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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法不容,于理不通
  • 一位大学三年级女生谈上访经过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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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理智去证实法、用智慧去讲清真象、用慈悲去洪法与救渡世人"(《理性》)

    我的妻子讲的都是她的亲身体验
    —— 一封来自法轮功亲属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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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0年11月13日】 我的妻子陈玉清(化名)今年48岁,是重庆市某小学的高级教师。她对教学工作兢兢业业,学校领导多次表扬她。为了对毕业生负责,她主动找到学生的家长和校领导为毕业班补课,从来都不要报酬。

    在2000年暑假期间,陈玉清与朋友在本地向世人洪法和发真相材料,被公安局抓去拘留。不久前,地区人民检察院以“濒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批准逮捕她们,学校也解除了她的工职。

    陈玉清被无故关押将近三个月了,我作为受害人的亲属,也不准见上一面。我确实无法理解,这难道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高度法制化吗?我的妻子向别人讲的都是她的亲身体验。告诉世人法轮大法的真相,修炼“真、善、忍”,对社会对国家只有百利而无一弊,有了健康的体魄,才能更好地为祖国为人民多做贡献。难道这就算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吗?

    受害人丈夫 陈天福(化名)
    200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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