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1年2月10日】 南华早报文章指出,滥用法律将付出违反"一国两制"原则的沉重代价.文中说,一位立法委员昨天谈到社会的法律正在公然被用来限制人权,应该予以重新评估。
上周,在香港的北京官方报纸敦促当局合法地取消法轮功,从而有效地禁止X教。对此,作为局外人的立法委员玛格丽特.恩吉做出了评论。她说现存的法律不能保护人权,"是该回顾一下的时候了:人们在法律之下到底还能享受多少公开集会和自由发言的权利。"
法律声称如果社会警察认为某个团体妨碍了国家和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则可以取消该团体。恩吉警告说如果北京要把香港法轮功活动扣上威胁国家安全的帽子以至予以取消,那将付出违反"一国两制"原则的沉重代价。
她还说:"北京认为一项活动挑战了中央政权的事实并不意味着它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