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2月26日】 今天 (2001年2月20日) 我在香港的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会上,从宗教信仰角度简单谈论有关法轮功是否有「邪教」成份。 我曾在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神学组修读神学,于1982年神道学硕士毕业,同年获我所属的教会封立为会吏 (deacon),翌年被封立为牧师,一直在教会服务至今。
我曾和两位法轮功修炼者交谈有关法轮功,阅毕法轮功基础著作《转法轮》(网址 http://www.falundafa.org/book/chibig5/zfl.htm),睇完「法轮修炼大法─功法教学光碟」(内载法轮功五套功法),在我有限的接触认识法轮功及自己有限的宗教知识经验,至今我并未能找到法轮功有任何「邪教」成份。 通常「邪教」有些特性,包括:
1. 活动秘密 (但法轮功极其公开,甚至将所有著作上网);
2. 教人做反常理之行为 (法轮功却非常着重「提高心性」,「性命双修」);
3. 成员心理不平衡 (我所接触的两位学员精神心理都很好,其中一位更是曾修毕神学);
4. 不重视今世生命而只重视来世生命 (我在《转法轮》中找不到)。
指某教是「邪教」是极其严厉的,因这是全然否定整个教及其所有信奉者,必须拿出真凭实据。
此致
各立法会议员
( 签 署 )
冯智活 敬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