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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界评论: 关于天安门自焚事件的几个问题


    文/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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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1年1月27日】一月二十三日,天安门广场发生自焚事件。

    我们知道,在当今中国,自焚是上不了官方新闻的。这些年来,在国内发生过很多起自焚事件(据说自焚者主要是下岗职工),有的就发生在政府机关门口或其他公共场所。当局对此类事件讳莫如深,一向秘而不宣。如有记者发出新闻,想来必遭严惩(“泄密罪”?)。唯独这一次,新华社毫不迟疑,立刻发布新闻,并且指明自焚者是来自河南开封的法轮功成员。不知当局如何得知自焚者是来自开封,莫非他们身上带有身分证一类东西?另外,当局又是如何确定其法轮功身分的呢?如果自焚者身上带有法轮功的经文、图片或其他标识,当局一定会不失时机地向世人昭示(日后再拿出“证据”,可信程度就低了),可是至今我们没有见到当局提供任何这类说明。

    退一步讲,假如自焚者果然是法轮功成员,那么,他们为什么要选择自焚呢?无非两种可能:一是以自焚形式修成大法,得道升天,一是以自焚形式向当局抗议。

    然而,前一种解释很站不住脚。第一,法轮功确实不曾主张自杀并且还反对自杀。有人见法轮功不怕死,便以为他们会轻生,其实不然,不怕死和轻生根本是两回事。以往倒有不少事实告诉我们,信者要比其他人更能承受人间苦难。事实上,许多人选择信仰,正是为了坚定生活的勇气。

    第二,或许有人会举出“人民圣殿教”集体自杀事件来比附法轮功,但两者的教义大不相同,不可相提并论。必须看到,象“人民圣殿教”集体自杀事件之所以发生,首先是该教派宣扬一套“末日说”,当然,许多宗教(包括基督教)都主张这样或那样的末日说,可见,单单是“末日说”并不足以导致信徒自杀。更重要的是,该教派还要宣称世界末日已经来临,只有信者才能得救,而且只有通过自杀方式才能得救(!)。我们从法轮功那里从未见到此类宣传。

    第三,毕竟,自杀是极难之事,只靠宣传还不行,那往往还需要教主亲临现场,充分施展个人魅力,营造某种气氛,还需要施加某种强制,而且,总是采取那些比较平静或比较迅捷,也就是较少痛苦的死亡方式(服毒,开枪)。如此说来,把天安门自焚说成是法轮功修炼者为“圆满大法,得道升天”是很成疑问的。

    那么,这次自焚是不是个别法轮功成员抗议活动的极端行为呢?不错,不久前,李洪志曾经发出“忍无可忍”的讲话,但问题是,如果你把这段讲话理解为李洪志号召学员用激烈手段抗争,故而导致自焚事件,这种说法也有疑问。如果自焚者是为了表达对当局的抗议,例如在六十年代越战期间,就发生过一些佛教徒自焚以表达抗议的事情。常识告诉我们,这种性质的自焚,其目的既然是为了表达一种理念,一定会用发声明、散传单、亮旗帜、喊口号等类似方式宣示天下,唯恐公众不知道他们是谁,不知道他们为何而死;如果连现场旁观者都弄不清楚你们是什么人,更不清楚你们是为何而死,那又如何能有力地传达出抗争的内涵和意义呢?

    由于缺少可靠的证据,我们无法断定自焚者的身分及其意图。海外法轮功发言人否认自焚者是法轮功,固然有它的道理,不过一位新近出国的友人(也是法轮功修炼者)对我说,国内炼法轮功的人千千万万,不少行为纯系自发,所以你也不能排除此事确系个别法轮功修炼者的抗议行为这种可能性。但有一点是十分清楚的:记得当年一些南越的和尚自焚抗议,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同情自焚者,至少从未听说有人反过来谴责他们,更没有人妄图以此为据证明佛教或该佛教教派就是邪教,就该严加打击取缔。如今,中共当局指控天安门自焚事件系法轮功所为,其目的是借此强化对法轮功的打击镇压,这种逻辑实可谓毫无人性,荒谬绝伦。

    2001年1月24日于纽约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2/1/48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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