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堂,五十九岁,密山市铁西村木匠。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到密山市“法制教育学校”(实为劫持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班、黑监狱)探视被绑架到洗脑班的外甥媳妇,遭洗脑班人员陈金雷等四五人刁难、殴打,导致张玉堂四根肋骨被打断裂。还被拘留起来。打人凶手却逍遥法外。打人凶手之一陈海雷倒打一耙,称自己右手被张玉堂打的骨折了,向法院诬告张玉堂,要求赔偿七万九千元钱。
在律师无可辩驳的质疑下,诬告人陈海雷自觉理亏,当庭提出撤诉。可是法庭却蹊跷宣布休庭。一个月后却强行认定假证据,以“妨碍公务罪”非法判张玉堂五个月拘役。
在此告诫张莹,作为法官,本当依法行事,维护正义、打击罪恶。如此颠倒是非、陷害好人,道义何在?如此荒唐的判案,遵循的是哪条法律?你又有何脸面立足法庭?也许你不在乎所谓脸面,但你的所作所为都将被一一记录在案,不久的将来必定要被追究,不管你背后有什么势力的压力,你作为主审法官,一定要承担你的罪责。与其将来必遭恶报,何必当下种下恶因?请好自为之。
张玉堂遭殴打、被诬告来龙去脉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晚六点多钟,张玉堂的外甥媳妇柏勇的家中,被突然闯进室内的于晓峰等四人,没着装,也没出示证件,就给柏勇戴上手铐,鞋都没让穿,光着一只脚,被强行拽上汽车拉到洗脑班。
黑龙江省密山市“法制学校”,位于密山市三合桥北“精品湖鱼饭庄”内,没挂牌。该洗脑班隶属密山中共邪党市委政法委,人员15人,政法委派出6人,政法委派驻人员有:王奎秀、于晓峰、王晓平、陈海雷、陈金雷、刘利民。外单位抽调9人 ,政法委副书记王奎秀任头目,市委“六一零”办(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主任于晓峰任副头目,王晓平任常务副头目,洗脑班开办期间市财政全额拨款,主要任务:对全市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实行全封闭转化。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早晨,柏勇丈夫找到舅舅张玉堂欲探视柏勇,还得由政法委书记批准,于是通过密山镇中心街道办事处书记蒋志慧联系了政法委书记王奎秀,王叫他们到三合桥北精品湖鱼饭庄去见柏勇。
张玉堂等数人来到挂有精品湖鱼饭庄牌匾的地方,只见有饭庄的牌子没见其它标识,也没见外面有人。敲饭庄的门,里面出来一人,堵在门口,边说不让进,边推搡走在前面的张玉堂,两人撕扯时,饭庄里出来四、五个小伙子喊打,张玉堂被殴打。张玉堂儿子张传玺在拉架的过程中被洗脑班的人把半边脸打坏了。洗脑班的人还不解气又找来“一一零”的巡警来助阵,把张玉堂推到警车里劫持到第二派出所。
张玉堂正常探视被非法关押的外甥媳妇柏勇,被拒之门外,才发生口角,双方动手互相撕扯,张玉堂被打,还被拘留起来,而打人的工作人员,已触犯“非法拘禁罪”, 触犯刑律,却逍遥法外。其中,打人凶手之一陈海雷倒打一耙,称自己右手被张玉堂打的骨折了,向法院诬告张玉堂,要求赔偿七万九千元钱。
罪名不成立行凶者撤诉 受害人仍被强制诬判
在密山政法委的操控下,“六一零”头子于晓峰、洗脑班的恶人王晓平、陈海雷、陈金雷、中心社区书记蒋志慧等人制造伪证,做假证言,勾结密山市检察院、法院,以妨害公务罪,非法起诉张玉堂。要求赔偿七万九千元钱。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初,张玉堂家属到法院询问开庭一事,法院庭长张莹说没定下来什么时候开庭,也快了。十六日去法院,庭长张莹告知二十一日开庭。由于这期间有两个休息日,只有两天多的准备时间,家属要求延迟开庭,遭庭长张莹拒绝。
十七日,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张玉堂,被看守所推到二十日会见,律师二十日再来时,却又不让见。直到十一月二十一日开庭当天的八点,看守所才让律师见张玉堂,而且只允许几分钟会见时间。从张玉堂被非法关押后,家属从未见过他,此次律师去会见,方知张玉堂肋骨被打断裂四根,经常头痛,严重时昏过去,体重由原来的六十多公斤,被迫害降至四十公斤。
律师又急忙赶到法院,家属亲戚朋友也都来了,诬告者陈海雷的代表也来了。法院庭长张莹说:先开民事,后开刑事。过一会又说,今天不开庭了,民事调解。陈海雷代表提出要求赔偿七万九千元钱就完事了。家属说道:你们四、五个人把张玉堂肋骨打断裂四根,经常头痛,还让我们赔你,你们赔我们多少钱呢,再说张玉堂不到庭,咱们怎么调解。张莹说:那不能调解就拉倒吧。
张玉堂家属又找到法院院长说:你看这两位律师都来了,花了不少钱,当初我们要求往后推你们说必须开庭,现在又临时决定不开了,那这笔费用算谁的?法院院长说:那我们不管,有钱就请呗。
其实,十一月二十一日密山法院所谓的开庭,就是假开庭,伪开庭。根本就没想开,只是借所谓开庭之由,想勒索敲诈钱财。敲诈不成,于是出现了“那不能调解就拉倒吧”。因为正常开庭前,所有法院开庭所需的工作人员都应到场,被告双方陈海雷和张玉堂也应到场,可是他们却都没来,而且按照法律规定先刑事后民事,可庭长张莹却说先开民事,后开刑事这也不符合程序要求,故谎称调解休庭,不了了之。额外增加家属费用。
鉴于张玉堂肋骨被打断裂四根,经常头痛,严重时昏过去。家属和律师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于十一月二十一日下午提交给法院,但是法院没有反应。
十二月十二日上午九点,密山市法院刑庭对张玉堂非法开庭,进行所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理。 瘦得皮包骨的张玉堂被戴手铐和脚镣,刑庭庭长张莹视而不见。法律规定,不是重刑犯不准戴手铐和脚镣,律师对此当庭提出抗议。
在法庭上,张玉堂的律师——北京洛辉中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明做了非常有力的辩护,他指出,所谓的密山市“法制教育学校” 既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合法学校,因为没有教育部门审批手续,不挂牌,纯属违法机构,所以非法起诉张玉堂的所谓罪名根本不成立;况且该“法制教育学校”还涉嫌绑架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等侵犯人权等犯法行为。
律师又指出,所谓呈堂证据--视听资料(监控录像)显示没有人被打倒在地,陈海雷的起诉书上说他被打倒在地,属造谣诬陷。陈海雷提供的受伤证据--编号B57591的X片属于陈雷,而无论从姓名到年龄,可以肯定陈雷与陈海雷不是同一人。因此鉴定结论不真实,有造假之嫌。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鉴定委托书中的“简要案情”中表明“陈海雷右手第5掌骨骨折”,而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10点19分52秒的X片显示的姓名是“陈雷(chen lei)的伤情,侦查机关又如何知道陈海雷右手第5掌骨骨折。也就是说。陈雷与陈海雷不是同一人,这是其一。其二,X片段编号是B57591,而鉴定结论中的X片编号是B57618.也就是说,X片编号不同。其三,“立案决定书”中的“破案理由和根据”中第2段最后两行表明“造成陈海雷右手第5掌骨骨折,经密山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所法院检验陈海雷伤情已构成轻伤”,而此时鉴定结论尚未作出,侦查机关又如何知道陈海雷已构成轻伤。其四,鉴定机构于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受理鉴定,并于当日作出和送达张玉堂,这显然不合常理。陈海雷于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案发后住院治疗,但不可思议的是,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侦查机关对陈海雷的询问笔录上显示的地点是在利民派出所。程序也违法,所有讯问笔录上少于两名侦查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所谓的“证人”是六一零头子于晓峰,洗脑班副头目王小平,恶警陈海雷,陈金雷,这四份证词字体一样,有造假之嫌。而且这些人都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对张玉堂的殴打与迫害。
律师还指出,共有四份所谓“笔录”,只有第一分讯问笔录有张玉堂的签字,后三份笔录都没有张玉堂的签字。张玉堂回答说:第一份笔录是他们让我签的,签字时没给我看纸上写的是什么,笔录上写的那些事我都不知道。律师辩护说,询问笔录上没有二个警察签字和当事人签字在法律不生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造假之嫌。
在律师无可辩驳的质疑下,诬告者陈海雷自觉理亏,当庭提出撤诉。这时,本应当庭无罪释放张玉堂,可是庭长张莹却蹊跷宣布休庭,没有释放张玉堂。接下来,密山市检察院和法院在“上级”操控下,竟赤裸裸撕下法律的面具,强行认定假证据,在张玉堂被非法关押五个月的前一天,二零一二年一月十日,以“妨碍公务罪”非法判张玉堂五个月拘役,当日下达了判决书。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一日张玉堂回家。这种所谓“到期释放”,不属于无罪释放。
张莹这种做法,是公然破坏宪法、刑诉法和法官法的正确实施。张莹害怕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恶被曝光,也害怕大法修炼者修炼后的美好变化,会导致人们思索这场迫害的实质,知道这场迫害就是邪恶对善良、美好的嫉恨和迫害,执法犯法,完全违背了人的良知。
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从开始到现在都是非法的,法轮功学员坚持信仰、向民众讲真相是在行使宪法赋予的信仰和言论的权利,也是维护民众的知情权,不仅无罪,而且应该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所谓的庭审就是践踏法律的一种表现,任何参与其中的人士,都将受到法律、正义和良知的审判。
迫害张玉堂的责任人
区号0467 邮编158300
密山市公安局长;冯晓东;办5222367,宅8136080,13763676789
密山公安局副局长;古宪刚;办5212377,宅5211777,13846001777
密山公安局副局长;韩景新;办5211158,宅5222275,13903675995
公安局国保大队长;王耀光;办5210737,宅5206600,13945822917
公安局国保中队长;李刚;宅5229088,13946806333
公安局法制科;孙洪伟;办5207786,宅5220929,13836522222
政法委副书记;王奎秀 ;办5241610,宅5224331,13946862639
610头子于晓峰;办5228610,宅5241639,13091583339,15146782555
密山法院院长;宋瑞敏;办5257111,
密山法院副院长;苑司新;办5222298,宅5228636,23804882929
密山法院刑庭;张莹;办5266753,宅5228757,13351878568
检察院院长;曲卫东;办5297898,13946893179
检察院副院长;姜东亮;办5288557,宅5228885,13846076666
检察院副院长;王尧舜;办5195677,宅5228757,18945855678
检察院公诉科;姬红梅;办5298629,宅5283111,15904666980
密山市洗脑班恶人榜
于晓峰,密山市“六一零”头目,密山市洗脑班主要成员,家住密山市龙升街文联小区“中华旅馆”楼上一单元三楼门朝东方向。于晓峰家所在小区的“中华旅馆”,是于晓峰夫妇开的。
王晓萍,密山市政法委人员,密山市洗脑班副校长。家住密山市中医院正北方向第三派出所斜对过不远处房产小区二号楼一单元702室(楼体为粉红色)。手机,139468526
王奎秀,密山市政法委副书记、密山市洗脑班主要成员。家住密山市一中东南方向光复路祥光街北侧荣恒小区一号楼十六单元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