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口市陈丽艳受迫害纪实(下)

—— 九年冤狱遭迫害 九死一生见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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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接上文)2004年10月21日半夜12点多,营口市公安局、安全局、站前区公安分局、建丰派出所联合出动20多名警察非法闯入陈丽艳在营口市站前区的一个临时住处,不出示任何证件,将她的双手绑在背后,疯狂的抢劫屋内的所有物品。其中的一个细高个的年轻警察,在翻到她的钱包时,发现包里有700多元钱,装在兜里后并说:“就这么点钱,”当他翻出包里的银行卡时,急切的反复逼问陈丽艳密码是多少,陈丽艳没告诉他们。

当时被抢走的物品有:《转法轮》213册,师父照片100张,横幅300个,传单2000份,光盘300张,录音带50盒,印章24个,电脑一台,打印机5台,切纸机2台(上述数字是邪恶统计的)还有邪恶没有登记的复印纸、相纸等,以及个人的生活用品,衣服、被褥等全被非法抢走,无论是钱财、物品,没有给陈丽艳出示任何清单、收条。此次被非法抢劫的物品价值约在2万元左右。抢劫一空以后,把她绑架到警车里,劫持到营口市建丰派出所。当时出动的警车大约有10辆左右。

在派出所里,有2个警察非法对她审讯:其中的一个是姓李的警察(他当时的警号是:701419),另一个是姓刘(他当时的警号是701316)他们非法逼问:资料是不是你做的,和你一起的都有谁,叫什么名,陈丽艳不配合、不签字。非法审讯一个小时左右,凌晨2点多,他们将陈丽艳非法送进了营口市看守所(当时的营口市看守所所长是朱英杰,副所长是江海员。)因为突然的惊吓,导致陈丽艳的双腿旧病复发,到了看守所门口,已下不了车。是两个警察把她架到了看守所。

一、营口市看守所

进了看守所后,等到天亮时,营口市站前区公安分局警察继续非法提审陈丽艳,她被架到提审室。陈丽艳拒不配合,不签字、不回答。当时与陈丽艳被关在营口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还有姓丛的女学员,其他监舍还有两个女学员。与陈丽艳同受迫害的学员还有两个男学员。

1、绝食反迫害 遭野蛮灌食

在被关押期间,陈丽艳绝食抗议,到第八天时,所长江海员命令男号流动犯营口的富强等恶人强迫把陈丽艳带到管教办公室,江海员指使犯人富强等人把她按倒在床上,用胶带把她的身体紧紧的捆在床上,一点动不了,然后,所长江海员命令恶人往陈丽艳的鼻子里插管,他们把管故意插到陈丽艳的嗓子里来回搅动折磨她,借口说管插不下去再拔出来,然后再插下去再拔出来,反复多次,陈丽艳被折磨的呕吐不止,鼻涕眼泪一起淌,鼻子被插出血,陈丽艳被憋的差点窒息死亡,暴力灌食20多分钟才停止。

2、炼功被锁地环 正念震慑恶警

在看守所里,陈丽艳因为炼功,她的一只手被管教孟庆友用手铐铐在地环上大约七天,大小便不能自理。当被提审时,她的腿已经不能走路,由男犯人搀着。警察对他一次次非法审问,“追问她资料是从哪里来的,谁给租的房子,和谁在一起。陈丽艳义正辞严警告警察:修炼真、善、忍没有错,你们迫害好人是有罪的。法轮功属于全人类。你们的所作所为在不久的将来将会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接受历史的审判。警察说:“即使你零口供,不签字,凭你的材料我们也照样可以给你判刑”。

3、被非法判刑七年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营口市站前区检察院对陈丽艳非法下了起诉书。参与的警察是检查员范学峰、刘宝林。

二零零五年三月八日,营口市站前区法院对陈丽艳非法下了刑事判决书,被非法判重刑七年。(时间从2004年10月21日—2011年10月20日)参与判刑的有:审判长:隋传义审判员:肖红 李品 书记员:尚媛媛。陈丽艳不服,提出上诉。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营口市中级法院对陈丽艳非法下了刑事裁定书,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参与判刑的有:审判长:刘绍斌 代理审判员;陈友战 张军华 书记员;王彦

在看守所期间,陈丽艳被迫害的身体特别虚弱,双腿不能行走,必须两个人搀扶,全身还经常抽搐,有时抽搐得浑身虚脱,全身疼痛,不敢喘气、不能动。在陈丽艳强烈的要求下,看守所带她到医院检查了身体,结果告诉陈丽艳“没有病”。在看守所七个月的时间里,陈丽艳被强迫坐板、强迫劳动,叠纸袋,看守所并向家属勒索伙食费。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六日,在陈丽艳的身体严重抽搐和两腿近于瘫痪的情况下,营口市看守所隐瞒病情,强行将她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

4、狼狈为奸 收监迫害

到了女监,先体检。当时陈丽艳的双腿已不能行走,监狱拒收,要求看守所出示诊断书。随后,看守所警察带陈丽艳去了监狱附近的沈阳市七三九医院,当时只检查了眼睛。检查结果没有告诉陈丽艳。回到监狱后,看守所警察与监狱狱警小声嘀咕了一阵子,女监就接收了陈丽艳。她被分到了一监区。

二、辽宁省女子监狱

一监区
1、洗脑、酷刑迫害

一监区当时共有五个小队。一监区关押大法学员共有50多人。每个小队大约有10人。监区长是孙德学(男),教导员是李红,副监区长是夏茹,小队长是杨芙。接收陈丽艳的是副监区长夏茹。陈丽艳被分到了二小队。二小队当时有10名左右学员,被判的刑期在三到十年。当时二、三、四小队的活是叠纸袋、穿绳,其他小队有做冰淇淋筒的、叠汉堡盒的、叠信封的、做手工艺的。

陈丽艳被安排了两个包夹犯人。分别是王秀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诈骗罪)和王红霞(辽宁省大连市人,抢劫杀人罪)。恶警安排她们对陈丽艳强制转化。在车间,她们每天把陈丽艳带到一个小屋强迫她看殃视对法轮功的造假新闻进行洗脑,对陈丽艳软硬兼施,此招不见效,便开始体罚她。姿势为:让陈丽艳的胳膊背到身后,腿半蹲,臀部下面放一个水盆,臀部不准碰到水盆,不准动。动就被包夹犯人二王抽打脸、踢膝盖、下身,猛拽头发,其中王红霞双手把住陈丽艳的肩膀,用膝盖猛击陈丽艳的小腹。队长杨芙对陈丽艳恶狠狠的说:“不转化,就没有你好果子吃。”陈丽艳坚定信念,恶人见此招还不见效,犯人王秀兰欺骗陈丽艳说:“你的身体不好,监狱能给你保外就医,但条件是你必须得转化,监狱才能带你去外诊。”

一个多月后,陈丽艳被她们用谎言欺骗,精神恍惚。自此,陈丽艳的身体被他们迫害得越来越弱。刚开始,有两个包夹犯人搀着她走,每次出工时,陈丽艳总是最后一个到车间。即使这样,监狱还强迫她干活。一年多以后,二小队队长已换成矫世英。那时,陈丽艳的身体被迫害的越来越严重,双腿几乎瘫痪,全身经常抽搐,蜷缩成一团,严重头晕使她不能看见人在她眼前走动,否则,就会晕到,坐着都会突然倒下,在监舍和车间,她会突然间晕到,一次她从监舍的床上突然掉在地上,后脑勺被磕了一个鸡蛋大的硬包,最重的一次是在出工时,她从楼梯上晕倒摔了下来,后脑勺磕了一个口子,被医生缝了两针。那次的值班警察是夏茹和刘杰。包夹犯人为逃避责任,告诉恶警说陈丽艳是故意摔的。

由于身体太虚弱,陈丽艳要求监区带她检查身体。于是,监区便向陈丽艳的公婆要钱说给陈丽艳检查身体,陈丽艳的公婆给了500元钱。

2、勒索家属钱财 隐瞒病情 强迫带病劳动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日,副监区长夏茹、队长矫世英、刘杰、李哲、陈丽艳的包夹犯人王秀兰带陈丽艳去沈阳市医科大检查身体。结果是:只有眼睛诊断为:“双眼视神经萎缩”,双腿及全身抽搐的检查结果隐藏起来,不告诉陈丽艳,检查费用是四百八十多元(从家属那勒索的),单据和诊断书都没有给陈丽艳本人。此后,陈丽艳的双腿无力到两个人已经无法搀扶,在出工时,监区只好让陈丽艳坐在人力的拉货车子上,由两个包夹犯人推着她出工。期间,遭犯人的辱骂、殴打是家常便饭。由于身体极度虚弱,陈丽艳再次要求监区带她检查身体,监区便一次次的向陈丽艳的公婆要钱,家属又给了钱。

之后,在二零零六年间,一监区的四个警察夏茹、李哲、矫世英、刘杰再一次带陈丽艳到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医院检查身体,结果谎说陈丽艳没病,家属共花了1000多元诊断费,所有的检查单据及诊断书被监狱扣留,不给陈丽艳,也不让她看到。

二零零八年,陈丽艳的双腿已经不能迈步,出、收工时,必须得四个犯人抬着她上下楼,总共两组犯人共八人轮流抬着陈丽艳出、收工。此时,陈丽艳的下肢已经处于瘫痪,上厕所时被两个犯人架着胳膊拖到厕所,陈丽艳跪在地上上厕所。

为逃避责任,二零零八年四月二日,一监区副监区长夏茹、干事李哲把陈丽艳转移到了十一监区(也叫老残监区)。直到陈丽艳被转到老残监区前一天,一监区二小队队长矫世英才告诉陈丽艳她的双腿已经肌肉萎缩(其实是全身萎缩)。

十一监区(也叫老残监区)

1、有病不管 强迫伤残干活

十一监区旧监舍在监狱新建医院的前楼,新医院的旁边是监狱的禁闭室,经常能听到被送进禁闭室迫害的大法学员高喊“法轮大法好”的声音。

十一监区新监舍在监狱综合楼的后边。十一监区监区长:王娟,教导员:杨凤英,前任科长:张磊,现任科长:丛卓,干事:石志红。陈丽艳刚到时,十一监区共有五个小队,新监舍变成了六个小队。十一监区的劳动生产主要搓棉签。陈丽艳在第一周被分到了三小队,队长叫沈旭阳。即使陈丽艳下肢瘫痪,十一监区还强迫她劳动。一周后,陈丽艳被分到了老残监区的二楼四小队。队长叫陈晓波。

由于陈丽艳不能走路,老残监区没有年轻、有劲的犯人抬她,老残监区迫害大法学员的主凶犯人李秀兰便给陈丽艳找了一个大纸盒,让陈丽艳坐在上面,一只手拄地,一只手拽着纸盒在地上一点一点往前挪。往前挪动的时候全身的力气都集中在一只胳膊上,挪几下就累的大汗淋漓,气喘吁吁,每次上厕所都要歇上几次才能到。上厕所时,陈丽艳的两腿只能跪在地上。由于陈丽艳的身体极度虚弱,并且全身经常抽搐,被迫害的生命垂危,后期,她一点都挪不动了,无奈,她被迫坐上了轮椅。

在老残监区期间,陈丽艳先后被调到二小队、三小队、四小队、五小队。不管在哪个小队,不管陈丽艳的身体多么虚弱,老残监区从没带她去过外诊检查。特别是:当陈丽艳在三小队时向队长孙春华提出要去医院外诊时,孙队长瞪着眼睛跟陈丽艳大声喊:“你看什么病,你有钱吗你看病?你的病属于疑难病,得去做磁共振,那得两三千元,谁给你拿钱。”陈丽艳反问她:“没钱就不给看病吗?”孙队长说:“监狱不管。”

从二零零九年四、五月开始,陈丽艳的身体越来越差,由双腿不能行走开始恶化到两只胳膊肌肉无力,严重时,胳膊抬不起来,只能耷拉着,吃饭端不动饭碗,只能把饭碗放在桌子上,嘴趴在碗边,用一只手舀饭吃,还患上了严重的心脏病。同时,她的全身肌肉都在萎缩,全身器官都在衰竭,一名搞中医的犯人说:陈丽艳的病是重症肌无力,无法治疗,她最多只能活半年。”监狱根本不把学员的生死当回事的。

在老残监区期间,身边的大法学员经常遭受残酷的迫害。在恶警的指使下,犯人李秀兰是老残监区迫害大法学员的主力。李秀兰是葫芦岛人,犯银行贷款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所有被分到老残监区的大法学员都要送到李秀兰那里暴力转化。她经常造谣说陈丽艳是装病,从精神上打击她。

被她迫害的部份学员有:大连地区法轮功学员胡淑梅,朝阳法轮功学员李英轩,锦州法轮功学员景翠珍,丹东的江志秋、还有王丽娟等。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陈丽艳向五小队队长沈旭阳要她在一监区的眼睛诊断书时,沈队长说:“监狱不给。说监狱有规定——出监犯人的所有医疗诊断书监狱都不给。(注:普犯的诊断书包括看病拍的片子当时就给本人。)”

在辽宁女监期间,恶警还经常以检查身体为名,大约有八次陈丽艳被恶警莫名其妙的带到女监医院从胳膊上抽动脉血,每次抽血的容量大约是300cc。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陈丽艳被迫害的生命垂危,监狱将她放出。在出监狱大门时,坐在轮椅上的她全身又开始抽搐,脸色苍白,浑身虚脱。最后她的丈夫把奄奄一息的她抱走。

以上是大法学员陈丽艳在辽宁省女子监狱遭受的非人迫害与虐待的真实经过。

全身肌肉萎缩、瘫痪的她在回到家后仅仅五天的时间,陈丽艳的双腿就能奇迹般的从一楼上到七楼,并且全身萎缩的肌肉在一夜之间全都长满,体重一夜之间加重了二十多斤,如此巨大的变化让陈丽艳及身边的所有人感到无比的神奇,她用尽人类的语言都无法感激慈悲伟大的师尊对她的呵护、给了她第二次生命。在此,弟子虔诚的叩拜师尊!谢谢师父!

附:(一)参与非法抓捕并给陈丽艳判刑的责任单位、责任人

营口站前检察院:
检察长: 王长余 检查员;范学峰 刘宝林
营口站前法院院长 :都大鵬 审判长:隋传义 审判员:肖红 李品 书记员:尚媛媛
营口中法院长: 杜林奎 营口看守所长 :齐占营
营口站前公安分局长 :王进
营口安全局长 :谢洪军:宅电:0417──2626016
手机:13941706616 办公电话:2841766
家庭住址:营口市站前区、新华园小区、
营口市建丰派出所
施长清 所长 0417-2823123 13940770111
姜 涛 教导员 0417-2822555 13841711117
李 鹏 副所长 0417-2829855 13841723456
关启龙 副所长 0417-2947354 13941750027
石忠军 副所长 0417-3846151 13841761109
陈 莹 户籍内勤 0417-2992033 15940703336
宋禄江 材料内勤 0417-2613567 13941743567
以下是营口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电话。 (营口市区号0417 )
杜林奎:办公室电话 2991999 2837897
王安成:办公室电话 2991990 2811525
张运波:办公室电话 2991998 2813779
车轲轶:办公室电话 2991997 2813780
钱家金:办公室电话 2991996 2813779
张子堂:办公室电话 2991991 2830632

附二: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院长:张超英、孙凤武(马三家劳动教养院院长)苏境(二所所长)

附三:马三家教养院女一所迫害陈丽艳的恶警、犯人
恶警:
周芹,女,马三家教养院女一所所长,
周谦,女,马三家教养院女一所一中队三小队警察
王艳平,女,马三家教养院女一所一中人大队长 警号2108094
顾全艺,女,马三家教养院女一所一中队指导员
圣颖,女,马三家教养院女一所二中队大队长
赵国荣,女,马三家教养院女一所二中队分队长
李淑环,女,马三家教养院女一所二中队指导员
王广云,女,马三家教养院女一所二中队二分队队长
翟艳辉,女,唆使群体犯人殴打陈丽艳等大法学员
犯人:
韩雪梅,女,沈阳人 孟云,女,丹东人 张红伟,女,大连人
张学旭,女,本溪人 臧静,女,本溪人 刘春荣,女,沈阳人

附四:马三家女二所迫害陈丽艳的恶警
苏境、王乃民、张秀荣、黄海艳、王晓峰、王正丽

附五:辽宁省营口市看守所迫害陈丽艳的恶警、犯人
朱英杰,男,营口市看守所所长 江海员,男,营口市看守所副所长
孟庆友,男,营口市看守所管教 富强,男,时为营口市看守所犯人

附六:辽宁省女子监狱历任监狱长;李森 房淑霞 杨莉

附七:辽宁省女子监狱一监区迫害陈丽艳的恶警、犯人
孙德学,男,辽宁女监一监区长
夏茹,女,辽宁女监一监区副监区长
李红,女,辽宁女监一监区教导员
杨芙、矫世英,女,辽宁女监一监区二小队长
王秀兰,女,犯人,籍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诈骗罪
王红霞,女,犯人,辽宁省大连市人 抢劫杀人罪

附八:辽宁省女监十一监区迫害陈丽艳的恶警
下列恶警在陈丽艳的身体处于瘫痪状态下,一直没有带她去外诊医院就医,导致她的全身器官日渐衰竭,全身肌肉萎缩、肌肉无力。
王娟,女,十一监区长 杨凤英,女,十一 监区教导员
张磊,女,十一监区前任科长 丛卓,女,十一监区现任科长
石志红,女,十一监区干事 孙春华,女,十一监区三小队长
沈旭阳,女,十一监区五小队长 陈晓波,女,十一监区四小队长

附八:与陈丽艳在马三家教养院同遭迫害的大法学员有:
1、崔亚宁(辽宁省锦州市) 2、姜伟 (辽宁省朝阳市)
3、李英轩(辽宁省朝阳市) 4、刘凤梅(辽宁省锦州市)
5、林艳 (辽宁省沈阳市) 6、林素丽
7、任桂芬(辽宁省本溪市) 8、王训芝(辽宁省本溪市)
9、谷长琴 10、罗丽 11、杨虹(辽宁省葫芦岛市)
12、李景华(辽宁省朝阳市,精神失常) 13、王玉兰
14、苏菊珍 (葫芦岛市,已被迫害致死) 15、孙玉莲(葫芦岛市)
16、杨虹(葫芦岛市) 17、李黎明(辽宁省沈阳市)
18、李冬青(辽宁省沈阳市) 19、李晓艳(辽宁省葫芦岛市)
20、田莉 (辽宁省葫芦岛市) 21、潘琦 (辽宁省大连市)
22、张秀英 23、史迎春(辽宁葫芦岛,已被迫害致死) 24、王凤兰
25、徐秀英、徐秀霞(姐俩) 26、王曼丽、王满丽(姐俩,辽宁本溪)
27、宋桂香(辽宁丹东) 28、谢宝风(辽宁朝阳) 29、董桂霞
30、李平(辽宁锦州) 31、聂晶(辽宁锦州) 32、张秀杰(辽宁朝阳)
33、盖永杰 34、郑红(辽宁葫芦岛市) 35、齐镇荣 36、赵素芹
37、冯丽 38、李素珍(辽宁朝阳) 39、张会双(辽宁本溪)
40、白淑贞(辽宁瓦房店) 41、宋桂云(辽宁丹东)
42、刘宝红(辽宁大连) 43、张静霞(辽宁铁岭)44、吕传香(大连)
45、王慧艳

附九:与陈丽艳在辽宁省女监同遭迫害的部份大法学员有;
1、赵俊芳(辽宁海城) 2、杨梅(黑龙江)3、王兰芝(辽宁锦州市)
4、蔡绍杰 5、王语丝(辽宁大连) 6、宋桂香(辽宁丹东)
7、方桂云(辽宁抚顺市,) 8、谢宝风(辽宁朝阳)
9、孙颖(辽宁营口鲅鱼圈) 10、王淑红(辽宁营口鲅鱼圈)
11、刘梅(辽宁丹东) 12、景翠珍(辽宁锦州)13、高慧杰(辽宁沈阳) 14、王丽娟 15、杨丽颖16、胡淑梅(辽宁大连)17、李英轩(辽宁朝阳)18、江志秋(辽宁丹东)

陈丽艳被迫害有关证据
陈丽艳被迫害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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