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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法不要与“血债派”为伍
文/一叶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四月六日】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上午九点,秦月明的大女儿秦荣倩来到省高法,总算见到了主审法官王滨红,但得到的回答是:“按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三十四条、二十七条规定,秦月明案不符合规定,不予赔偿。”王滨红还说,你家也没什么生活来源,法律也是仁慈了,我们可以帮忙联系监狱管理局狱政处,与监狱协商给你补偿点“抚恤金”。

二零一一年,佳木斯监狱曾在半月之内先后虐杀了三位法轮功学员秦月明、于云刚、刘传江。事件曝光后,震惊社会。

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秦月明家属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院赔偿委员会递交了《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九月九日,黑龙江省高法告知家属,已经立案。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院赔偿委员会将在法定的三个月内对此案进行审理。这桩全世界都关注的案件,历时一年多的黑龙江省佳木斯监狱迫害死秦月明一案,经过秦月明的家属顽强上告,弄得中共省级官员乱了分寸,出面接待者一片胡言乱语,高等法院一会儿立案开庭,一会儿变卦,抓原告判劳教,面对死者家属东躲西藏。秦月明家属历尽辛酸讨说法,所到之处推诿、跟踪、恫吓,官官相护。至此,终于撕破脸皮说不。黑龙江省高级法院觉着可以松一口气了,王法官觉着可以睡一夜好觉了,错了,你们选择了一个错误的决定,在中共体制内讲,是一个不清醒的决定。

由重庆薄熙来、王立军内讧,使中共高层地震,更爆出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罪行与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恶,使人神共愤,天理所不容,江泽民、罗干、李岚清、贾庆林、周永康、薄熙来等在世界多个国家被告上法庭,他们血债累累,被视为“血债派”,是要被清算的,现在谁还在继续迫害法轮功?是被周永康把持的政法委的血债派,有良知的人都在洗清自己,甚至提出为法轮功平反,薄熙来、王立军也正是因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黑龙江省高法却在此时听从政法委系统指挥,置法律于不顾,停止受理秦月明索赔案,公然与“血债派”为伍,继续迫害法轮功,这是不识时务,不清醒的决定。

在普世的价值观看,是一个没有人性的决定。

法轮功自一九九二年传出至今已二十年,一九九九年被迫害也达十二年之久。国内有上亿修炼法轮功,国外一百一十四个不同的国家和民族的人群也在学炼,光获得各国政府等的各种褒奖达上千个(项),他们按照“真、善、忍”的标准,教人向善做好人,做一个有益于国家社会的、道德高尚的人,这在任何社会都是大好事。

12年了,法轮功受到了极为残酷的非人道的摧残,甚至活摘器官,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没有暴力反抗,一直和平理性的讲真相。这样的人,要把他们置于死地,斩尽杀绝,是没有人性的。

神怎么看人,不看那件事是谁叫你做的,就象判耶稣死刑的彼拉多法官,他说罪不在我,是犹太祭司叫干的,可是他还是被捆石沉河,儿子暴死。世上也有集体犯罪,个人承担之说,王滨红法官无论是你无奈也好,还是怎么样也好,你要明白,你的职务决定了你的责任,现有的法律是支持你受理此案的,可是你却不作为,丧失了一个人的良知,神对人是慈悲的,你们还有机会,望三思而行。

一个弱小的女孩,为爸爸的生命讨说法有多难,高法的支吾、谎言、推脱,使她多走了多少弯路,多花了多少路费。就是这次,她还讲:“为见你一次实在不容易,我都来了一百多趟了,也见不到你,我对你没有怨,也没有恨,我就想让你回答我这个问题。”听了这话,每一个人心怎么想,这是神最看重的。人要有良知,高法要有道德的准绳,更不能与“血债派”为伍。天灭中共在即,人的善恶决定人的未来,新的纪元要求人有正确的选择。

王滨红
王滨红

黑龙江省高法
黑龙江省高法

发稿:2012年04月06日  更新:2012年04月06日 17: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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