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2月26日】 近期香港特区政府及个别高官不断发表针对及压迫法轮功之言论,港人一向享有之结社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集会自由等受到政府正面压制,实令人感到不安。政府不但有责任防止任何人侵害每一位香港市民享有上述自由,更不应带头欺压市民,侵犯他们的上述自由。政府不尊重《基本法》,如何期望他人遵守?请记住,本港法轮功学员也是香港一分子,是百分之百香港人,应平等地不受歧视地享受与其他香港人一样的自由。
《基本法》第三十二条指明:「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开传教和举行、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若法轮功今天受到政府压制,他日本港基督教、耶稣基督末世圣徒教会(俗称摩门教)、锡克教、天主教及佛教等等,也可同样受到政府迫害,只要政府找到其中一位信徒有「邪教」行为。
以偏概全妄下判语
特首董建华先生指法轮功多多少少有「邪教」性质,几天后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也附和,是极为不负责任及不适切的。
他们及整个政府至今仍未能指出,本港(不是内地)法轮功学员有何「邪教」性质,他们忘记他们是香港政府官员,要评论就要先对本港的法轮功调查了解及找出有不妥当之处,绝对不应只就一两宗本港境外发生的事件(不可以由本港政府作出调查)就以偏概全,妄下判语。
他们只知要跟随中央政府路线,忘记了他们首要责任是维护本港市民的自由及权利,忘记了他们是香港人的政府,而不是内地人的政府,应以港人福祉为重。
假若本港的自由空间受压而缩窄,香港便渐渐变成其他中国城市一般,政治社会权利及自由受到侵蚀时,经济文化生活权利及自由便相继受损害,接法治受损、政府官员腐败、公营及私营机构贪污日益猖獗,最后民不聊生,这是显浅道理,难道特区政府高官不明白吗?
既然本港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就应时刻反省香港之所以是香港,是有其「特别」之处。而香港其中一个最要的「特别」之处,自然是政治权利比国内为高,请千万不要以此与国内看齐!
不但求人,也求于己,不要自扫门前雪。维护自由,人人有责。今天,相信有些人因为不认识法轮功,也可能认为法轮功思想行为古怪而不接受,因而当他们受到无理欺压时,不愿为他们出头。其实这是不智的。当有人因交通意外受伤时,难道你要先了解清楚对方背景才施予援手吗?
坚决保港人自由
早几天三十多个本港社团声援法轮功,这并不是表示认同法轮功一切,而是要站在同一阵线,坚决保香港人的自由。要知只要一位港人自由受压制,就是全港市民自由受压制,因为只要一人不被准许做某些事情,即表示所有港人也不会被准许做同样事情。故此,保一个人或一个团体的自由,也就是维护全港的自由。
维护自由,人人有责,不要单依赖他人,不要单依靠政府或其他人,每个团体每位市民皆要出一分力,就像清洁香港运动一样,必须大家共同参与。向亲友讲及法轮功事件,表达你的关心忧虑,向传媒或其他渠道(例如互联网上的讨论区)发表意见,向政府发出一封电子邮件。这些虽是微小的行动,但齐心就事成,会结成有影响力的力量。当有人受压制时,请不要沉默,因为不出声反对,别人就当你是认同,请不要做帮凶!(有关是次行动资料,请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