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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列3:1996年:开始了对法轮功的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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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0年6月12日】

    历史回顾〈三〉
    1996年:开始了对法轮功的压制

    亲爱的听众朋友,现在是历史回顾节目。在这次节目中,我们继续介绍一些政府部门自1996年开始对法轮功的压制。法轮功人数的迅速增加,本来对国家、对社会和领导人是一件好事,可是却受到了不公正对待。

    1996年6月《光明日报》开始批判法轮功。《光明日报》是国务院的喉舌,文章的主旨代表了政府中一些官员的看法。广大法轮功学员向《光明日报》写信反映自己修炼法轮功的收益,也有相当部份学员向中国气功科研会写信。

    1996年7月24日,中国新闻出版署更向全国各地发出「关于立即收缴封存中国法轮功等五种书的通知」,动用行政手段对法轮功进行封杀。随后的一段时间,《齐鲁晚报》、《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石家庄日报》、和《钱塘晚报》等一、二十家官办的报章杂志都先后发表过批判和指责法轮功的文章,舆论导向十分明显。国家出版总署及中宣部也下令各出版社不许出版介绍法轮功的书籍。

    1997年初,公安部在全国进行调查,网罗罪证欲定法轮功为“邪教”。全国各地公安局经充份调查后均上报反映“尚未发现问题”,调查不了了之。1998年7月公安部一局发出公政[1998]第555号《关于对法轮功开展调查的通知》。《通知》中先把法轮功定罪为“邪教”,紧接着又提出:要掌握活动内幕情况,发现其违法犯罪的证据,各地公安政保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令他们惊奇的是,在全国各地,一条法轮功的罪证都没有搜集到。这里要指出的是:公安部在未认真调查、掌握确凿证据之前,即给公民戴上了“违法犯罪”的帽子,这种“先定罪,后调查”,甚至早已将法轮功列为“内控邪教”的做法,这是完全违反中国法律规定的。之后安全部门动用了各种侦探手段,甚至利用法轮功谁想学就来学的特点,派人混入大法弟子内部,可谓不遗余力。最后,有些地方公安部门还依据《通知》拘禁法轮功学员,闯入学员家中抄查法轮功图书,禁止学员炼功。他们的这种做法,把千百万群众推到政府的对立面,引起群众强烈不满。鉴于问题的严重性,法轮功学员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出发,维护国家安定出发,直接给政府部门写信,请中央领导同志百忙中能过问此事,但一直得不到回音。

    下面,我们向大家介绍公安部对法轮功两次调查造成的严重后果。

    某些地方公安机关以宣读公安部《通知》内容要挟群众,并制造谣言对法轮功创始人和法轮功群众进行人身攻击,构成对他们名誉权的侵害。李洪志先生为对社会负责,对法轮功的海内外民众负责,于1998年5月17日在加拿大讲学时,向新闻媒体公布了他移民美国的消息,以正视听。在《通知》的错误引导下,江苏盐城市、辽宁朝阳区、辽阳市、凌源市及山东一些地方公安局,宣布炼法轮功的群众炼功是“非法集会”,强行驱散;非法查抄炼功群众的私有财产;对炼功群众非法拘审、关押、打骂和动用宣传媒介进行污蔑性宣传。尤其是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也仿效公安部一局的《通知》,以“法轮功是公安部明令禁止的非法气功”为名,向所属公安部门发出了朝公发(1998)37号《关于禁止法轮功非法活动的通知》,下令对法轮功“立即予以取缔“。辅导员被数次罚款,累计金额达4000多元。有的不给收据,有的只给白条。其政保科还直接撰文攻击法轮功,强行要求《朝阳日报》发表。由此引起40余人到公安部上访;1000余人联名投诉朝阳市公安局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辽宁一个辅导员被辽化公安处传讯说:你们在一起学法轮功是非法集会,要么判刑2-3年,要么罚款10000元,不要收据只罚6000元。并声称:你们上告,回头有你们好看的。公安一局的《通知》到了基层就是这样为所欲为,造成极恶劣的影响。

    1998年7月21日,公安部一局又向全国公安部门发出《通知》,继续以极不负责的态度,毫无根据地把一些造谣污蔑的不实之词强加在法轮功创始人和法轮功骨干头上。这个《通知》再度引发新疆、黑龙江、河北、福建等地基层公安部门强行驱散炼功群众,非法抄家,私闯民宅,没收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等违法乱纪问题,人为地挑起了公安部门与炼法轮功群众的对立,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例如:1998年8月13日,新疆玛纳斯县两名便衣公安人员到公园强行驱散炼功群众,审讯炼功人员,并对炼功群众以抄家、罚款、蹲班房相威胁。某些基层公安干警之所以如此不讲政策、蛮横无理地对待群众,就是因为他们倚仗公安部一局的《通知》,把政府推到数千万修炼法轮功的群众的对立面。

    太原一名法轮功辅导员说,“1997年12月13日晚6点,公安局政保处一共传讯了法轮功辅导员9人,他们还从被传讯的人家中,拿走法轮功书籍、录像机、炼功带、录音机等,至今都未退还。市公安局一些人,还继续窃听我的电话,派警车到炼功点监视,派人监视我的住所,对一个普通炼功者,采取的是对付敌人的手段。”太原某中学教师说:“公安局拿了1994年公安部下达的"通知"来到我们学校,找到校长后,让其看了通知。校长一再威胁教师:'现在公安局来我校,说国家禁止炼法轮功。所以,今后任何人不能再炼法轮功。如果有人再炼,经调查发现后,今年9月份一起下岗,解雇'"。

    在下次的历史回顾节目中,我们将向大家介绍 4.25 中南海事件真相。

    (2000年6月12日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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