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咸宁市被经济迫害的法轮功学员部份案例
近十三年来,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手段五花八门,其中就有以各种名目进行经济迫害的手段。在江泽民的“经济上截断”邪恶命令怂恿下,中共恶人假借各种名义,从中非法捞取钱财,牟取私利,这才是中共恶人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真正目的。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被中共进行经济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很多,次数也多,罚款、保证金等,还多数无收据,甚至直接暗中拿走法轮功学员家中的现金,家中早已被洗劫一空,其经济损失无法用数字衡量。现列举若干例如下:
1、方锦莲,女,四十多岁,原咸宁市制药厂职工。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到北京上访,被温泉公安分局、三号桥派出所等警察劫持到双鹤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勒索现金三百元。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六日,去北京上访,被温泉公安分局副局长宋瑞生等人非法劫回后,被非法关押在双鹤拘留所十五天,勒索三百元(所谓伙食费)后转至原温泉韵泉宾馆非法软禁,每天五十元的伙食费(强制法轮功学员自付),大约一千元。月余后又借机非法关押到猫耳山看守所,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被非法劳教二年,送沙洋劳教所迫害,同时公安分局度志祥等人向她的丈夫勒索一千元。
二零零一年四月中旬,方锦莲在咸安区街上走路被咸安区公安分局绑架到猫耳山看守所,被迫害得“脱水”后看守所通知温泉分局放人,被温泉公安分局勒索二千元才放人。
二零零二年四月,方锦莲和她妈妈、姐姐等人到沙洋看望因坚持信仰法轮大法被非法判刑的哥哥方隆超,被沙洋恶警绑架到当地拘留所,由于她不配合迫害,绝食抗议,五天后沙洋警方怕出生命危险怕承担责任,通知温泉公安分局,温泉分局副局长宋瑞生派人到沙洋去接方锦莲,向她的丈夫勒索六百元(所谓车费),同时向她的丈夫保证:接回后就直接回家,不再关押,结果回家不到五分钟,在宋瑞生等人的指使下,她就被三号桥派出所时任所长张培为首的六、七个警察象流氓一样将已经绝食一周、被沙洋警方迫害得身体非常虚弱的方锦莲强行绑架至猫耳山看守所继续迫害。
二零零二年八月六日,方锦莲在三号桥一家早点店门前正准备跟十岁的儿子买早点时,突然被三号桥派出所一群警察(约七、八个)团团围住,把方锦莲非法强行绑架到武昌狮子山戒毒所迫害,在那黑窝经受种种精神和肉体上的折磨,曾经被那里的恶警最多时派九个犹大一起围攻,还不放弃信仰,恶警就把她关到一间房子里,关上房门窗户,派三四个吸毒头子对她打骂、恐吓,吸毒头子对方锦莲说:打死你白打死,我们没有罪,这里有死亡指标。在那里被强迫做奴工,每天劳动十六个小时以上,稍不如意就遭吸毒犯罚贴墙站立、打骂。当年六十多岁,快七十岁的母亲一个人从咸宁好不容易找到关押方锦莲的狮子山戒毒所,可是那里的恶警不让她们见面,连去两次都是如此,不准见面,可怜年迈的老母亲一个人又回去,心里那个担忧、痛苦呀无法用语言表达,因为她知道共产党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残忍手段,不准见面还不知被迫害得怎样了?在那黑窝受尽精神上的种种摧残和肉体上的折磨,于二零零三年三月放回。累计被勒索现金四千六百多元,宋瑞生、度志祥等人两次非法闯入方锦莲家抄家,抄走大法书籍、李老师法像、讲法录音、炼功服、炼功坐垫、炼功磁带等私人物品,没有收据。恶人多次迫害方锦莲,给其家庭、丈夫、亲人、小孩带来极大的痛苦与伤害!
2、戴仙凤,女,四十多岁,通城县法轮功学员。一九九八年四月开始学大法。她多次被非法关押,多次被敲诈勒索,对她进行经济迫害。一九九九年的一天早晨,她在隽水河堤上炼功,被公安政保科几人强行绑架,关押在通城县第一看守所四十多天。勒索三千元(包括“伙食费”)。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八日,戴仙凤依法到北京上访,在天安门广场被恶警绑架,拘留两天后,北京责成通城县公安局用警车押回,当时正值天气酷热,在回家途中,恶警故意将警车车窗全部关闭,并恶言恶语、狠狠地对她说:“就是不将车窗打开,要闷死你,看你还敢不敢上访?”回到通城后仍将她关押在第一看守所,狱警不准她炼功,但她坚持要炼,被看守所的恶警发现后,将她戴上三十多斤重的脚镣近四十天。虽然如此,她仍坚持炼功。监管大队长宋仁祥、通城第一看守所所长陈高峰两人命令四十多个狱警对她拳打脚踢,并在第二天将她铐在刑床上,三十多斤重的脚镣继续戴在脚上。在种种摧残折磨下,戴仙凤开始绝食抗议。可是恶警对她野蛮灌食,用筷子捅她的嘴、用铁钳子撬开她紧闭的牙,当时就撬坏她四颗门牙,其中有一个恶警掐着她的颈。每次灌食都要折腾数小时,数天后,眼看她被折腾得不成人样了,恶警才将她放回家,又勒索她家人三千元(包括“伙食费”)。
酷刑演示:拳打脚踢 |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日,六个恶警在她家将她强行抬上警车,绑架到县公安局政保科,她仍以绝食抗议。恶警见她如此,又将她关进通城第二看守所。她继续绝食抗议,恶警又将她转到第一看守所关押迫害。在关押期间,狱警发现她将手指咬破,用血写“法轮大法好!”又将她铐在刑床上七天。还不解恨,宁仁祥、陈高峰将她拖至监管所场外,用皮带抽她、用脚踢她。这一次又将她关押了七个月,再次勒索她家人三千元(包括“伙食费”)后才将她放出。
4、刘晓莲,女,六十多岁,赤壁市赤壁镇农民。自从江氏集团镇压法轮功以来,六十三岁的刘晓莲历尽磨难,二零零三年十二月明慧网曾以“永不凋谢的莲花”为题,报道了她在看守所遭受“五马分尸”、“毒针摧残”等残酷迫害,引起了海内外人士的广泛关注。她也被恶警敲诈勒索,遭受了经济迫害。江泽民的“肉体上消灭,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的法西斯邪恶政策在法轮功学员刘晓莲的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如: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赤壁市“六一零”及“国安”的邪恶之徒,伙同赤壁镇干部和妇联主任余某,闯入刘晓莲家中,翻箱倒柜,抢走了一千元钱(法轮功学员送给她检查被迫害伤情的血汗钱),并威胁其老伴不许动,不许说话……
5、郑玉玲,女,五十七岁,原赤壁市商业局法轮功学员。一九九九年九月中旬,赤壁市莼川派出所胡学军闯入郑玉玲家,将她绑至拘留所关押四天,并勒索二百八十五元,才将她放回。二零零零年三月二日,郑玉玲为了向政府部门讲清真相,用自己的积蓄,一路艰辛来到北京,却被绑架回赤壁第一看守所,关押六十多天。她的家属还被勒索五千元。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八日,他们又将郑玉玲从嘉鱼县看守所转回赤壁第一看守所。回来后,要她交六十元钱买两套囚服,郑玉玲没钱,看守所所长邓定生就将她从监号里拉出去,朝胸前踢了两脚,郑玉玲立刻倒在地上,又过来一个姓魏的矮胖子在她头上、脸上连打了五、六拳,打得她头破血流,头上脸上肿起了萝卜大的包,右眼一天一夜流血不止。毒打过后,这些禽兽不如的东西,又抓着郑玉玲的头发倒拖了四个监号,并将她单独关押。最后他们还不忘记从亲友送她的钱中扣走了六十元钱。
6、陶席珍,女,五十多岁,原咸宁市建筑公司职工。一九九九年九月,陶席珍因在外炼功,被公安分局宋瑞生、原岔路口派出所白玉平、陈迪坚等一伙强行送双鹤拘留所关押,勒索三百元现金。二零零零年上半年在家,又被一伙恶警强行送拘留所勒索三百元。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陶席珍进京上访,被非法关在北京西城看守所五天后,岔路口派出所陈迪坚伙同建筑公司保卫科刘进喜等人到其单位拿三千元钱进京遣返陶席珍回本地,被非法关押于双鹤拘留所。恶警陈迪坚、刘武洲等一伙趁陶席珍被关时,于二零零零年一月三日晚十一点左右闯到其家抢走电视、碟机、音箱,价值六千多元。大约在二零零三年单位解体时,陶席珍被非法关押在湖南株洲白马垅劳教所期间被扣除工龄工资一千二百元。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上午八点左右,咸宁市“六一零”恶人伙同温泉公安分局、岔路口派出所恶警:他们是金国新、程乐斌、陈迪坚、刘颖等一伙破门而入到陶席珍家翻箱倒柜抢走私人财物,大约价值三千五百多元。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累计一万零二百二十元。而名誉上、肉体上、精神上的损失,更是无法估量。
7、吕许云,女,五十多岁,温泉开发区人。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晚在休干所发资料有人诬告,当时被一号桥派出所的张培、易鸿军、金国新绑架,后来又被他们送到咸宁第一看守所,以温泉公安分局宋瑞生、度志祥为首的勒索一千元(在丈夫单位扣工资),所谓保证金一千三百元,共计勒索现金二千三百元。另外非法抄家抄走大法书与炼功带等。二零零二年三月上旬,吕许云在自家看《转法轮》一书,被原温泉公安分局政保科长度志祥从手中抢走了。
8、刘德瑚,女,六十三岁,嘉鱼簰洲湾法轮功学员。一九九九年八月她去北京上访,被绑架到嘉鱼第一看守所十五天,期满又要加十天。县政保科长黄宾鸿、赵守怀,定她所谓“扰乱社会秩序”拘留二十三天、勒索一千四百七十元才放人。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她发真相资料,被簰洲政法委书记金维好抓住,非法关押在看守所,直到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五日放回来,恶人勒索她家一千元,并且天天来家骚扰,一时照像、一时非法抄家。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七日赵守怀带好几个人来非法抄家,翻箱倒柜,抢走了所有大法书籍和师父讲法录音带。
9、杨道海,男,四十多岁,通山县人,原赤壁市夏日啤酒有限公司技术员、车间副主任;于一九九八年十月份开始修炼法轮功。九九年“十一”期间,他从单位被抓到市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交所谓的生活费三百多元。一九九九年十月去北京上访,被遣送回赤壁并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二零零零年四月,家人交二千五百元后才放他出来。二零零八年,中共以奥运为幌子加紧迫害法轮功。七月中旬,他在武昌发真相资料,被恶人诬告被绑架,非法关押十五天期满后转到武昌杨园洗脑班。八月底通知咸宁“六一零”(中共迫害法轮功专门设的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和通山公安,并要交了一千二百元生活费。
10、汪信清,男,五十四岁,通城县计生局外科主治医生,其妻华桃凤为计生局妇产科主治医生。汪医生只是为了坚持修炼法轮大法、信仰真善忍做一个更好的人,却一次又一次的被无理绑架和经济迫害。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份他在秀水大道河堤炼功被公安人员当场非法抓捕,两个多月后放出来时,被勒索三千元现金。二零零零年十月他在计生门诊上班时又一次被公安绑架进通城看守所非法关押九个月,出来时又被敲诈二千多元。
11、熊杨波,男,通城县法轮功学员。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六日晚,通城县恶警将熊杨波父女俩绑架,抄走电脑一台。
12、金协斌,男,通城县法轮功学员。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午八点左右,通城县恶警闯入法轮功学员金协斌家中,将其绑架,抄走电脑一台。
13、鲁晓华,女,六十多岁,赤壁市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鲁小华在赤壁市街上行走时被国保大队陈贵州等三人绑架,关押在赤壁市第一看守所三个月。在被迫害期间家人多次找他们要人,恶人们百般刁难,不让见面,鲁小华在看守所里出现了严重病状,他们不但不放人并劳教两年,在家人强烈要求放人时,他们要家人交三万元钱。鲁小华她只有一个女儿在外打工,俩人相依为命生活,她每月退休工资几百元,根本拿不出来,要求少一点,他们置之不理,并说不交钱就送劳教。她女儿到处借,交给国保大队三万元钱时,没有收据,并说交钱也不能马上放人,要送洗脑班。她女儿要见鲁小华,他们不要她女儿把交钱、送洗脑班的事告诉她妈。(因鲁小华在看守所里不知这件事)交钱后又非法关押了一个月,九月十日才放人。
14、邹注娇,女,六十多岁,湖北省第四地质队职工家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邹注娇去省政府上访,被劫持到某广场非法关一整晚。在北京上访被非法截访时,被温泉公安分局局长宋瑞生、岔路口派出所警员陈迪坚从身上抢走一百元。第二天咸宁市温泉原岔路口派出所程乐斌、白玉平(所长)等同单位保卫科刘英(男)将邹注娇劫持到当地派出所非法关一整天。一九九九年九月,原岔路口派出所所长白玉平以邹注娇去北京上访为由,到地质队财务室勒索丈夫老尹的工资二千五百元。其中地质队肖慧平经手拿用八百元。二零零一年一月底同另一名法轮功学员被恶警度志祥等绑架到沙洋劳教所劳教一年半。这次,恶人又从其丈夫工资中强行取出二千八百元,另交六百元伙食费。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关押在通山看守所时,时任陈所长、王某某等从女儿手上勒索二千八百元。累计八千八百元。
15、杨冬香,女,五十多岁,温泉岔路口居民。一九九九年十月进京上访,被劫持到朝阳看守所四天后,被温泉公安分局宋瑞生一伙从家中勒索二千元,又劫持到本地双鹤拘留所关押十三天后,勒索三百元:又强行转蒲圻看守所迫害一个半月,勒索八百元,后被非法劳教一年半,被关押在沙洋劳教所。二零零二年十月份中共开十六大,温泉公安分局宋瑞生、操文新、冯波伙同工商局两人将杨冬香绑架到浮泉山庄洗脑班迫害,勒索六千元。二零零三年四月八日,温泉分局副局长宋瑞生、原政保科长度志祥及公安分局程乐斌、左水生、马长根一伙绑架杨冬香,将她关押在咸宁猫耳山看守所,杨冬香绝食十七天后被勒索七百元才放回。后来这般警察经常骚扰杨冬香,直逼到流离失所。二零零四年底,她又被绑架到沙洋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从沙洋又转到武昌女子劳教所迫害致眼睛瞎后,被保外就医回家,并勒索现金一千元,经济损失累计一万零八百元。精神和肉体受到极大伤害。
16、周克利,女,六十多岁,咸宁市农科所职工。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中旬从北京为法轮功上访回来后被非法关押在双鹤拘留所(当时所长张某某、恶警刘金龙和毕明云),非法关押一个月后被非法劳教一年半。时任岔路口派出所所长白玉平、分局刘政委等以送沙洋劳教所劳教要周克利家里出车费为由勒索八百元。周克利回来后经常受到恶警的骚扰,于二零零二年六月被迫流离失所。因周克利早已到退休年龄(一九四五年生),工资由社保发到单位,为了从经济上迫害她,分局政保科科长度志祥向单位施加压力不允许周克利子女领退休金。因她全家都修炼:儿子、儿媳、大女儿、小女儿都曾先后被非法劳教,儿子、小女儿被迫中止上班,儿媳上班的地方(咸宁毛巾厂)解体。周克利二零零二年六月开始被非法停发退休工资,按每月一千元计算,加后来补发的,共克扣周克利工资将近十七万元。小女儿被无理开除,(二零零三年至今九年)将近十万元、水厂买断一分未给。儿子二零零零年被无理开除至今十二年,损失工资大约二十万元,断绝了全家的经济来源。被“六一零”、公安分局、派出所等单位非法抄家七次。全家被非法劳教:周克利被送沙洋关押一年半、儿子在武汉何湾关押一年、小女儿在何湾关押一年半、大女儿在沙洋关押三年、儿媳在沙洋关押二年。全家共计被非法关押迫害长达九年,经济损失五十多万元。
17、蔡慧兰,女,六十多岁,原咸宁市建筑公司职工。她的丈夫搞工程承包,经济条件较宽裕,“六一零”歹徒视其为重点勒索对象。如:一九九九年底,蔡慧兰依法进京上访,被恶警非法送入看守所,向蔡慧兰家勒索四万多元才被释放;放回家后岔路口派出所恶警陈迪坚以跳舞为名又到她家要钱,她家只好又给一千元。原岔路口派出所所长白玉平,见蔡慧兰家“油水”很大,遂起贪财歹念,便找借口无故抓捕蔡慧兰,明言拿一万元放人,蔡慧兰的丈夫手头紧张但急于救人,被迫写下白条,白玉平却拒不放人。二零零零年五月,蔡慧兰再次依法进京上访,半路被截。关在看守所,温泉“六一零”明言要蔡家买一辆二十万的轿车给它们,以后再也不管蔡慧兰了。公然勒索,且数额巨大,蔡家不堪勒索,严词拒绝,蔡慧兰于是被劳教一年。
18、陈卫群,男,四十多岁,原咸宁市农科所职工周克利的儿子。在中共迫害法轮功期间,全家被抄共十余次。甚至有时,家里没有人,歹徒公然破门而入,趁机搜刮财物。二零零一年十一月的一天,发现家里陈卫群的摩托车丢失,到处寻找未发现,经该单位同事的证实,亲眼看见四个警察把其家的摩托车抬上车开走。他被单位无理开除至今十二年,损失工资大约二十万元,
19、王密云,女,五十多岁,祟阳县路口镇法轮功学员。曾经于一九九九年十月到北京证实大法,被当地派出所抓回关了三个月左右,被罚款五千元。
20、梅新华,女,五十多岁,咸安区法轮功学员。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份以来,咸安区政府、“六一零”、公安局对梅新华实行以下迫害:每月只发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扣发百分之三十,不再参加调整工资,每月领工资必须自己去领取,家里任何人不得代领。实际上就是经济迫害。
21、马巧英,女,五十多岁,咸安区法轮功学员。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份以来,咸安区政府、“六一零”、公安局对马巧英实行以下迫害:每月只发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扣发百分之三十,不再参加调整工资,每月领工资必须自己去领取,家里任何人不得代领。实际上就是经济迫害。
22、罗英,女,五十多岁,咸安区法轮功学员。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份以来,咸安区政府、“六一零”、公安局对罗英实行以下迫害:每月只发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扣发百分之三十,不再参加调整工资,每月领工资必须自己去领取,家里任何人不得代领。实际上就是经济迫害。
23、孔水火,女,五十多岁,咸安区法轮功学员。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份以来,咸安区政府、“六一零”、公安局对孔水火实行以下迫害:每月只发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扣发百分之三十,不再参加调整工资,每月领工资必须自己去领取,家里任何人不得代领。实际上就是经济迫害。
24、罗桃英,女,五十多岁,咸安区法轮功学员。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份以来,咸安区政府、“六一零”、公安局对罗桃英实行以下迫害:每月只发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扣发百分之三十,不再参加调整工资,每月领工资必须自己去领取,家里任何人不得代领。实际上就是经济迫害。
25、倪丽华,女,五十多岁,咸安区法轮功学员。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因为到北京上访,在半路被劫了回来,非法关在咸安猫儿山看守所四十五天,后家人用了三千元押金,几百元伙食费才放人。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日遭恶人诬告,又被非法抓进猫儿山看守所,关了二十五天,家人用了二千元,外加伙食费,才放人。二零零一年正月十六日恶警把她非法抓进洗脑班(每天交伙食四十元、没任何收条),强迫看诽谤法轮功的谎言材料。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她讲真相被恶人诬告,又被绑架到看守所,关了五十天,绝食一个多月,又被敲诈了三千元现金、一千五百元伙食费(没有任何手续)。
26、章红萍,女,四十多岁,咸宁市温泉开发区白茶村民。由于坚持法轮功信仰,她被恶人多次在精神上、肉体上、经济上迫害。如: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二日,章红萍依法进京为法轮功说公道话。八月二十六日晚被咸宁市公安分局副局长宋瑞生、政保科科长度志祥、国安局贾某某等恶警绑架,非法关押在北京昌平收容所;八月二十八日被遣送回咸宁,被非法关押在双鹤拘留所十五天后,又被非法关押到咸宁市粮食局洗脑班继续关押,强制洗脑三十七天。公安想要勒索三千元,遭家属拒绝。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章红萍再次依法进京为法轮功说公道话。二十七日被绑架,非法关在北京朝阳区看守所,三天后被遣送回咸宁,咸宁市公安分局副局长宋瑞生指使把章红萍先非法关押在双鹤拘留所十五天后,再非法关押到咸宁赤壁市看守所,脚镣手铐十一天(四名法轮功学员连铐),被非法关押二月,非法勒索七百多元后释放。二零零零年八月,章红萍第一次发真相传单,被人告发,恶警从家中把章红萍绑架走,非法关押在双鹤拘留所二十多天,期间家属送礼给副局长宋瑞生七百多元的高级烟酒。
27、徐全坤,男,五十多岁,温泉开发区居民。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徐全坤夫妇被非法关押在咸宁猫耳山看守所三个月后,勒索保释金六千元放出。同时又被非法勒索二千四百多元的伙食费(包括所谓驻京办的伙食费、回咸宁的火车票、被非法关押在猫耳山看守所的伙食费)。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七日,徐全坤被释放后的第三天,横沟的舅舅和姨妹等三人前来探望,被岔路口派出所李姓警察强行带至岔路口派出所,笔录,后确认不是修炼者才放人。第二天强行要他在四个小时之内搬出咸宁温泉岔路口管辖区。当时岔路口派出所先后三次上门骚扰、取指纹、笔录、抄家,非法抄家是由当时的温泉公安分局马长根带头一共有八人。当时的横沟派出所四次上门骚扰,其中有强行他的妻子按手指纹、一次笔录二次非法抄家,抄走的有大法书、炼功带、录像带、还秘密私自转移他的户口,从中又将他的女儿户口注销,后来不知花多少工夫才补上。儿子徐小涛当时二次被绑架,关押一个多月,被非法勒索一千六百元。累计勒索一万余元。
28、胡红梅,女,三十多岁,原咸宁市烟厂职工。多年来,胡红梅在经济上受到严重迫害。如: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胡红梅因去北京为法轮功上访,温泉公安分局宋瑞生、原咸宁烟厂的王永光(遭恶报已死)、夏明翰等人去北京以找人为由开支四万多元。一九九九年九月在烟厂以办所谓“学习班”(实为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的洗脑班)为由开支二万五千元,由受害者单位买单。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当地四名法轮功学员进京上访,她们自己回家后,被绑架关押二星期,每人罚款二千五百元,并勒索单位大约一万多元,共计二万多元。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原岔路口派出所所长白玉平到咸宁烟厂抓捕法轮功学员办所谓“学习班”,让单位开支二万元。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又绑架原烟厂法轮功学员到双鹤拘留所办所谓学习班,关了两个多星期,烟厂开支二万多元。同时每个法轮功学员在这段期间,经济损失都在四万元以上。单位前后损失大约二十万元以上。原烟厂恶人王永光利用敲诈的这些钱盖了私房,未住就遭报死了。
29、徐长虹,男,四十多岁,咸宁市中心医院药剂师。一九九九年七月他到省政府上访,途中被武昌纸坊派出所拦截,所带现金一千元被洗劫一空,同年十二月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零二年四月被非法关押在通山看守所时,参与迫害的人有:原一号桥派出所金国新(现调至温泉公安分局)、吕丹波所长、易鸿军、分局度志祥、宋瑞生等,医院王勇民、刘蒲兰、沈德全。从通山看守所出来时,沈德全从医院财务室支取现金三千元,后来从徐长虹的工资中扣除。二零零五年九月七日晚上原任一号桥派出所副所长皮剑、警员明阳、易鸿军等一伙人将钥匙抢去到他家非法抄家,拿走私人物品(电脑等),有警察乘机偷走家中生活费四千七百元,发现后问恶警,其中一警察说:当时不说,现在打死也不会承认。第二天度志祥、刘颖等人到徐长虹岳父(未修炼法轮功)家翻箱倒柜,拿走私人物品等。二零零四年四月下旬他在医院上班时被温泉公安分局绑架到通山看守所非法关押四个月后被勒索二千五百多元。徐长虹被非法劳教一年、非法判刑三年。二零零八年他回来后,咸宁市“六一零”、温泉公安分局伙同单位串通不给安排上班。到目前为止,累计勒索现金一万一千二百元,造成工资损失约十五万余元。
30、谢林,女,七十多岁,温泉居民。二零零二年十月下旬在武汉帮女儿带小孩,被温泉公安分局度志祥为首带二名恶警骗回家非法关押在通山看守所,于十一月二十五日勒索现金三千元后放回。骗回家当日非法抄家,拿走许多大法书、录音带和一部单放机、一套炼功带。
31、龙中良,男,四十多岁,原咸宁市烟厂人事科科长。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到省政府上访,被恶警非法抓回后,烟厂领导给他施压,强迫他写保证、写材料在大会上发言,并录了像。二零零一年他认识到自己错了,就给烟厂写了严正声明,这时烟厂领导就免去他的科长职务、降低工资、开除党籍,后又要他提前几年退休,在经济上、名誉上遭到了极大的伤害。累计损失二十万元。
32、李金桥,男,原咸宁市建筑公司职工。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上午八点多钟,温泉分局度志祥、刘颖、岔路口派出所陈迪坚一伙闯入他家,非法抄家抢走透明胶两卷、卫星接收器一套,价值二百多元,连床上一百元钱都被偷走。共计三百元。
33、张值林,男,五十多岁,通城县种子公司干部、农艺师,是一位众所周知的好人。因坚修大法,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曾六次遭恶警绑架、非法拘留、超期关押,并被非法劳教,在沙洋劳教所遭受迫害一年零五个月,多次被抄家,被勒索现金一万三千余元。几年来工资一个子儿不给。二零零二年七月又被政保科恶警绑架关押五个多月,当时其兄张仲林正处病危状态,家属多次找政保科及政法委要求放人,当时政法委书记同意交二千五百元钱放人,而政保科长李英灿硬是一拖再拖,直至其兄张仲林去世,家中等张值林安排后事,而李英灿却以此作为勒索的机会,硬要了四千元才放人。
34、吴娴意,女,五十多岁,温泉希望桥社区居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前的某天,她突然被温泉商场许汉生经理命令的保卫科长和人事科长打电话到岔路口派出所叫来的警察陆承辉等人绑架,一人拖一只手,将她拖到公路的车上,送往温泉办事处非法关押二十天。负责迫害的有温泉开发区付松文、温泉办事处顾晓辉、公安局孙国成。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下午六点多钟,她被咸宁温泉公安分局的宋瑞生、度志祥、左水生和一号桥派出所的皮剑等警察骗到一号桥派出所后,又闯进她家非法抄家,抄走了吴娴意的私人物品,当天晚上凌晨四点左右在一号桥派出所被十几个警察强行绑架到警车上,左水生、皮剑把她押送到咸宁猫耳山看守所,当她不肯下车时,恶警使劲将她的头往警车上撞,强行要她下车进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勒索九千多元。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上午,她被温泉公安分局左水生、一号桥派出所潘峰等一伙破门而入,砸烂二道门,抢走了卫星转换器一套,磁带等私人物品,价值一千六百多元。被勒索的现金加上被抢走了的物品共计一万一千多元。
35、王永珍,女,五十多岁,温泉居民。一九九九年九月在外面炼功,被咸宁市公安分局宋瑞生、度志祥、原一号桥派出所金国新、桂方元所长强行绑架到双鹤桥拘留所关押十五天,勒索伙食费三百元。二零零一年又被上述四人非法强行关通山看守所二个多月,非法勒索二千多元(所谓伙食费)。宋瑞生一伙吃、玩、车加油,又被非法勒索二千多元。累计勒索四千三百多元。
36、苏晓莲,女,四十多岁,咸宁市农科所职工。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她被剥夺上班权;二零零二年八月被非法劳教二年;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上访回来被非法关押在双鹤拘留所十三天,勒索所谓伙食费三百元;二零零零年七月中旬,岔路口派出所警员陈志会到苏晓莲家以谈话为由将其骗到双鹤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又勒索三百元。二零零一年四月下旬,她在上班时被岔路口派出所所长白玉平绑架到双鹤拘留所十多天。上班一个月后她又被停止上班,一个月工资三百元。二零零四年她被非法劳教回来后要求上班,单位从二零零四年七月份安排上班(由原来的岗位降到打扫卫生和早晚开、锁门),每月三百元。二零零五年调到每月五百多元,二零零七年调到七百三十多元,现在调到一千多元。她有近五年被剥夺劳动权,加上从二零零四年到现在的工资不到位,至少有十万元的经济损失。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下旬和十二月上旬,原岔路口派出所所长白玉平、警员陈志会等以咸宁市农科所两位学员(周克利、苏小莲)进京上访为由,两次从单位非法勒索累计六千五百元(十一月下旬勒索一千五百元、十二月勒索五千元)。陈志会在咸宁驻京办以两位学员买火车票为由骗取四百元,为自己买北京烤鸭和火腿肠等私人物品。还有一位警员说:你们在北京多呆几天,我们就可以多玩几天。共累计经济损失近二十万元。
37、赵国新,男,五十多岁,温泉居民。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晚八点多钟他在家时,温泉公安分局宋瑞生、度志祥及时任三号桥派出所张培所长、程乐斌等八个恶警连骗带拉说到派出所问点事就回,但一上车就直接绑架到咸安第一看守所。然后留下来的恶警就乱翻柜子,当时被抢走了大法书、资料、单放机一部等私人物品。他被非法关押在咸宁猫耳山看守所,在那里被恶警毒打,两个月后被温泉分局宋瑞生、度志祥敲诈保证金伍千元,看守所勒索一千元,共计六千元。
38、杨晓华,女,五十多岁,温泉居民。二零零零年初,杨晓华进京上访,被岔路口派出所从单位非法(原温泉副食品公司)勒索三千元……
39、黄美英,女,七十多岁,温泉居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黄美英准备去省政府上访,在郑店派出所被非法关押一天,第二天又转到温泉三号桥派出所被非法关押一天。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她到北京上访,温泉公安分局马长根等人把她送到双鹤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二零零二年中共开十六大时,以原温泉公安分局政保科科长度志祥为首等恶警把她非法关押到通山看守所一个多月,强制勒索现金二千元。二零零二年正月在咸安区一超市讲真相时,她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被咸安区公安分局的人非法关押在猫耳山看守所一个多月,还被非法抄家,勒索现金五千元。
15、李云,女,五十多岁,咸宁医学院职工。二零零零年七月中旬,因向时任中央总理朱镕基写了一封信,被非法关押在双鹤拘留所十五天,勒索三百元。
40、郑双华:男,三十多岁,咸宁医学院教师。一九九九年七月到北京上访,被温泉公安分局宋瑞生、度志祥、一号桥派出所金国新、桂方元非法劫回咸宁,非法关押在双鹤桥拘留所十五天,勒索伙食费三百元。一九九九年九月在咸宁“一三一”非法关押四十天,勒索一千六百元。二零零零年七月四日,又被非法关押猫耳山九十八天,勒索三千元。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九日,又被关猫耳山四十天,勒索八百元。累计有五千七百元。
41、刘云霞,女,五十多岁,铁疗职工。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一号桥派出所、温泉分局左水生一伙上午八点多钟到刘云霞家非法抄家,把卫星转换器一套抢走,价值二百多元。
42、陈益群:女,三十多岁,咸宁市水厂职工。二零零零年十月被宋瑞生、度志祥敲诈二千元。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宋瑞生一伙强行将陈益群送咸宁市所谓洗脑班勒索六千元,共计八千元。
43、王瑶霞,女,四十多岁,咸宁市中心医院护士。二零零五年三月份,王瑶霞被一号桥派出所等人非法抄家时被偷走家中现金一千五百元,被绑架到湖北省汤逊湖洗脑班,并非法劳教一年半。
44、杨小勇,男,三十多岁,温泉居民。一九九九年九月在大商城门口集体炼功,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勒索三百元。同年被绑架到洗脑班迫害,勒索一千元。二零零零年上班时被绑架、非法劳教二年。共勒索现金一千三百元。
45、郑荣珍,女,温泉居民。二零零一年七月郑荣珍送菜给王太婆,被原建筑公司门卫孟邵和(已遭恶报死亡)诬告,公安局钱建新等一伙将她送到双鹤拘留所关押十天;因帮法轮功学员从拘留所带了写给市长的一封信出来。第二天上午岔路口派出所原副所长刘和平(已遭恶报死亡)一伙又将郑送到双鹤拘留所非法关押,勒索三百元。
46、张菊环,女,咸宁市中心医院护士。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日,原一号桥派出所所长桂方元,叫张菊环到派出所问情况,结果被绑架到双鹤拘留所拘留三天,勒索其丈夫三百五十元。二零零一年五月,因发真相资料被恶人诬告,被巡警绑架双鹤拘留所关押十一天,警察刘金龙抢手提包、钱二百四十元。二零零二年十月十六日,原一号桥派出所金国新、易鸿君、医院纪委书记刘蒲兰、保卫科长沈德金(改行老干科)等人绑架到洗脑班迫害二十二天,强迫单位交五千元。
47、吴卫华,男,三十多岁,原咸宁市烟厂职工。一九九九年九月进京上访,被非法劫持到北京昌平收容所三天后,被本地接回送双鹤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后勒索三百元,转咸宁看守所时被温泉分局度志祥借口生活费为由勒索八百元。还有一次被非法劳教一年半,被勒索一千元。在烟厂解体时,被扣除了一年半工龄,经济损失达四万元,共计四万二千一百元。
48、徐德明,男,七十多岁,原咸宁市食品公司主任。二零零三年三月被温泉公安分局宋瑞生一伙骗到温泉宾馆,把他家所有大法书、炼功带等全部抢走。再到他单位(经委)勒索三千元、被降级。对他经济上的损失、精神的打击很大,导致老人身体行动不便。
49、杨玉娥,女,四十多岁,原咸宁市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进京上访,被建筑公司刘进喜从家中勒索二千元,刘进喜伙同原岔路口派出所白玉平、陈迪坚将她劫持到双鹤拘留所非法拘留十几天勒索三百元。二零零三年在家门口炼功时,被非法劫持到双鹤拘留所拘留十几天勒索三百元。二零零三年三月发真相资料给温泉分局马长根时,马长根将其强行送岔路口派出所,被白玉平一伙将她送咸安猫耳山看守所非法关押两个多月。又被度志祥、宋瑞生一伙勒索九千元,共计一万一千六百元。
50、李学红,男,三十多岁,原咸宁市烟厂职工。二零零零年被温泉公安分局宋瑞生、时任岔路口派出所白玉平等一伙绑架到双鹤拘留所非法关押,勒索三百元。二零零一年被宋瑞生一伙强行送通山看守所非法关押,勒索现金七百元,共计一千元。
51、胡红花,女,三十多岁,原咸宁市烟厂职工。因进京上访,温泉公安分局宋瑞生、原烟厂王永光、夏明翰等人去北京以找人为由开支四万多元。一九九九年九月在烟厂以办所谓学习班为由,从单位开支二万五千元。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原岔路口派出所所长白玉平到烟厂抓学员办所谓学习班单位开资二万元。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四位法轮功学员进京上访,她们自己回家后,被绑架关押二星期,每人罚款二千五百元,并勒索单位大约一万多元。共计二万多元。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又绑架原烟厂法轮功学员到双鹤拘留所办所谓学习班,关了二个多星期,烟厂开资二万多元。同时每个学员在这段期间,经济损失都在四万元以上。单位前后损失大约二十万元以上。王永光利用这些钱做了私房,未住就死了。共计二十八万五千元。
52、任慧芳,女,五十多岁,原咸宁市烟厂职工。一九九九年八月被宋瑞生、度志祥伙同岔路口派出所白玉平、陈迪坚强行送双鹤拘留所,勒索三百元。同年十月又被宋瑞生一伙强行绑架双鹤拘留所关押,勒索三百元;同年十月被烟厂保卫科王永光(已死)一伙勒索一千五百元;同年十二月被度志祥一伙勒索一千元。二零零一年五月被宋一伙绑架到通山看守所关押勒索五百元。一九九九年七月--二零零四年被剥夺劳动权长达五年多,工资损失累计十万万元。总计十万三千六百元。
53、李慧萍,女,三十多岁,咸宁市温泉建筑公司居民。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六日到北京上上访为法轮功说一句真话,而被抓送回温泉洗脑班非法关了一个多月(罚款七百五十元)。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再次依法到北京上访,被咸宁温泉公安局押回非法关到双鹤桥拘留所半个月,再转到蒲圻看守所。四人连铐在一起(手铐、脚镣),例假来了也不给打开换衣服。李慧平、陈新华、蔡慧兰等,一九九九年到北京上访,在孝感花园火车站被乘警劫留,由温泉分局马长根接回时每人勒索五十元。同年十月被温泉分局宋瑞生一伙勒索七百元。共计勒索一千五百元。
54、杨季珍,女,温泉居民。二零零零年八月八日,在横沟发真相资料,被恶人诬告,被绑架到横沟派出所,当天晚上十一点被温泉公安分局宋瑞生一伙强行送到咸宁猫耳山看守所关押二十天,被勒索八百元(所谓伙食费),又被度志祥一伙吃喝花费二千元。有一次,在武汉医院被温泉公安分局宋瑞生一伙警察强行绑架送通山看守所,关押二个月后转到咸宁猫耳山看守所,关押一个月,被通山公安人员辛某某(女)一伙警察勒索三千元钱。累计共勒索五千八百元。
55、方锦红,女,三十多岁,咸宁市农业局种子站职工。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到北京上访,被温泉公安分局的警察非法关押在双鹤拘留所三天。二零零七年温泉分局宋瑞生、金国新带一伙人强行把方锦红绑架到湖北省汤逊湖洗脑班迫害,勒索她单位(地区农业局)现金三千多元。在那里强迫洗脑,受尽各种折磨,温泉公安分局副局长宋瑞生还说是送她去住宾馆。
56、徐秀兰,女,四十多岁,原咸宁市制药厂职工。一九九九年八月徐秀兰到北京上访,被劫持到双鹤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勒索三百元;接着又被市“六一零”、温泉分局宋瑞生、度志祥一伙强行送洗脑班原温泉“韵泉宾馆”软禁,每天五十元开支,一共勒索其私人一千多元。出来以后药厂领导不给安排上班(当时的负责人是艾时学),每月只发一百五十元的生活费(在家待了半年时间,当时的口服液车间正是工资改革试点,每人月工资七、八百元)。
57、蔡慧兰,女,五十多岁,原咸宁市建筑公司职工。一九九九年十月进京依法上访被截,所带现金六千元被原建筑公司刘进喜拿走,另勒索其家属将近十二万元。二零零二年被勒索将近四万元,内退工资从二零零零年劳教开始停发,将近四万元、未发工资一万多元。二零零零年五月进京被劫持,一千多元被警察拿走。共计现金损失一八万二千九百五十元。
58、李和清,女,六十多岁,湖北省第四地质队职工家属。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上中旬,岔路口派出所恶警以李和清到北京上访为由到地质队财务室勒索丈夫黄明福二千八百元。
59、汪礼迪,男,四十多岁,咸宁医学院教师。一九九九年十月被咸宁市“六一零”、温泉公安分局一伙非法劳教一年;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劳教一年半;二零零五年被非法判刑(劳改)三年半;共被非法关押迫害六年,被迫害得妻离子散。每次被抓,都被非法抄家,恶警都抢走家中的现金,共被抢劫和勒索现金一万三千五百一十元;十二年来造成误工费(工资损失)二十万余元。累计造成经济损失五十多万元。
60、陈新华,女,四十多岁,原咸宁市建筑公司职工。二零零零年依法进京上访,被双鹤派出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并勒索一千元。二零零一年五月依法进京上访,被孝感市花园派出所非法抓捕,由马长根、陈迪坚截回本地,并抢走了现金一百元,后被非法劳教一年,恶人刘进喜、程乐斌二人将陈新华非法送去劳教,并同时勒索陈新华家人一千三百元。二零零三年被恶人诬告,被非法关押看守所,温泉公安分局勒索二千元,以保外就医释放。共勒索现金四千四百元。
61、唐有文,男,五十多岁,温泉居民。二零零三年九月九日,恶人把他抓到猫儿山看守所非法关押七十天,被勒索现金一千元(所谓伙食费)。一九九九年快过年时,被恶人抓到双鹤派出非法关押四天,被勒索现金六十元(所谓伙食费)。共计被勒索现金一千六百元。
62、袁细宝,女,三十多岁,原咸宁市印刷厂职工。二零零一年九月一日,时任温泉公安分局局长宋瑞生、一号桥派出所所长金国新带六、七个男子汉强拖袁细宝上车被非法关押到通山第一看守所,非法逼供三天三夜。同年十一月左右被通城县检察院非法提起公诉,被通山看守所非法关押五个多月,被勒索现金一千五百元(所谓伙食费为由),腊月二十八取保候审出来。二零零二年正月十五被通城检察院骗到通城看守所,二零零二年六月被通城县法院非法审理,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二年八月上诉,咸宁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二零零二年九月被通城第一看守所所长和医务警察非法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从监狱出来后,经市劳动局当面调解上班,几个月后就被买断,时任车间主任占木成不接受上班。
63、陈谦,男,四十多岁,原咸宁市棉纺公司职工。一九九九年八月,陈谦到北京上访,被非法遣送回温泉,先被非法关押在双鹤拘留所十五天,后被非法关押在咸宁市粮食局招待所三十七天,家人用了几千元钱将其买回。二零零一年十一月,陈谦被非法关押在通山县看守所,后被送往湖北省狮子山戒毒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服教一年后,家人用了大几千元钱将其买回。
64、何爱莲,女,六十多岁,湖北省第四地质队职工家属。二零零六年岔路口派出所陈迪坚等人勒索何爱莲二百元。
65、晏琴,女,四十多岁,咸宁学院教师。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二日晚上发真相资料被一号桥派出所绑架非法关押二小时,勒索五千元。
66、黄秋珍,女,四十多岁,原咸宁市烟厂职工。烟厂迫害她二年不准上班,经济损失上万元。
67、熊慕云,女,七十多岁,咸宁市财政局职工。二零零二年十月三十日(中共十六大期间),八个穿警服的人闯到她家,说是要熊慕云去谈个事情,结果是被骗到咸宁第二看守所,然后晚上到她家非法抄家。温泉公安分局副局长宋瑞生等一伙勒索熊慕云单位二万元才放人。
68、任扩军,男,五十多岁,原咸宁市建筑公司职工。因工伤多次住院后,又不幸患了糖尿病,长期病痛的折磨,使他性格脾气变得暴躁。一九九七年住院时医生看其性格暴跌说:象这样住院无用,不能受刺激,注意休息,注意饮食才行,稍不注意随时可以导致并发症。在这种长期病痛折磨下,开一九九七年开始炼法轮功,身心有了明显的改善。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江氏流氓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单位也开始给他压力,多次找到他:“你是党员干部不能炼法轮功,如果炼就不能上班”。因当时两个孩子在上学,他担心没班上,孩子没钱上学,就不敢再炼了。后被他的熟人带着打牌、抽烟、喝酒,因炼法轮功而戒掉的一切不良习惯又带回来了,没有时间好好休息,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单位看他身体不好,就趁机给他病退,每月给一百多元钱打发他,将他扫地出门。二零零七年三月九日他含冤离世。跟他接触的医生说,他能活到二零零七年三月九日,是个奇迹,按现代医学根本就无法解释。
69、王龙英,女,五十多岁,咸安区牙科诊所医师。二零零一年和二零零三年她遭绑架后,被敲诈勒索现金七千元整。
70、陈银芝,女,七十多岁,咸宁市大幕乡东元村农民。二零零四年的一天,陈银芝到常收小镇买东西,顺便到一个法轮功学员家去看看,给她几张护身符。恰好陈银芝娘家的姐姐(不是法轮功学员)也在那里。不一会儿,闯进来几个大幕派出所恶警,强行将她们三人绑架到大幕派出所,大幕派出所恶警打电话给咸宁市公安局,咸宁市公安局来了三个警察将陈银芝她们三人强行拖上警车,送到咸宁市猫耳山看守所非法关押十五天,并敲诈勒索六百元伙食费后,再向她的家属勒索了两千元钱才放她回家。另一个法轮功学员石有仙被大幕派出所勒索了三千元。陈银芝娘家的姐姐,不是法轮功学员,也被勒索了一百元才放她回家。
71、胡振武,男,四十多岁,咸宁学院基础医学院副院长。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以后,咸宁市公安局警察就非法拘禁过胡振武,把他强制性的关押在咸宁医学院行政楼的一间房子里,由公安局的警察非法审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胡振武到湖北省政府去依法上访,却就被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非法拘禁在温泉一号桥派出所的铁笼子里。后来,在其家人的保释下,缴纳了“保释金”后被取保候审出监回家了。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