月5日评论员文章指出,中国政府由于惧怕失去对文明社会的束缚,于一年多前将法轮大法定为“X教”,并且现在还在抓捕其成员。但是,它从未出示任何可以让外界观察家们证实此团体确实是“X教”的证据。而且,在香港,地方上的法轮功团体是正式注册了的实体,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其成员偶而会和平抗议中国政府对他们的大陆同修们的镇压。

    报导说,迄今为止,法轮大法还没有呼吁推翻中国政府或为此采取任何行动。这就让人难以理解为什么需要制定颠覆法来处置香港法轮功团体。确实,根本就没有制定颠覆法的必要。香港同大多数普通法国家一样,已经在其反暴力和谋叛的法律中明文禁止了武装反对政府,甚至图谋这样做的行为。

    另一方面,表达对政府不满的意见则是受到言论自由法律的保护的,并且是属任何组织,甚至宗教团体的权利范畴。

    报导最后说,任何限制法轮大法批评中央政府的法律都会将香港新闻界和无数的地方组织装入陷阱。这将是对香港的生活方式和香港自治权的一个沉重打击,并最终会严重影响到它的经济。如果颠覆是指逐渐破坏一个社会所赖以存在的价值标准和制度,那么,香港需要颠覆法的理论能达到这一点。令人欣慰的是,这个城市仍然是一个有足够自由的社会,允许这个见解在今后的几天里得以辩论。相信拥护这部法律的人将会显示他们的路线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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