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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理智去证实法、用智慧去讲清真象、用慈悲去洪法与救渡世人"(《理性》)

    《远东经济评论》社论: 法轮功在香港应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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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1年2月11日】 Dow Jones Newswires Editorial - Falun Gong Deserves Rights In HK
    (From The 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

    对于一个因法治而繁荣的城市来讲,管理香港的那些精英们经常热衷于最令人难以置信的胡言乱语,以至使人怀疑这些人是否真正理解法律所保障的自由。来自大陆的移民是香港政府最感不安的因素,而法轮功则紧随其二。

    考虑到法轮功所引起的公众的关注,我们承认,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所说的保安局将密切监视该团体,不过是讲了真话。任何地方的当局都会对如此引人注目的任何团体予以监视的。

    但是我们希望这仅仅局限于法律上正当的监视,因为香港法轮功是合法的宗教组织,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多数日子里,一些坚定的法轮功成员在原新华分社前临时安营,不过是为了提醒中央政府他们的关于大陆的请求。这一行为及其他合法活动是他们的言论自由权利的体现。

    然而这并未令一个重要政客停止要求特区政府考虑制定颠覆法,据说议员纳利.冯(音译)声称尽管香港过去不需要这一法律,但法轮功改变了一切,法轮功在香港的存在“使我们非常难堪”。

    请三思。如果香港有选择地决定谁应享有权利,谁不应享有权利,那就是傻瓜中的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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